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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引進和落戶

北京人才引進和落戶流程

定居就是在某地註冊,長期定居。在壹個地方落戶,需要符合落戶地規定的條件,辦理壹定的手續,才能在該地方落戶。下面為大家梳理壹下北京市人才引進落戶流程的相關內容。我希望妳喜歡這篇文章!

處理過程

1.引進人才簽署誠信聲明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作出書面承諾後。

2.用人單位向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或有管轄權的局級單位提出申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引進人才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辦理引進落戶手續。

搬運材料

申請人才引進所需材料(電話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主調度員所在單位的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2.公司營業執照原件。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負責人近3年納稅證明。

5、個人貢獻、獲獎、業績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與隨行配偶的結婚證原件。

7.隨行配偶的“勞動合同”。

8.隨行子女的出生證明。

9.主要研究者及隨行配偶的人事檔案原件及復印件。

10,來京錄取通知書。

11.誠信聲明原件。

12,主任、隨行配偶、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13,政審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4,引進人才審批表原件。

15,流動人員信息表原件。

16,無犯罪記錄。

17,相關申請材料。

北京高爽人才開發服務中心集體戶口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集體戶口管理,北京高爽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高爽中心)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集體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北京高爽人才開發服務中心集體戶口名稱:北京高爽人才開發服務中心集體戶(以下簡稱高爽中心集體戶)。

第三條:高爽中心實行戶籍協管員制度,由專職人員負責管理集體戶口及相關業務,對集體戶口實行動態管理與跟蹤服務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及時了解集體戶口人員的流動情況,同時與所屬派出所及集體戶口人員建立雙向溝通機制,確保信息溝通順暢。

第四條:本辦法原則規定了集體戶口遷入和遷出、借用戶籍卡的業務流程,適用於高爽中心集體戶所有人員。

第五條:為保證集體戶口管理的規範和安全,高爽中心集體戶口人員辦理戶口遷入、遷出、出借手續時,實行抵押制度。

第六條:高爽中心集體戶工作人員在辦理戶口相關手續前,應結清集體戶口管理費。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如有變動,應及時與高爽中心戶籍協管員聯系。

第二章戶籍關系遷移

第七條戶籍關系在本市遷移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人事檔案存放在雙高中心;

2.在本市無其他落戶條件;

3、原戶籍關系在本市其他集體戶。

第八條:非京籍畢業生分配到北京工作和引進人才,將戶籍關系遷入高爽中心集體戶的,除符合本制度第七條、1、2條規定外,還需經北京市人事局批準。第九條:戶籍關系遷入高爽中心集體戶時,應與高爽中心簽訂集體戶籍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戶口遷入高爽中心集體戶的人員,應積極協助戶籍管理人員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第三章戶籍關系遷移

第十壹條:人事檔案關系需從高爽中心轉出的,應同時辦理集體戶口遷出手續。

第十二條:高爽中心辦理戶口遷出登記手續。凡遷出戶籍關系的,應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與雙高中心集體戶有戶籍關系的人員,有固定住所後應及時辦理集體戶口遷出手續。

第十四條為保障戶籍關系暢通,避免出現不確定的戶籍關系,相關人員應當自遷出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戶籍遷出手續。

第四章居民身份證的出借

第十五條:高爽中心集體戶如有個人需要,可外借戶口本。

第十六條:高爽中心建立居民戶口卡借閱登記制度。凡出借戶籍卡的,應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在高爽中心集體備案的人員,出借戶籍卡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個人檔案員應提供身份證和歸檔憑證。材料不全的,不能辦理借出手續。

第五章戶籍卡信息變更

第十八條:高爽中心集體戶戶籍信息發生變化的,可以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辦理戶籍信息變更手續的,應向高爽中心戶籍協管員提供完整、真實的相關材料,相關材料不通過的,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委托高爽中心辦理戶籍關系的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穩定;

(2)不參加非法組織;

(三)沒有違紀違法行為;

(4)自覺遵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法規。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如與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高爽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