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從基層選拔任用各級幹部的良性互動機制,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黔東南州公開選拔(調任)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黔東南州府發[2065 438+03]19號)文件要求,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為保證評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工作原則
選拔工作堅持面向基層、人崗相適應、德才兼備的選拔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有效選拔政治素質好、綜合素質和能力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到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二、評選工作組織形式
具體遴選工作按本方案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方法進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三。選擇範圍和計劃
全縣各鄉鎮通過公開考試(面試)和考核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1人。其中,公職人員4名,專業技術人員36名,管理人員31名(詳見遴選表)。
四。選擇目標和條件
(1)選擇目標
1.報考公務員、公職的人員,必須是仍在編、在編、在編、在鄉、在冊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
2.報考事業崗位的,必須是仍在編制內、由在職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人除外)。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事業單位選調的,調離後,不再保留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二)選拔條件
1.政治堅定,政治素質高,品行端正;熱愛工作,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公道正派,組織紀律性強,集體榮譽感強;服從工作安排,吃苦耐勞;遵紀守法,誠實進取;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2 12 13當日及以後出生)。部分崗位年齡限制見附件1;
3.具有普通學校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詳見職位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和“四項工程”服務,招錄到我縣工作的公務員須自2014年起工作滿5年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 12 31。長期缺員和借調(帶薪學習、掛職培訓等。)到縣級及以上直屬部門(單位)工作,未經縣級組織部門和社會部門批準,不能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5 .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千人發[2005]4號、千人社經通[2065 438+00]18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得參加評選:
1.近兩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基本稱職、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2.受到黨紀政紀的影響;
3.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審計機關審計、司法機關調查,或者涉嫌犯罪的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參加評選的情形。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程序
選拔工作按照信息發布、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調動等程序進行。
(1)發布信息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發布遴選方案。
通過榕江縣人民政府網(),將遴選職位、數量、資格條件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
本次公選信息發布唯壹官方網站為榕江縣人民政府網站()。
(二)登記事項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7 12 2月13至12 2月15(上午8:30-下午12: 00報名不收報名考試費。
2.報名地點: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縣政府四樓)。
3.註冊時須提交或簽署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同背景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三)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榕江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
(4)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參加評選的意見。
(5)申請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6)報考誌願報考。
申請人應準確留下聯系電話,並保持暢通。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和報名同時進行。
資格審查人員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相應材料,按照《榕江縣2017下半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者予以確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審查不合格的,應當說明原因。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合格考生進入考試的,該考生考試成績無效,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資格審查結束後,合格人員與遴選職位比例達到1:3(含1:3)及以上的,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合並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分別為100。所選職位報名人數不足1:3的,可直接入圍面試,但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拔過程。如發現考生在選拔過程中有違規違紀、材料不統壹、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隨時取消其選拔資格,無論在哪個階段。
準考證發放時間、地點:由縣人社局通知參加人員在筆試前兩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人社局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4)考試
1.考試方法。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2.筆試。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公眾基礎知識以及與時政相關的當前熱點話題或專業基礎知識。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由縣人社局組織相關專家命題、出卷、評卷。
考試前壹天,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及身份證明)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采取面試考官組進行集中面試和綜合評價。面試內容根據職位不同進行結構化面試或專業知識測試,按照百分制計算分數。按照所選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限制,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同壹職位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並列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
4.專業技能測試
部分崗位必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通過測試者入圍下壹環節。
專業技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內容、地點另行通知。
5.總分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直接入圍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5)調查
根據筆試、面試、技能測試的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到低選擇職位計劃數確定考察對象。直接入圍面試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考察。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並列末位的,將筆試成績最高者列為考察對象。筆試成績相同的,進行復試,復試成績最高者列為考察對象;直接入圍面試的人員,同壹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並列末位的,進行復試,復試成績高者列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州委組織部、州編辦、州人社局《關於轉發省委組織部等部門意見的通知》(黔東南組發[2010]109號)執行。出現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或因其他原因放棄考察的,按筆試面試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沒有補貨對象的,不予補貨。
進入考察和政審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後續環節或不到用人單位報到的,將被列為我縣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各類遴選考試。
(6)體檢
體檢標準按千人發[2005]4號、千人社視通2010] 181號等相關文件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7)宣傳
縣人社局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調入人員,並在擬調入人員原單位公示。
(8)辦理過戶。
公示期滿後,無反映或問題不影響調動的,由縣人社局按照規定程序和幹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
不及物動詞紀律要求
評選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肅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並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55-3921422(榕江縣人社局考試中心)
附件1:榕江縣2017下半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名單。xls
附件2:榕江縣2017年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報名表。文件
附件3:同意參加考試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