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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不懂建築結構加固知識,就會失業。

城市建設日益飽和。

設計和施工將逐漸轉向鋼筋行業。

土木工人不懂鋼筋就會失業。

因此,招標編輯邊肖編寫了這份全面加固總結。

零基礎學習強化技術

壹、鋼筋概述

加固類型

建築結構加固工程的加固類型

對於建築結構加固工程,可分為建築結構的整體抗震加固(即體系加固)和構件加固。體系加固是針對現行抗震鑒定標準中建築結構整體抗震性能的不足;構件加固是針對局部構件承載力不足,對局部構件進行加固。

強化原理

現有建築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綜合分析後確定加固方案,分別采用整體建築加固、分段加固或構件加固,以加強整體性,改善構件受力狀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2、配筋或新構件的布置,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配筋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新部件和原部件之間應有可靠的連接;抗震墻、抗震柱等新型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

4.當用於加固的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5、鋼筋設計應註意接頭連接結構設計。

強化的內容和方法

系統加固

砌體結構加固

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的砌體結構及其相關部分進行加固、部分替代或調整內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現行設計規範和業主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

當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應采用合適的加固方法

1)拆除砌體或增加抗震墻

2)修補和灌漿

3)表面或板墻鋼筋

4)用附加柱加固

5)包角或包邊加固

6)支架或托架加固

當整體性不滿足時,應采用加固方法。

1)當墻體在平面內不封閉時,可通過增設墻段或在洞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封閉。

2)縱橫向強連接較差時,可采用鋼拉桿、長錨桿、外柱、外圈梁進行加固。

3)當建築和屋面構件的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擱柵或采取增強建築和屋面整體性的措施;應更換腐蝕和劣化的部件;沒有下弦桿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桿。

4)當構造柱或芯柱的設置不滿足鑒定要求時,應增加附加柱;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並在墻體交接處增設相互可靠綁紮的鋼筋加固帶時,可不設置附加構造柱。

5)當圈梁設置不滿足鑒定要求時,應增加圈梁;外墻圈梁宜為現澆鋼筋混凝土,內墻圈梁可在深端用鋼拉桿或錨桿代替;當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進行加固,並在上下兩端增設加固帶時,可不設圈梁。

6)當裝配式建築和房屋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可加鋼筋混凝土現澆層或擱柵對建築和屋頂進行加固。

薄弱和易墜落的部位,采用適當的加固方法。

1)當窗間墻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鋼筋砂漿面層、板墻等方法加固。

2)當支撐梁的墻段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砌體柱、組合柱、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板墻等方法進行加固。

3)當支撐懸挑構件的墻體不滿足鑒定要求時,應在懸挑構件端部增設鋼筋混凝土柱或砌體組合柱進行加固。

4)如果沒有拉結或拉結不牢,可采用包邊、埋設鋼護套、錨筋或鋼拉桿等方式加固隔墻;隔墻過長過高時,可用鋼筋網砂漿面層加固。

5)當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間、水箱間不滿足鑒定要求時,可采用面層或附加柱進行加固,上部應與屋面構件可靠連接,下部應與主體結構的加固措施連接。

6)當煙囪、無拉結的女兒墻、山墻等。超出規定高度時,應拆除、降低高度或用型鋼和鋼拉桿加固。

7)當懸臂構件的錨固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加拉桿或采取減小懸臂長度的措施。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加固

當鋼筋混凝土建築的結構體系和抗震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應采用以下加固方法:

1)單向框架應加強,或改為雙向框架,或采取措施加強建築和屋面的整體性,同時增設抗震墻、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

2)單跨框架不滿足鑒定要求時,應在大於框架-抗震墻結構抗震墻最大間距且不大於24m的範圍內增設抗震墻、翼墻、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或將對應軸線的單跨框架改為多跨框架。

