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國務院部署的壹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其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健全土地調查、統計制度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資源管理的需要。
在全省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是關系全面和長遠發展的大事,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二、目標和任務
(壹)總體目標和任務
廣東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總體目標是,運用先進的技術和方法,在現有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通知》的要求,按照統壹的技術標準,開展補充調查,全面摸清全省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權屬狀況,掌握準確的全省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加快土地登記發證和城鎮地籍調查進度,進壹步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廣東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包括: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實地調查變更地塊的土地類型和面積,摸清廣東省各類農村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市土地調查,掌握縣城所在城市建成區和鎮的城市土地利用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摸清全省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土地利用數據庫和地籍信息系統,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和快速更新機制。具體任務如下:
1,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指城鎮以外的土地調查。根據調查內容,農村土地調查分為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兩部分。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利用全省“3S”等先進技術,以2001開始的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和農村土地登記發證的遙感影像為輔助資料,以1: 1000的比例尺為主要因素,以縣(市、區)為基本單元,按照土地調查統壹技術標準,實地調查土地的類型、位置、範圍、面積、 鎮外變更地塊的分布及其他利用狀況,摸清全省耕地、園地、草地、林地、農村居民點等各類土地的分布及利用狀況。
(2)農村土地權屬調查。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是查清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農林牧漁場(包括部隊、勞改農場)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土地登記發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
2.城市土地測量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對城鎮範圍內的土地進行的大規模調查。根據地籍調查技術規程,充分利用現有地籍調查成果,摸清城鎮建設用地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每塊土地的界址、範圍、界限、數量和用途。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的用地狀況。
3、基本農田調查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和調整數據,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塊)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統計匯總各級行政區域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情況,並在上交所登記備案。
4、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
土地調查數據庫包括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和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庫。
(1)建立三級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
按照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標準,在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形成的全省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成果的基礎上,以本次調查形成的遙感影像、正射影像圖、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和基本農田數據為單元,更新完善現有土地利用數據庫,建立集影像、圖形、屬性、文檔於壹體的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滿足縣級日常變化。以市為單位,結合市級管理模式,建設市級土地調查數據庫,滿足市級土地資源的日常管理需求。在市縣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的基礎上,通過綜合整合,建立省級土地調查數據庫,滿足省級國土資源管理對基礎土地數據的需求。此外,各級數據庫之間提供訪問和調用接口,滿足數據上傳、接收、交換、備份、更新維護、日常應用等需求。
(2)建立市縣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
根據城鎮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各市縣組織建立了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集中管理市縣地籍調查和地籍調查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提供編輯錄入、查詢統計、日常變更、制圖輸出、登記發證、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業務和管理需求。
5.結果摘要
(1)數據匯總
在建立土地調查數據庫的基礎上,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域各類土地利用數據、基本農田和城鎮建設用地,形成各級行政區域綜合和專項調查匯總成果。
(2)地圖編制
利用數據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制圖技術,對土地調查圖形數據進行縮編整理,編制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系列圖、圖集和各類專題圖(套)。
(3)結果分析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結合相關資料,開展土地利用分析。綜合分析耕地、基本農田等各類土地的數量、分布、利用結構及其變化,判斷土地利用集約節約程度,預測變化趨勢,提出挖掘土地開發潛力和節約集約土地資源的建議。根據土地調查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
6、改變調查工作
為保持成果現狀,滿足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統壹時間點的要求,在農村土地調查工作全面完成後,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將土地調查成果統壹到2009年6月65438+10月365438+10月的統壹時間點,並逐級匯總上報土地調查成果。
(2)具體目標
1.根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的結果,開展全面的農村土地調查,以了解所有變更地塊的利用狀況,如位置、類型、面積和分布情況;在已開展工作的基礎上,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調查,確保確權90%以上。2008年底前完成農村土地調查。
2、在現有基礎上,全面開展城鎮土地調查。到2009年6月,完成縣城所在城市建成區和建制鎮的城鎮土地調查。其中,珠三角地區(包括肇慶下轄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江門、惠城、惠陽、博羅和端州、鼎湖、高要、四會)完成了城市建成區和建制鎮的城市土地調查,其他地區完成了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鎮和中心鎮的城市土地調查。
3.到2009年6月,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收集相關資料,通過匯總統計調查,摸清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和商業服務業、開發園區、房地產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情況。
4.到2008年底,在農村土地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的數據,完成基本農田的測繪、登記和編目,摸清全省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5.在農村土地調查基礎上,到2008年底,完成包括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和基本農田數據在內的三級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建立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全省土地調查信息共享。
6.在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到2009年6月,完成市縣城鎮土地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建設。
7、土地調查成果統壹變更時間。農村土地調查全面完成後,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將調查成果統壹到2009年6月65438+10月31的統壹時間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資源變更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和快速更新機制。
三、實施原則
(壹)統壹組織,統壹部署
廣東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省土地調查工作,統壹部署全省土地調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各市、縣(市、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土地調查工作。
(二)統壹標準,整合資源
全省統壹使用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範》和《廣東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細則》,統壹調查技術標準和規範,確保成果質量。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技術培訓,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會資源,確保土地調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充分利用現有成果和資料,保持土地調查的連續性。
(3)分工合作,各負其責。
按照“省內統壹組織、各級分工協作、專業隊伍承擔”的組織模式開展土地調查。
(四)全面調查,嚴格驗收。
在現有土地調查成果和資料的基礎上,按照“缺什麽補什麽”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嚴格檢查驗收土地調查成果,確保土地調查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四。工作內容和職責分工
(1)工作內容
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開展準備工作:包括制定實施方案和技術實施細則,準備省級培訓和宣傳,編制預算。
2.組織人員培訓:組織市縣第二次土地調查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和專業隊伍的省級培訓。
3.獲取調查基礎數據:為第二次土地調查收集各種基礎數據。
4.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組織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
5.更新和完善土地利用數據庫,建立市(縣)城鎮土地調查數據庫:根據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成果,補充、更新和完善各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建立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
6.調查成果匯總和上報:進行各級數據匯總,按相關要求上報土地調查成果。
7.調查成果檢查驗收:按照成果檢查驗收辦法,對市縣土地調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8、統壹時間變更調查和數據匯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