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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招生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校”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全日制高職院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全日制招生。

第二條學校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章程涵蓋的招生類型包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學生和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高職單招、高職擴招、行業單招考試的學生。

第四條學校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教育部機構代碼:11334

第六條學校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七條招生層次:專科(高職)層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位於素有“仙山秀水汽車城”之稱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區。是省市直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是全國和湖北省最早的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之壹。近年來,學校辦學成就顯著,先後成為湖北省示範性高職院校、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教育部中德職業教育汽車機電合作項目學院、湖北省首批高職高專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院校、國家產教融合項目學校、湖北省教學診斷與提升試點學校、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湖北省優質高職院校。先後榮獲湖北省文明校園、湖北省平安校園、湖北省花園式校園等榮譽。

第十條學校緊密結合區域和產業發展戰略布局,設有汽車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智能工程學院、旅遊與商務學院、建築工程學院、生態環境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教育學院、創新創業學院、社會培訓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素質發展中心)等教學機構。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教學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二級學院院長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學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招生事項的研究決策。

第十二條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本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統籌生源質量、行業發展趨勢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招生計劃。學校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總計劃,不超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經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所有專業均無外語要求。如果非英語語言考生被學校錄取,英語將作為第壹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無單科成績要求,無誌願級差,無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美術、設計類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設計類聯考成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高職單招、高職擴招、行業單招等特殊考試類型的錄取,按照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辦理。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壹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學生入學時需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應繳納的費用,教材由學校代為訂購,學生據實結算。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免”六位壹體的學生獎勵扶助制度,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學校、湖北省和國家相關獎勵扶助政策。“獎”: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全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獎學金、學校各類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全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獎學金2000元/人/年(2020標準);“助”: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後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壹等助學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學金2200元/人/年(2020年標準);“貸”:貧困家庭學生可在規定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額度可達8000元/年;

“勤工儉學”:學生可以申請校內外的勤工儉學崗位,緩解家庭壓力;“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政策和學校規定的學費減免;“補”:學生如遇突發或重大困難,可在學校申請臨時救助。

第二十三條學校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大壹新生可持相關證件(精準扶貧手冊、低保等)向學校學生處申請學費緩交。)由考生所在地扶貧、民政、殘聯出具,或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根據有關要求和學校規定的時限,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國家政策,應征入伍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具體報名要求請參考新生報名須知。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並經考核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電子註冊,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校鼓勵學生特別是畢業生報名入伍,國家補償或補償全部學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紀委對學校各類招生考試和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考試和招生工作公平、公開、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719-8126117。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存在代理機構和招生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輔導班、培訓班。建議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學校以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名義,保留對違規招生宣傳、舉辦考前培訓班的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咨詢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19-8126015、8126024、8126138、8126013(傳真)。

在線咨詢QQ: 800882066

官方網站:/

官方微信號:hbipweixin

學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號;郵政編碼:442000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