3)當框架梁、柱的配筋或承載力不滿足鑒定要求時,可采用外包鋼、增大截面、粘貼鋼板或粘貼碳纖維布等加固方法。

4)當框架柱軸壓比不滿足鑒定要求時,可采用加大截面的方法進行加固。

5)當建築物剛度較弱、明顯不均勻或有明顯扭轉效應時,可給予鋼筋混凝土抗震墻或翼墻進行加固,也可設置支撐進行加固。

6)當鋼筋混凝土抗震墻配筋不滿足鑒定要求時,可將原墻加厚或增加端柱和墻。

7)當樓梯構件不滿足鑒定要求時,可采用粘貼鋼板、碳纖維布或加大截面的方法進行加固。

構件加固

基礎加固

增加基礎底部的面積

適用範圍:增大基礎底面積法適用於地基承載力或現有建築物基礎底面積大小不滿足設計要求時進行加固。

增加基礎底部面積示意圖

結構要求:

a、地基受偏心受壓時,可采用不對稱加寬;中心受壓時,可采用對稱加寬;

b、澆築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擦洗幹凈,再鋪壹層高強度水泥漿或混凝土界面劑,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

c、加寬部分主筋應與原基礎內主筋焊接,並設置梅花布置的拉結筋(如需抗剪配筋,應根據計算確定)。

加深基礎法

適用範圍:加深基礎法適用於淺基礎中有良好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這種方法是加深原基礎的埋深,使基礎支撐在更好的持力層上,以滿足設計對基礎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

結構要求:

a、采用加深地基法加固既有建築物的地基應分批、分段、間隔進行。間隔開挖長約1.2m、寬約0.9m的豎坑;

b、基礎下的豎坑應現澆混凝土,距原基礎底部80mm處停止澆築。經過壹天的養護後,應在基底的縫隙中填充摻有膨脹劑和速凝劑的幹厚水泥砂漿,以保證密實度。

錨桿靜壓樁

適用範圍:錨桿靜壓樁法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淤泥、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錨桿靜壓樁工作原理示意圖

原基礎結構要求:原基礎承臺除滿足相關承載力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承臺周邊至邊樁的凈距不應小於200mm;作為承臺基礎的原基礎的樁孔厚度不應小於350mm,否則應采取附加封樁和錨固措施;樁頂埋入承臺的長度應為50 ~ 100mm;壓樁孔內采用C30微膨脹早強混凝土夯實。

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當原基礎厚度小於350mm時,樁的封孔應與錨桿上的2φ16鋼筋交叉焊接,在澆築樁孔混凝土的同時,將樁頂澆築到樁孔頂面以上,厚度不小於150 mm..

樁結構要求:

樁身材料可以是鋼筋混凝土或鋼;鋼筋混凝土樁應為正方形,樁的邊長應為200 ~ 300mm;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30;樁中的主筋應通過計算確定。

當方樁截面邊長為200mm時,配筋不應小於4φ10;邊長為250mm時,配筋不應小於4φ12;邊長為300mm時,配筋不應小於4φ16;每根樁節的長度應為1.0 ~ 2.5m,樁節之間應有可靠的連接,並采用焊接連接。

錨桿的結構要求:錨桿可采用光面直鐓螺栓或焊接抱箍螺栓,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壓樁力小於400kN時,可采用M24錨桿;壓樁力在400~500kN時可采用M27錨桿;地腳螺栓的錨固深度可為螺栓直徑的10~12倍,不應小於300mm,錨桿露出承臺頂面的長度應滿足壓樁機的要求,壹般不小於120mm;;錨桿與樁孔、周圍結構及樁帽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200mm。

磚墻加固

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方法

適用範圍: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是在面層砂漿中加入壹層鋼筋網、壹層鋼筋網或壹層焊接鋼筋網來提高墻體承載力和延性的加固方法。其優點是平面外抗彎剛度大幅度提高,平面內抗剪強度和延性大幅度提高,塔架抗裂性大幅度提高。該方法適用於中高烈度的靜力加固和抗震加固。

鋼絲網水泥砂漿面層加固磚墻示意圖

結構要求:地基承受偏心受壓時,可采用不對稱加寬;中心受壓時,可采用對稱加寬;澆築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擦洗幹凈,然後再鋪壹層高強度水泥漿或混凝土界面劑,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加寬部分的主筋應與原基礎中的主筋焊接,並設置梅花布置的拉結筋(如需抗剪配筋,應根據計算確定)。

二、混凝土柱加固方法及註意事項

方法應用情況

混凝土加固方法

1

加大截面加固法

應用領域

增大截面配筋的方法,即通過增加原構件的鋼筋,在外側重新澆築混凝土來增大構件的截面尺寸,可以達到提高承載力的目的。其優點是可以同時增加構件的剛度、承載力和變形能力,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加強連接的可靠性;其缺點是濕作業工作量大,維護周期長,占用建築空間多。加大截面加固混凝土柱示意圖如下圖所示。

