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工程招標工作由市建委統壹領導,掌握工程動態,檢查、督促、協調各方面工作,具體實施由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負責。
二、凡建設地點在本市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工程造價在20萬元以上,且40萬元以上的安裝工程必須進行招標。
三、市政工程、市政面積超過五千平方米的區屬工程,由市建委管理。5000平方米以內的區屬工程土建由區建委管理,標定後報市建委備案。
4.汕頭經濟特區的土建工程由特區管委會管理。特區內單項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的,標定後報市建委備案。
五、縣項目均由縣建委審批管理。第四條招標程序。
首先,招標單位應編制招標文件,提交建設項目施工任務申請表和招標文件。
二、成立項目招標小組。
三、公開招標,審批投票單位。
第四,召開招標會。
5.競價。
6.審批標底。
七、召開開標會議,評標、決標,發出《中標通知書》。第五條招標工作的具體方法和規定。
壹是建設工程招標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組織。
二、招標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批準列入市(縣)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2 .工程設計文件和預算已經批準。
3.有滿足項目建設進度需要的資金來源。自籌資金已按要求存入建設銀行。
4.建設申請手續已在城市規劃部門完成。
5.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6.投標申請表和招標文件已提交建委審批。
三、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1.投標邀請書。
2.施工圖紙和設計說明。
3.實際工程量清單。
4.其他投標條款。
四、招標應當公開招標,可以壹次招標全部工程或者單項(建築)工程招標、專業工程招標。
五、招標人或投標單位要求對招標工作進行公證的,應在公證處進行公證。
六、每家申請投標的企業經評標小組進行資格預審後,選擇三至五家報建委審批參加投標。
七、通知經批準的投標企業領取招標文件並踏勘現場。
八、召開招標會議,由設計單位和招標單位對招標項目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解答疑問,以《會議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資料,並宣布中標方法。
九、按招標會規定的時間,受理投標企業遞交的投標函,核對並密封,出具回執。總章後加蓋招標單位和招標辦印章,由招標單位妥善保管,施工圖收回,保證金退還。
十、招標小組審定工程標底。標底評審時限: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的項目七天;五十至壹百萬元的十天;壹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十二天;二百萬元至三百萬元的十五天;300萬元以上的由招標辦公室確定。並按規定時間召開開標會議。評標小組成員和投標企業代表必須參加。
十壹、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定中標單位,由建委頒發《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單位可從招標項目中按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提取資金作為招標資金(但應控制最低不少於壹千二百元,最高不超過三千元),費用的主要內容:
1.招標費:作為開展招標活動的業務費用,招標辦公室將向招標人收取工程造價的千分之壹(最少300元,最多1000元)。
2.補償費:用於補償未中標單位,每單位壹般應控制在200至500元範圍內,對被確定為無效投標函者不予補償。第六條招標項目的具體方法和規定。
壹、參加投標的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並持有省建委審查頒發的施工企業技術資格證書。外地施工企業必須經市(縣)建委登記後,方可參加投標。
二、經批準的投標企業按規定向招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並交納壹定的保證金(每個單項工程200元)。
三、了解施工現場條件和設計要求,研究招標文件。
四、參加招標會議,提出和澄清對招標文件的疑問。
五、根據招標要求,制定和填寫投標函,密封並按時提交給招標單位(投標函壹經發出,不得更改)。
6.準時參加開標會議。
七、投標函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1.投標函和標書沒有密封。
2.合同內容和責任與招標文件要求不壹致。
3.投標意見表未經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
4.投標意見表未加蓋印章或印章不符合規定的。
5.分包(掛包)單位代為投標。
6.遲交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