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單位采取對路面進行渠化、設置標誌等措施,對收費廣場內的貨運車輛通道進行物理隔離;科學設置現場入口稱重檢查的崗位、班次和具體操作流程,滿足入口稱重檢查24小時工作的要求,嚴格落實入口“貨車必檢、禁止超限”的管控措施;對違法超限拒絕駛入稱重檢測車道的貨車,禁止駛入高速公路,並及時報告路政管理機構和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經核查,發現持有《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報告路政管理機構依法處理。
入口檢查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1.根據軸向載荷的極限值進行入口檢查。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令第62號(2016)第三條規定的標準,冷藏車、汽車列車、空氣懸掛車輛以及消防車、清障車等特種作業車輛,其滿足汽車、拖車和汽車列車的外形尺寸、軸重和質量值(GB1589)的要求。
2.入口檢查的聯動管理。入口稱重檢測數據應與收費站入口欄桿機協調,稱重檢測數據應自動傳輸至欄桿機。未經入口稱重檢測的卡車不得提升和釋放。
3.嚴格按照《業務規範》進行稱重檢測和超限判定。確保合法車輛快速通行,勸返違法超限車輛,禁止其進入高速公路。
4.入口檢測設備運行穩定。建立設備運行維護、備用設備管理、應急預案等系統方案,做好檢測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及時修復損壞的入口檢測設備,確保路段內設備運行穩定、網絡暢通。
(2)出口調查
1.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當使用收費站出口稱重收費設備並設置車輛圖像采集設備,實現車輛牌照自動識別、重量自動檢測和圖像自動采集。在收費站出口,查看貨車稱重檢測、黑名單、大型運輸許可證等信息。在出口處發現違法超限車輛時,核實入口收費站名稱,報路政管理機構處理。
2.收費站出口報告無《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或持《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貨證不符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處理;入口為本省收費站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該區域公路管理單位整改;入口為外省收費站的,由路政管理機構按月統計匯總後上報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匯總核實後按業務編碼要求報省交通運輸廳抄告。
3.在收費站出口發現運輸零散貨物的違法超限車輛時,應當向路政管理和公安交管部門報告,接受查處。入口為本省收費站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該區域公路管理單位整改;入口為外省收費站的,由路政管理機構按月統計匯總後上報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匯總核實後按業務編碼要求報省交通運輸廳抄告。
(3)現場處置
1.收費站分類管理。根據貨車日均流量數據,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分為A類(日均1500輛以上,含20個收費站)、B類(日均1000-1500輛,含31個收費站)、C類(日均65438輛)。
2.入口檢查的現場管理
(1)高速公路管理單位分析本路段交通流量數據,完善入口稱重檢測工作流程,領導帶班制度,制定防擁堵等應急預案;通過渠化路面、在有條件的車站入口放置指示牌等方式,設置專用(備用)車道進行勸導;根據各收費廣場入口稱重檢查車道數量,按照宣傳、引導、檢查、勸導、監控等職責,充分調配入口稱重檢查人員,加強培訓,確保入口稱重檢查車道24小時運行。
(2)65438+2月16至2020年65438+10月23日期間,各路政管理機構和公安交管部門全天在A級站執勤,在B級站隨機輪換(每天8小時,車流量最大的時段),限時到達C級站(接到收費站報告後,正常情況下30。
(三)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勸導不符合通行條件的超限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現場工作人員開啟專用(備用)勸導通道,引導車輛駛離;對站內確實無法勸返的車輛,應詳細登記車輛相關信息,並出具《進站稱重勸返通知書》,明確告知駕駛人在路網下壹站附近駛離高速公路,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監控室將跟蹤核實車輛的行駛信息。
(4)收費站通過收費系統對大型運輸車輛辦理驗證(不能自動驗證的,人工掃描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二維碼進行驗證),檢查無誤後通行;對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按程序勸返,並及時向路政大隊報告。
(五)對堵塞入口稱重檢測車道,經現場工作人員勸導仍不遵守勸導要求的超限車輛,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門和轄區路政管理機構報告,由交警和路政執法人員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強制拖走。
(六)對惡意擾亂正常收費秩序、攻擊或者辱罵、毆打現場工作人員的,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路政管理機構和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協助、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4)數據提交
1.收費站進出口數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收費站出入口使用稱重檢測設備,通過專網將車輛號牌、車輛型號、貨物總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等稱重檢測數據和包括車輛正面、背面、側面三張照片在內的稱重圖像數據以及長度不少於5秒的視頻錄像上傳至省級聯網收費中心。
2.路政管理機構數據。
(1)轄區路政大隊每日檢查轄區各收費站入口稱重檢測設備的使用情況。入口檢測設備未按規定使用或損壞超過1天的,責令立即整改。路政支隊應每周報告該路段各收費站入口檢測設備的使用情況,並上報省高管辦(以下簡稱治超辦)。
(2)路政大隊每周至少檢查壹次轄區收費站出口車輛通行數據,發現超載超限違法車輛時,將檢查入口收費站信息,上報路政支隊。屬於該支隊管轄的路段,路政支隊將通過約談、抄告等方式督促轄區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整改。
(3)失信聯合懲戒。對隱瞞相關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的失信運輸企業或個人,列入審批平臺大型許可黑名單,1年內不得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各分局、大隊發現後3日內上報局治理辦,省高管局每月將上報信息匯總上報各省局大型許可黑名單辦公室。
對壹年內非法運輸3次以上的貨運車輛或駕駛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超載運輸行政許可的,以及拒絕檢查強行通過高速公路超限超載檢測站的超限超載車輛的,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及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交公路〔2017〕8號)的有關內容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對列入失信當事人名單的貨運車輛,在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各支隊每年65438+10月3日、4月3日、7月3日、65438+10月3日前,匯總轄區內上季度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貨運車輛、失信類型及具體情況,將相關信息匯總表及相關證據信息材料報送省高管局錄入名單報送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九條* * *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
(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修建的公路;
(二)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接受前款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三)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的公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收費公路設置收費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壹)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外,主線不得設置收費站。但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確需設置收費站的除外。(二)在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壹主線上,相鄰收費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公裏。
第十三條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應當實行計算機聯網收費,減少收費站,提高通行效率。聯網收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