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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章程

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為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翻譯成英文,縮寫為CAIM。

第二條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中國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系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的紐帶,是發展醫學科技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的繁榮和發展,推動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積極開展中西醫結合科技咨詢工作,為中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堅持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和醫學科技、衛生工作、中醫藥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中西醫結合的原則,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和國家各個時期的科研重點和衛生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在學術活動中,應倡導辯證唯物主義,將基礎理論與醫學預防實踐相結合,大力普及科學,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優勢互補,堅持學術民主,樹立奉獻、創新、求實、合作的科學精神,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繼承和發揚傳統,促進中西醫有機結合,促進中西醫優勢互補、相互融合,以創造中國特色。倡導社會主義醫德,發揚救死扶傷、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本會住所為北京市東直門北新倉18號,郵政編碼100700。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是開展中西醫結合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討論、論證和科學考察,加強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系與合作。

二、編輯出版綜合性和專門性的中西醫結合醫學學術期刊、醫學科普期刊和讀物、醫學圖書、醫學信息和醫學音像制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鼓勵和組織會員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中西醫結合水平。

四、普及中西醫結合知識,提高中西醫結合醫療衛生知識水平和增強自我保健意識。

五、加強與國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系和交流,開展中西醫結合的國際學術交流。

六、開展中西醫結合科技決策論證,提出中西醫結合政策建議,承擔政府各部門委托的工作。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和獎勵中西醫結合科技成果。受政府及各部門委托,對中西醫結合科技成果進行評價。

七、開發和推廣中西醫結合和醫學科技成果,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

八、評選和獎勵優秀的醫藥衛生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培養、發現和獎勵優秀的中西醫結合科技人才,表彰和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會員,在學術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術人員。

九、向黨和政府反映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為會員組織服務。

第三章成員

第八條本會分為會員、高級會員、團體會員、榮譽會員和外籍會員五類。

第九條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四)各類會員條件:

l,成員

(壹)高等醫學院校畢業並在科研、教學、醫療、預防、醫學、編輯出版、組織管理等部門工作三年以上,或者高等醫學院校畢業並在上述部門工作五年以上,從事中西醫結合工作,具有壹定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人員;

(2)非醫學院校畢業,從事中西醫結合相關學科工作,具備1條中相應條件;

⑶積極支持本協會的工作,從事醫療、預防、衛生、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者和領導幹部;

(4)符合1條相應條件的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可以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2.資深會員:取得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教授、研究員職稱或相應職稱,具有較高學術威望,從事中西醫結合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協會會員, 在中西醫結合學科發展中發揮了主導作用或在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領域取得了突出成就,做出了重要貢獻,熱心支持協會工作並能履行會員義務。

3.願意參加我們活動、支持我們工作的團體會員,醫療衛生機構、醫學教育、醫學研究機構和具有壹定數量科技人員的協會,藥品生產企業均可申請成為我會會員。

4.名譽委員,國內外著名醫學專家,為我國醫學科學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熱心於我院工作者;贊助協會工作,為促進中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友好關系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內外非醫學領域的專家、知名人士。

5.外籍會員符合上述第1條條件的外籍醫學、科學工作者或其他科學技術工作者,可申請成為協會外籍會員。

第十條入會程序是: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由兩名協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

(二)受協會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西醫結合學會,按照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和程序,由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協會備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委員會或中西醫結合學會提出的資深會員名單,經組織委員會審議後,提交常務理事會審批;

(四)團體會員由所在單位向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5)名譽會員由協會專業委員會或組織委員會推薦,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外國會員提交的入會申請,須由兩名協會會員介紹,並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7)會員卡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榮譽會員由會長頒發證書。

第十壹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會員1年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必須經省學會或協會有關組織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卡。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壹)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改和通過本協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名譽會長,決定授予榮譽稱號等。

(四)通過提案和決議。

(五)決定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

(十)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

(十壹)指導地方中西醫結合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二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原則上,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行長、副行長的最高工作年齡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歲。特殊情況下,秘書長為兼職,理事會將任命壹名專職副秘書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任期為5年。任期壹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協會設名譽會長若幹名,卸任會長可當選為名譽會長。

協會設名譽理事和名譽理事單位,學術成就突出,為協會工作做出重要貢獻。不再擔任理事或常務理事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同意,予以表彰或聘任為名譽理事。積極支持和贊助學會工作的國內外醫療衛生企事業單位可被聘為本屆名譽理事。任期將持續到下壹屆全國議員大會。

協會將根據不同的學科和專業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正式名稱為“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專業委員會”,需經常務理事會審議,中國科協和民政部批準。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業委員會沒有單獨的章程,專業委員會實行會員制。專業委員會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壹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和秘書壹人,專業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根據需要,協會將設立若幹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全國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協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單位專職人員的聘用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壹條協會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中西醫結合學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資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五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六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八條協會在變更會員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壹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的議案。

第44條終止本會之議案,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協會會徽的外輪廓為圓形,中心以l/2為半徑水平相交的兩個圓,象征中西醫的交叉和逐漸融合,兩側為棍和蛇,上方為協會的中文名稱,下方為協會英文名稱的縮寫,背面為協會的中文名稱。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於2008年4月20日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