加大截面加固法加固混凝土柱示意圖

結構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 13;;

b、新建部分,可采用現澆混凝土、自密實混凝土或噴射混凝土澆築。也可由摻細石混凝土的水泥基灌漿材料制成。

c、新混凝土厚度要求:人工澆築:≥60mm;噴霧:≥ 50 mm。

D.采用加大截面的加固方法時,應對原構件的混凝土表面進行處理,設計文件應對截面的處理方法和質量提出要求。壹般情況下,除了將混凝土表面打毛外,還應采取塗刷結構界面膠、種植剪力釘或增設剪力鍵等措施。

e、柱鋼筋直徑不應小於14mm,錨固箍筋直徑不應小於8mm;U型箍的直徑應與原箍的直徑相同;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於6mm。

憑經驗說話

a、四邊加大截面加強混凝土柱,壹定要保證新箍筋是封閉的。

b、當采用單邊、雙邊或三邊加大截面加固混凝土柱時,如果新箍筋無法封閉,可將新箍筋與原箍筋焊接,達到封閉效果。

2

外包鋼板加固法

應用領域

根據與原結構的連接方式,外粘鋼加固方法可分為外粘鋼加固法和外粘鋼加固法。兩者都適用於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載力和抗震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柱的加固。外包鋼加固混凝土柱示意圖如下圖所示。

外包鋼筋法加固混凝土柱示意圖

結構要求

a、受力鋼筋角鋼不應小於l75×5;

b、扁鋼箍板或綴板不應小於40mm×4mm,間距不應大於20r(r為單個角鋼截面的最小回轉半徑),且不應大於500mm;在節點區域,間距要適當加密。

c、外包角鋼的兩端應可靠連接並錨固。角鋼的下端應錨固在基礎上,中間應穿過各層樓板,上端應延伸至鋼筋層的上層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部。

d、外包鋼筋加固柱,原構件截面的棱角應打磨成半徑r大於等於7 mm的圓角..外粘鋼註膠應在鋼架焊接後進行。

e、外粘鋼膠縫厚度應控制在3 mm ~ 5 mm以內;長度不超過300mm、厚度不超過8mm的膠縫在局部是允許的,但不得出現在角鋼端部600mm以內。

憑經驗說話

a、新角鋼沿柱高必須全部貫通。角鋼不能穿過樓板梁時,可利用穿過樓板的等效鋼筋,與上下兩層的加強角鋼焊接;

b、在梁柱節點位置,當扁鋼不能穿過混凝土梁時,也可通過混凝土梁與左右鋼筋角鋼焊接等效鋼筋進行加固;

c、對於底層柱鋼筋,鋼筋角鋼的端部必須錨固在原結構基礎的頂面,對於埋入地基土中的鋼筋角鋼部分,應澆築混凝土圍護進行防銹處理,如上圖3-3節所示;

d、如有特殊要求,混凝土柱外包鋼筋加固後,仍需做防火處理。鑒於目前國內沒有相關規範要求,通常做法與鋼結構防火相同,如塗刷薄或厚的防火塗料。

粘貼碳纖維布環向封閉箍的加固方法

應用領域

適用於需要提高截面抗剪承載力和構件整體延性的鋼筋混凝土柱的加固。

結構要求

a、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現場實測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於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抗拉粘結強度不得低於1.5 MPa;;

b、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的碳纖維布復合材料不得直接暴露在陽光下或有害介質中,並對其表面進行保護。

c、用這種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結構,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於60℃。

憑經驗說話

a、必要時,可對碳纖維片材和配套樹脂粘結材料進行現場取樣和檢驗。

b、碳纖維片材的實際粘貼面積應不小於設計數量,位置偏差應不大於65438±00mm..

c、碳纖維布與混凝土的粘結質量可通過小錘輕敲或用手按壓碳纖維布表面來檢查,總有效粘結面積不應小於95%。

三、混凝土梁加固方法及註意事項

方法應用情況

混凝土加固方法

1

外貼碳纖維布加固方法

結構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 15;;

b、正截面抗彎承載力提高不應超過40%;

