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經典案例中,派遣員工被派遣公司退回並解雇。
案例壹,
今年3月,30歲的沙某被某勞務派遣公司錄用,雙方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隨後,她被派到天津壹家化妝品公司做產品促銷員,在北京壹家大型超市工作。
幹了兩個月,沙某和超市服務部主任吵架了。原來超市規定個人物品不能存放在集裝箱裏。看到其他促銷員都管了,她還把自己的東西放在櫃子裏,不料被服務部主任檢查時發現,要她交100元罰款。
沙某不服罰款,超市把她退給了化妝品公司。化妝品公司了解情況後表示暫時無法安排工作,將她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說沒有空崗,讓她回家等通知。
過了壹個月,勞務派遣公司說還是沒有合適的工作,她就去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結果她不僅壹個月沒有工資,公司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不交,就得給我生活費。”沙某說:“沒有工作,沒有錢,我怎麽活?”對此,勞務派遣公司表示,她是因為違反超市規定被退回的,是個人原因造成的,所以公司有權與她解除勞動合同。
沙某告訴記者,壹個女同事被安排和她壹起在壹家化妝品公司上班。後來發現懷孕了,超市不要她了,化妝品公司把她退了。勞務派遣公司也以沒有工作安排為由,與她解除了勞動合同。
案例二,
馬勞於2002年與壹家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並被派往壹家食品公司工作。此後,馬勞在這家食品公司工作了11年。今年,馬勞要求這家食品公司與他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表示不同意。食品公司人事負責人對馬勞說,“如果妳堅持要簽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雙方將終止雇傭關系,沒有任何補償。”
另壹名派遣工趙先生告訴記者:“我被派遣公司分配到這家工廠工作已經五年了。今年公司重組後,公司居然讓我去新疆工作。兒子剛上小學,老婆工作單位離家很遠。我每天都要送孩子上下學。怎麽去新疆公司?結果工廠說我不服從安排,把我退回派遣公司。後來派遣公司把我辭退了。”
壹家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上千人。該公司的劉經理說,“當被派遣的工人回來後,無法安排工作,我們只能讓他們回家等待他們的崗位。但是我們公司管理比較規範,被用人單位退回的人比較少。我們的客戶多了,除非派遣員工出現嚴重問題,否則都可以再就業。”
劉經理介紹:“派遣員工被用人單位退回時,應區別對待。如果員工的過錯不嚴重,我們可以把他晾幾天,告訴他好不容易找到工作,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重新安排崗位。對於嚴重違紀的,我們將行使終止權。”他還表示,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被派遣勞動者被退回,因為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派遣工不用擔心,這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被派遣勞動者返回並安排工作時,待遇降低,被派遣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的,可能被辭退。此時派遣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這種侵權行為也是嚴重的。
專家分析:被派遣勞動者待崗時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對此,北京壹位專家認為,勞務派遣公司雖然是特殊的用人單位,但它和其他用人單位壹樣,在享有解除權的同時,必須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公司向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後,什麽樣的情況可以退回,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目前法律法規沒有相應的規定,主要依據雙方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的約定。壹般情況下,符合約定條件的退回派遣工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不符合復工條件的,被派遣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另外,無論被派遣勞動者是何種情況被退回,都不代表派遣公司有權辭退。他們必須符合解雇的法定條件,才能被解雇。
派遣公司符合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或者與勞動者協商解除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如辭退懷孕女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而且派遣工返回後,派遣公司要重新安排工作。該條中的沙某雖然存在違反超市管理規定的過錯,但她在逗留期間也應該得到報酬,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缺勤期間,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所以沙某在等待期間的工資是北京市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