1,封面
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封面(投標總價表)應按標準格式完整填寫,並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編制清單的造價人員(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應簽字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2.總體描述
總說明的內容應包括:
(1)采用估值基礎;(2)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3)綜合單價中包含的風險因素,以及風險範圍(範圍);(四)措施的依據;(5)其他相關內容的說明等。
3、投標報價匯總表
投標報價匯總表分為工程項目投標報價匯總表、單項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和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
(1)工程項目投標報價匯總
表中的單項工程名稱應按單項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的工程名稱填寫。表中金額應按單項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的總金額填寫。
(2)單項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
表中單位工程名稱應按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的工程名稱填寫。表中金額應按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的總金額填寫。
(3)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
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的金額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的總和填寫。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投標報價匯總表應與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金額壹致。就招標文件的各個組成部分而言,投標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組成部分都是投標函的支持文件,必須由投標人簽字,並在開標會上當眾宣讀。如果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的投標總價與投標函中填寫的投標總價不壹致,以投標函中填寫的大寫金額為準。在實踐中,這壹原則缺乏明確的依據。為避免爭議,可在“投標人須知”中明確,招標文件約定的方式可彌補法律法規的不足。
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部分工程量清單是不可調整的封閉清單。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序號、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描述、計量單位和項目數量必須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內容填寫。投標人必須對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進行逐項報價,清單中所列內容不得更改。如果投標人認為清單的內容不適當或有遺漏,只能由清單編制人通過提問的方式進行修改和更正,修改後的工程量清單將發送給所有投標人。。
對於分部分項工程清單計價表中的“暫估價”欄,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材料暫估價計算項目的綜合單價,並在“總價”中計算暫估價材料的具體金額。
5、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是評標委員會審查和判斷綜合單價構成、價格完整性和合理性的主要依據,也是工程變更引起綜合單價調整的基本價格數據來源。
分析表反映了構成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各種價格要素的價格和“人工、材料、機器”的主要消耗量。投標時,投標人需要對每個清單項目進行分組報價,以使分組報價發揮作用。可追溯性,需要指出每個數據的來源。分析表實際上是投標人投標組價工作的階段性成果文件。
分析表通常與招標文件壹起提交,作為投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壹部分,如果中標可以作為合同文件的輔助材料。投標人須知需要規定提交分析表的方式,這需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定義分析表的合同狀態。
如果在清單項目的計價中使用了省級或行業建設部門發布的計價定額,最好在使用時填寫計價定額的編號和名稱,以便後續檢查。
6、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措施項目清單計價應以擬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為依據,能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應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方式按綜合單價計價;其余措施可以以“項目”的形式定價,並應包括除費用和稅收以外的所有費用。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分為兩種形式:
(1)措施清單及計價表(1):適用於以“項”計價的措施和項目。表中項目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編制投標報價時,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必須按本規範強制性條文及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外,其他措施可根據投標施工組織設計獨立報價。
(2)措施清單及計價表(2):適用於綜合單價計價的措施。
7、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投標報價中其他項目的清單計價表由以下表格組成:
(1)其他項目清單及計價匯總表;(2)暫定金額清單;(3)材料預計單價表;(4)專業工程暫估價表;(5)計日工計劃表;(6)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
編制投標報價時,應按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提供的“暫列金額”和“專業工程暫估價”之和填寫,不得變更。“計日工”和“總承包服務費”獨立確定報價。
8、規費和稅金項目計價表
本表根據稅費清單及相關規定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