C.纖維復合材料的增強量:預制板不應超過2層;纖維布不應超過4層。

憑經驗說話

a、粘貼延伸長度的問題。對於梁底受彎鋼筋,當碳纖維布粘貼的伸出長度不滿足時,可采用附加錨固形式,如端部加強U型箍;對於梁支座的彎曲鋼筋,當粘貼延伸長度不滿足時,可采用鋼板條+射釘的形式進行端部錨固。粘貼延伸長度的確定參見《混凝土結構配筋設計規範》GB50367-2013第10.2.5條。

b、貼碳纖維布與貼鋼板相遇。橫梁支座通過彎曲得到加強。如果另壹個方向用粘鋼板加固,應在下層鋼板上墊碳纖維布。

c、防火。由於碳纖維布是粘結加固,其材料包括粘結劑和碳纖維布,粘結劑的環境溫度不宜高於60℃。因此,在高溫環境下采用該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目前國內沒有相關規範要求,通常的做法是用水泥砂漿抹灰。

2

外貼碳纖維布U型箍

結構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 15;;

b、錨固U型箍寬度:端箍應≥梁底碳纖維布寬度的2/3,且應≥200mm;中間箍應≥ 1/2梁底碳纖維布寬度,且≥ 100 mm..

C.抗剪加固U形箍:U形箍上端用縱向木條錨固,當梁高h≥600mm時,應在梁腰處加縱向腰木條。

外粘鋼板加固方法

結構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 15;;

b、正截面抗彎承載力提高不應超過40%;

c、鋼板厚度要求:手工塗膠≤5mm;壓射≤10mm;

d、粘鋼板加固量:受拉區≤3層;受壓區≤2層;且鋼板總厚度≤ 10毫米..

憑經驗說話

混凝土梁受彎加固時,外部粘貼碳纖維布。

外粘鋼板u形箍

結構要求

a、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 15;;

b、錨固U型箍:端箍應≥梁底鋼板寬度的2/3,且應≥80mm;中箍應≥ 65438+梁底鋼板寬度的0/2,且應≥40mm;U形箍的厚度應≥ 65438+梁底鋼板厚度的0/2,且應≥4mm;

C.抗剪加固U形箍:U形箍上端用縱向木條錨固,當梁高h≥600mm時,應在梁腰處加縱向腰木條。

外部粘結型鋼

結構要求

a、角鋼厚度應≥5mm,角鋼邊緣應≥50mm;

b、綴板截面應≥ 40 mm× 4 mm,其間距應≥20r(r為單角鋼截面的最小回轉半徑),且≤500mm。

憑經驗說話

壹、加固方案選擇。因為這種加固方法需要將所有扁鋼箍穿過原樓板,這種方法會對原樓板造成太大的破壞,所以壹般不建議采用這種加固方法。如果確實需要這種方法,可以用鋼筋代替扁鋼箍,減少對原有樓板的破壞。

b、防火問題與外粘鋼加固混凝土柱相同。請參考混凝土柱的配筋。

四。常用加固材料的技術要求

1

具體的

1、用於結構加固的混凝土,其強度等級應高於原結構和構件,且不得低於C20其性能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

2.《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367-2013)第4.1條。

2

鋼和焊接材料

《混凝土結構配筋設計規範》(GB50367-2013)第4.2條。

纖維和纖維復合材料

1,纖維復合材料的纖維必須是連續纖維,其品種和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於加強承重結構的碳纖維應為聚丙烯腈基不超過15K的小絲束纖維。

(2)禁止在承重結構加固工程中使用預浸法生產的纖維織物。

(3)纖維復合材料的抗拉強度應符合《混凝土結構配筋設計規範》(GB50367-2013)第4.3條的要求。

2.其他詳見《混凝土結構配筋設計規範》(GB50367-2013)第4.1條。

結構加固用粘合劑

1.承重結構用膠粘劑應根據其基本性能分為A類膠粘劑和B類膠粘劑。對於重要結構、懸臂構件、動力作用下的結構和構件,應使用A級膠;對於壹般結構,可使用A級膠或B級膠。

2、承重結構用膠粘劑,必須進行粘結剪切強度試驗。檢驗時,應按置信水平為0.90,保證率為95%的要求確定粘結剪切強度的標準值。

3.不飽和聚酯樹脂和醇酸樹脂禁止用作承重結構加固工程的膠粘劑。

4.其他詳見《混凝土結構配筋設計規範》(GB50367-2013)第4.4條。

動詞 (verb的縮寫)系統抗震配筋的驗算

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加固

加固後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標可作為衡量多層砌體房屋抗震能力的指標,加固後墻體截面的抗剪承載力也可按設計方法進行驗算。

