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已經成為腐敗高發區,這是不爭的事實。在壹些引起全國震動的重大腐敗案件中,駐京辦負責人的名字不時出現——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震案,河北省政府駐京辦原主任王因犯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成案中,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駐京辦副主任因受賄被查;在沈陽“牧馬案”中,沈陽駐京辦主任崔莉因受賄和挪用公款被判刑。
“跑部掙錢”的尷尬局面,自然是由於“自我監督”的制度先天不足,部門領導法制觀念淡薄,組織對這些行為查處不力,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多年來形成的“部門利益”導致的所謂“跑部掙錢”。
的確,在地方政府工作過的同誌都知道,為了自己地區和部門的快速發展,人們往往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部門和領導“致敬”。從地方到中央部委項目、資金、政策都是如此,市縣到省裏辦事也是如此。這已經成了潛規則。“致敬”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十分齊全,“致敬”的檔次也在不斷提升。這種“跑部錢進”的方法不僅有效,而且“進貢”的數量和質量往往與“收入”成正比。
為了贏得上級更多的“支持”,下級地方和部門自然會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籌集“進貢”資金。有的來自企業,可以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壹些必須由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從他們自己的資金中融資。這樣看來,上述15政府部門在審計中“全軍覆沒”也就不足為奇了。
下級向上級“進貢”的目的,可以打著加快地方發展的旗號,名正言順,可謂合情合理,令人刮目相看。但其本質是向上“尋租”,也可以向下“尋租”。說白了,其實就是腐敗批發零售。而且這種腐敗往往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有效保護,因為誰也不敢擡頭,不想在這個地方留下壞名聲。所以“跑部錢進”愈演愈烈。
其實這種“跑部錢進”的行為,才是破壞經濟建設或者經濟秩序的最大行為。這對國家和個人都有害。如果任由這種行為發展下去,* * *產黨的執政地位不會長久,新壹屆黨中央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也不會實現。老實人早就敢怒不敢言了。
捅破這足夠多的紙,把自己壹直憋在心裏的話告訴人民,是壹件好事。因為它不會碎也不會立。問題是“破”了,怎麽“立”?因為僅僅靠壹個人或者僅僅靠壹個審計機構是不可能實現這個“建立”的。屢審屢犯就是明顯的例子。把那些有權不作為或少作為的單位或個人的權力減少,加到願意做事的人身上。這是問題的壹個方面,問題的另壹個方面是著眼於我們的制度建設,如何按照預算法的規定,真正落實或者進壹步修改預算法,啟用壹大批實幹家。
為什麽沒有制度規範“跑部錢進”?經常聽說某某人,某某人上去爭多少錢。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想想,錢是贏來的嗎?誰的錢和權力沒有計劃和安排?妳爭取了嗎?錢是國家的,上面管錢的所謂“部”(部裏要有大部小局,從省到市縣都有)要對下面不同部門和地區的情況進行分析調查,該給誰,給多少。現在提倡權力的陽光運行,下撥的資金要集體討論,實查實算,按規定分配,不應該有人爭取,否則就沒有規矩。
當地政府把向上海爭取資金作為收入計劃。贏得資金是壹種能力和技巧,政府會給予獎勵。這就給了壹些努力爭取資金的人壹個誤導的想法:不如努力發展經濟,不如多跑路,錢來得又快又容易。
誰給的權力?哭的孩子真的有奶吃嗎?在調查中發現,很多人去上面爭取資金,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的是靠返還壹些資金,有的是靠爭取資金的人和上面“部裏”壹個領導的私人關系,有的是靠執著的毅力,等等。這樣國家的錢就通過這種不正常的關系往下流。當然,不可否認錢救了下面的救急,但是否公平,是否有更需要錢的單位,值得懷疑。我覺得這必然會導致“熟人多吃油”,或者說人脈多就多爭取資金,沒人脈的壹分錢也拿不到。同時還有壹種情況:就是如果我能中10萬,我花8萬也是值得的。那麽,我們再進壹步想,這8萬去哪了?明眼人壹看就清楚,不用解釋。
還有壹些“部委”在下面撥款,然後返還給上面的“部委”。不壹定要放入個人腰包,有可能放入單位小金庫用於發放福利或者送給主要領導接待。我們在農村查辦案件或者搞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鄉鎮、部門年底跑上去,最多爭取幾十萬,最少爭取幾萬,但是真正落實的鄉鎮、部門只有少數。為什麽?第壹,爭取資金的時候要花相當壹部分錢去伺候上面管錢的人,請他們放松壹下,給他們送禮,真正到村裏去的只有壹點點。第二,上面的壹些“部委”並沒有給下面多少錢,但為什麽村裏的賬上有這筆錢?再三追問下,村幹部神秘兮兮地說:妳不能找我麻煩,他們只給了壹點,妳看到的都是“貼”。什麽是“發帖”?壹問,原來是上面的“部”把錢下放到下面的村裏或者對口部門,由上面的“部”來花。如果這個“部”花這麽多錢在應酬上,那臉就難看了,年終考核也過不了。但也不排除有違法行為,即使違法行為很少,但畢竟是腐敗的易發、高發地,不能不引起人們的警惕。
總之,從以上情況來看,國家資金在上下流動的過程中不斷“缺蝕”。從上面爭取資金的單位就難了:他們沒那麽多錢,但是賬戶上確實有那麽多。查了壹下賬戶,顯示對不起上面“部”的壹些領導,下次還會給錢嗎?我不知道,對不起,我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如果說上面掌管錢袋子的“部”能夠根據實際情況來分配資金,而不是靠個人好惡和私人關系來杜絕所謂的“跑部錢進”,實現分配資金的陽光操作,那麽壹定會讓真正需要資金的部門和單位得到及時雨和救災款,也杜絕了腐敗的漏洞,社會風氣壹定會大大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