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是文科生,而且我圖中用紅色標註的這些職位,413分估計能上湖北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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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醫藥學院2017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及辦學模式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三條學院名稱:湖北醫學院;國標代碼:10929;學校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上級機關: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辦學性質和培養層次:學院是壹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醫學院校,18本科專業和全科醫學、急救與危重癥醫學等輔修專業。擁有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學科;目前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適度發展,留學生教育逐步開展。
第五條學院成立由院長、主管學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指導高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高校招生工作政策,對壹些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高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在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教育部、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招生辦電話:0719-8891093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
學校網站:www.hbmu.edu.cn
第四章入學條件
第七條對高校錄取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鑒於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幹四肢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臨床醫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護理學、生物科學、藥學、制藥工程、中藥制藥、精神病學、兒科學等專業不錄取色弱、色盲、嗅覺遲鈍或喪失、全聾的考生。學院會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和復習。如有上述身體缺陷的考生,學院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條學院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條專業不規定性別比例。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壹條高校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機構的有關規定劃定錄取批次和資格線,自主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在湖北省招收的批次為本科第壹批和第二批。
第十二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錄入學校後,學院將視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方面情況,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根據考生報考專業的第壹選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然後依次安排第二選擇,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如有相同分數,理科考生參照其理科綜合成績,文科考生參照其文科綜合成績。實行“院校+專業(類別)”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入檔考生按所投專業(類別)進行專業安排;在實行“專業組”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入檔考生根據專業組成績進行專業安排。
第十四條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學院將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未填報誌願但被轉檔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安排。不填報我校誌願和不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本人準考證原件和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報到。逾期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每學年必須向學院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嚴格按照湖北省有關文件要求和十堰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我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考試不合格者將酌情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獎勵和救助措施
第十九條根據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全日制普通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包括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由學院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精神,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大壹獎學金頒發給當年報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大學獎學金的獲獎比例為24%,每學年評定壹次,在新學年開始前三周。
第二十條為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學院建立了完整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包括生源地信用貸款、各類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暢通的“綠色通道”,以及勤工儉學、“陽光助學”、特殊困難新生補助、臨時補助、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健康安全保險等全方位的扶貧措施。
第八章就業和繼續教育
第二十壹條學生完成學業並經考核合格,頒發全國統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由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頒發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二條我院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學院推薦,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學院每年舉辦兩次大型校園招聘會和數十場供需見面會,充分利用新媒體積極推薦我院畢業生就業。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盡力幫助畢業生在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就業。
第二十三條湖北省專科(高職)畢業生可通過參加省和我院組織的“專升本”考試,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進入我院相應本科專業繼續深造。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院鄭重提醒考生及其家長,我院招生辦不預測我院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人員和顧問的意見僅供考生及其家長參考,任何關於錄取的預測都不是我院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於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