1

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法

加固樓板和墻截面的綜合抗震能力指標應按下列公式進行驗算:

公式中各參數的含義見《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G116-2009)第5.1.4條。(PS:規格請在微信官方賬號回復“鋼筋規格”)。

與鑒定不同的是,要根據不同的加固方法考慮相應的加固系數,根據加固情況取系統影響系數ψ1和局部影響系數ψ2。

1,甲、乙類砌體房屋墻體配筋的配筋系數相同。對於表面鋼筋,根據原墻體厚度、砂漿強度等級、鋼筋表面和鋼筋網的厚度,取1.1 ~ 3.1;對於板墻鋼筋,根據原墻的砂漿強度等級,取1.8 ~ 2.5;對於外柱的配筋,當標識不需要構造柱時,根據外柱和孔洞的情況,選用1.1~1.3。

2.甲、乙類砌體房屋的結構影響系數略有不同,主要表現在構造柱的影響系數上:

a、加入抗震墻厚度後,若橫墻間距小於《鋼心樓板鑒定標準》規定值,取ψ1 = 1.0;

b、標識不需要構造柱,增加附加柱、拉桿和圈梁後,整體連接系數(建築物屋頂的支撐長度、圈梁的布置和構造等。)是ψ1 = 1.0;識別構造柱時,附加的構造柱要滿足識別要求,對應的影響系數材料可以是ψ1 = 1;

c、利用面層、板墻加固或加窗間窗框、柱,其局部尺寸的影響系數為ψ2 = 1.0;

d、采用面層、板壁鋼筋或附加柱子後,主梁支撐長度的影響系數為ψ2=1.0。

2

抗剪承載力測試算法

墻體加固後,按現行規定:對於墻面房,只能選取附屬面積大或豎向應力小的墻體截面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該截面的抗震抗剪承載力可由以下公司進行驗算:

當不包括結構影響時:V≤ηVRo

當考慮結構影響時:V≤ξξ1ψ2 vro。

公式中各參數的含義見《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G116-2009)第5.1.5條。

多高層鋼筋混凝土建築的抗震加固

鋼筋混凝土建築在地震作用下進行加固時,應根據建築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固方案,分別采用主要提高結構構件抗震承載力、主要增強結構變形能力或改變框架結構體系的方案。加固建築物的抗震驗算可采用與抗震鑒定相同的CCB方法。混凝土結構的綜合抗震能力應根據加固後的結構條件確定,如地震作用、樓板屈服強度系數、系統影響系數、局部影響系數等。

1

甲級住宅

當采用平面結構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標對甲類鋼筋混凝土建築進行二次鑒定時,系統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體系影響系數可根據結構體系、梁柱箍筋、軸壓比等滿足壹級鑒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以下條件確定:

a、當上述結構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DGJ08-9時,可采用1.4。

B、當所有結構滿足《既有建築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範》DGJ08-81-2015第6.3節乙類建築要求時,1.25可取;

c、當所有結構符合《既有建築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範》DGJ08-81-2015中6.2.1~ 6.2.7的規定時,可取1;

d、當所有結構滿足非抗震設計要求時,可取0.8;

e .當結構有損壞或傾斜但已修復校正時,上述數值應乘以0.8~1.0。

2.根據局部結構不滿足《既有建築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範》(DGJ08-81-2015)第6.2節抗震措施要求的程度,可選取以下三個系數中的最小值:

a、與承重砌體結構相連的框架,可取0.8 ~ 0.95;

B.當填充墻與框架的連接不滿足《既有建築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範》DGJ08-81-2015第6.2節抗震措施要求時,取0.7 ~ 0.95;

C.當抗震墻之間的樓板與屋面的長寬比超過《既有建築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範》DG J08-815第6.2.1條第4款的規定時,可根據超過程度取0.6~0.9。

乙級房屋

乙類鋼筋混凝土建築的體系影響系數可根據結構體系、梁柱箍筋、軸壓比、墻邊構件等滿足鑒定要求的程度和位置,按下列條件確定:

a、當上述結構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DGJ08-9時,可取1.4;

b、當所有結構均符合《既有建築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範》DGJ08-81-2015第6.3.1~ 6.3.9條規定時,可采用1;

c、當所有結構符合《既有建築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範》DGJ08-81-2015時,取值0.8可取;

d、當結構有損壞或傾斜但已修復糾正時,上述數值應乘以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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