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羅定市中小學教師短缺問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初中、小學教師250名。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壹、招聘名額
1.初中教師人數。
招聘130初中教師。各學科教師具體招聘名額:語文20,數學35,政治史8,英語25,物理15,化學6,生物5,音樂6,美術5,地理5。
小學教師人數。
招聘120小學教師。各學科教師具體招聘名額:計算機10,音樂4,美術4,體育10,英語35,其他學科57。
各科教師報考人數應達到1.5倍招聘名額以上。低於上述比例的,按照報名人數與招聘名額1.5:1的比例調整招聘名額,本學科剩余招聘名額由教育局根據教師需求調整到其他學科。
二、招聘目標要求
候選人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壹定的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水平;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60m以上,女性1.50m以上;符合廣東省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此外,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個初中老師。
1,年齡:32周歲以下(1977年7月1後出生)。
2.學歷:①本科及以上學歷;(2)全日制師範專科學歷(含非師範類全日制大專學歷及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培訓證書及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③目前我市中小學代課教師可放寬到非師範專科學歷。
3.畢業專業與申請學科相對應或相近。
第二小學老師。
1,年齡:32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後出生),我市中小學在職代課教師年齡可放寬1周歲(以在我市中小學連續任教年限計算),最高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4 7)
2.學歷:①師範專科以上學歷(含非師範專科學歷及教師資格證,或取得教育心理學培訓合格證書及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目前在我市中小學任教的代課教師可放寬到全日制中專學歷或非師範專科學歷。
3.畢業專業與申請學科相對應或相近。
三、考試和錄用方式
1.考試錄用方式。
1,采取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的方式,筆試和教學能力測試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組織。
2.教學能力測試對象的確定。
(1)按照各學科教師1:1.2的比例確定參加教學能力測試的名額,按照筆試成績和教齡之和確定教學能力測試入圍人員。
⑵教學能力測試最低分為滿分的60%(即36分),未達到最低分的考生不予錄用。
3.招聘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滿分140),加上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滿分60),加上教學經歷加分組成。
⑵教學經歷加分:目前我市中小學在職代課教師(不含高校實習生)按照每任教壹學期增加2分給予教學經歷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在我市中小學連續任教經歷為教學經歷加分)。
4.招聘目標的確定。
(壹)招聘考試候選人入圍名單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經統壹體檢、政審合格後聘用。
(2)某壹學科考生體檢、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招聘資格的,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已參加教學能力測試並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3)某壹學科未能填滿招聘名額,剩余招聘名額由教育局根據教師需要調劑到其他學科。
5.雇用人員的安排。
受聘人員由市教育局統壹分配到本市缺編的中小學任教。
考試的具體事項。
1,筆試。
(壹)考試時間:7月15日上午9: 00至11: 30。
(2)考試地點:羅定市龍州中學。
(3)考試內容:①報考初中教師和小學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英語教師的人員,根據所報考的科目進行中學階段的學科基礎知識測試;(2)報考小學其他科目,測試中小學語文和數學基礎知識。
2.教學能力測試。
⑴測試時間:7月25日至27日。
⑵考試地點:羅定市龍州中學。
⑶測試方法:①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采用專業技能演示測試;②其他科目的考試方式為模擬課。
(4)測試內容:①初中教師用初中教材內容為題;(2)小學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英語教師科目的小學教材內容;③報考小學其他科目的,為小學語文或數學教材內容。
四。註冊方法和說明
1.報名時間:7月4日-7月8日。
2.報名地點:羅定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3.註冊需要信息。
(1)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教育心理培訓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兩張小壹寸的彩色照片。
(2)非應屆畢業生,本市戶籍的提交鎮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非本市戶籍的提交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證明。
(3)目前在我市中小學任教的代課教師,須提交我市中學或中心小學出具的連續從教經歷證明。
4.考試費:報名需要考試費100元。
動詞 (verb的縮寫)就業福利
初中、小學招聘教師須與市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每份合同期限為五年),試用期壹年。就業待遇自2009年9月起,教師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
不及物動詞雇傭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教育局可以終止教師聘用:
1,試用期內經學校、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考核不合格;
2.試用期內,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
3.受聘期間未履行相應崗位職責,觸犯刑律或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4.聘用期間,未經市教育局同意,參加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脫產學習的;
5、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入職三年後仍未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
6、原未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就業後三年仍未能取得大學專科學歷。
七、招聘考試的組織領導
該市成立了招聘考試領導小組,由副市長楊東凱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人事、編辦、財政、教育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招聘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聘考試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具體負責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工作的組織以及聘用的相關業務辦理。
本實施方案由羅定市教育局和人事局負責解釋。
羅定市教育局羅定市人事局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