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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人民政府內設機構

(1)秘書組壹

負責承辦市政府領導的日常活動和市長辦公會議工作;負責承辦和處理縣(市)、區各類公文;負責機關各類文件的傳閱(技術室承辦的文件和各部門承辦的緊急文件除外)和分辦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撰寫的各類文稿的起草、修改(規範性文件除外)、規範和編號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全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聯系市委辦公室。

(2)秘書組2

負責計劃、勞動、物價、統計、財政、稅務、供銷、糧食、審計、工商、旅遊、房改資金管理、經濟技術協作和“壹會壹議”等方面的文電、會議和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秘書組3

負責人事、編制、監察、科技、公安、國家安全、司法、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民政、征兵、信訪、檔案、地方誌、老齡委、地震、殘聯、市級機關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事務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聯系法院、檢察院、軍隊和群眾團體。

(4)秘書第四組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城管、環保、園林、國土資源、住建、人防、民航、橋梁管理、周郁莨開發區、隆中風景區、城投公司、歷史文化名城、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議和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秘書第5條

負責農村經濟、農業、林業、水利、防汛抗旱、扶貧開發、農業科教統籌、氣象、農機、農場、鄉鎮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會議和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秘書第六組

負責經貿、交通、信息產業、行業協會、藥品監管、質量技術監督、供電、石油、煙草、郵政、電信、無線電管理、安全生產、民營經濟、產權交易、汽車產業開發區、中央和省屬大型廠礦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會議和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秘書第7條

負責外商投資、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關系、外事僑務、口岸、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金融、保險、城市信用社、經濟體制改革、臺灣事務、民族宗教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8)秘書第8條

負責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基礎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文電、會議和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政府信息科

負責收集、整理、匯編和報送政府信息;負責重大情況信息的編輯、報送和上報;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的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㈩人事科

負責承辦市政府辦公室的黨務、人事、幹部學習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聯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行政科

負責市政府的會議、接待和值班安排;負責辦公室的財務和房地產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各類文件的印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聯系向陽賓館。

(12)監理辦公室

負責承辦市政府辦公室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檢查、監督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聯系辦公室“關”辦理工作。

(14)監理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誌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辦工作;聯系市人大辦、市政協辦,負責上級人大和CPPCC向市政府提交的建議和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辦公室內部督查的全面工作;負責新聞工作組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5)機密文件科

負責接收、發送、處理、轉發、償還、銷毀和保密上級機關和同級黨委的各種電報、電文,市政府及辦公室的加密文件;負責印章、檔案管理和機要溝通;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政府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參與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領導同誌向省委、省政府的報告;參與起草市政府相關綜合性文件;調查研究全市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中全局性、綜合性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議;收集整理重要信息,負責《襄陽政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及相關內部刊物的編發;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政府法制辦公室。

統壹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發布工作,擬定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年度工作計劃,經市政府領導批準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組織起草或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向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和解釋工作;辦理下級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和匯編;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檢查;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指導全市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兩制”在全市行政執法中的實施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營造和優化經濟環境的監督和協調;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考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年檢工作;協調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中的矛盾和糾紛;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和市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聯系市政府法律顧問和襄陽仲裁委;指導全市行政復議工作;承辦以市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做好政府法律咨詢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