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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65 438+0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

第二條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譯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縮寫為。

現在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入選國家“雙壹流”建設大學,擁有力學、控制科學與工程、航天科技三個雙壹流學科。

學校地點:明故宮校區(南京市秦淮區禦道街29號)、將軍路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29號)、天目湖校區(常州市溧陽市濱河東路29號)。

第三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有關規定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校專項、國家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飛行員、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藝等各項條件,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方針政策,指導本科招生工作,討論解決本科招生有關事宜。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努力促進入學機會的區域和城鄉平等。學校應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歷年實際招生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預留計劃數為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用於調劑網上聯考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和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遵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加分政策,原則上承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並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備案結果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按批次順序誌願投檔,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壹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壹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三條報考英語、日語、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為英語。

其他專業無外語限制,但入學後除日語外,所有考生均以英語為專業。

第壹外語。

第十四條飛行技術專業根據委托單位的培養需要只招收男生;交通運輸專業(空管與簽派)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無性別限制。

第十五條我校貫徹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 現對報考以下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如下補充要求:飛行技術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航招收飛行學員體格檢查與鑒定規範》(MH/T 7013-2065438+)。 結合民航專業特點,航空器適航技術專業和交通運輸專業要求肝功能和色覺全方位正常,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專業也要求考生看E字表4.0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

第十六條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投檔結果安排考生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不存在專業級差。

投檔分數相同時,文史類考生(或首選科目為歷史)依次對比語文、外語、數學的分數,理工類考生(或首選科目為物理)、3+3模式綜合改革類考生(飛科除外)依次對比數學、語文、外語的分數。

我校對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也就是說,首先對已投檔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數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除飛技外)依次對比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排序後,同等確定招生計劃數為1:1的考生名單,按“專業誌願清零”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有退檔,對排名在招生計劃外的考生,按“明分”錄取規則錄取。

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符合調劑專業錄取要求的,調劑到其他專業,否則予以辭退。

第十七條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專業要求。

學校錄取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1)在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藝術類和文科類考生。

(2)凡報考我校音樂表演、環境設計、戲劇、影視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或認可的專業考試和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我們學校不組織校考。

(3)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或認可的音樂專業統考並通過,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音樂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入檔後,按省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按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在省專業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或認可的美術類專業統考並通過,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入檔後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總分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4)藝術類專業招生具體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公告》。

第十九條飛行技術專業:(1)考生年齡應在16至20周歲之間(2002年9月1至2006年8月31,以身份證為準)。

(2)飛行技術專業招收北京、天津、河北、廣東、浙江、安徽、山東、湖北、重慶、陜西、上海、江蘇等十二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22年參加全國統壹高考的高中畢業生,學科要求為理科(高考綜合改革)。

(3)2022年我校飛行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年當地高考總分的60%,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須達到95分(含)以上。

通過我校組織的初試面試、體檢鑒定、心理測試和背景調查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的分數。

具體報考規則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如遇國家招生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

(4)關於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的詳細要求,請參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保送生、高校專項、全國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在我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自願按順序投檔的批次在

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以接受非。

根據項目的結果,選出第壹批誌願者候選人。如果他們符合條件,他們就不是。

第壹誌願候選學生仍不足,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

如征集誌願仍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新生復試。

對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我校根據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在學年內實際所修課程的學業成績收取。

新生入學

第壹學年開始,按照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提前收取學費,其中工科5800元/生·年,理科5500元/生·年,文科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省級優勢學科增長10%。

下壹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壹學年實際修完的學分,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結算學費。

根據學生在第二學年及以後的選修成績收取費用。

中外合作辦學國內26400元/生/年,國外學費以國外大學收費標準為準。

預科階段少數民族預科班學費按學校現有最低學費標準收取,為5200元/年。

住宿費是有區別的。住宿條件不同800元-1500元/年。

第二十四條飛行技術專業大壹新生入學後在天目湖校區學習。

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電子信息[(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波與毫米波系統與器件技術)、信息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飛機適航技術專業、交通運輸專業各方向、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軟件工程等等。

自動化(航電與控制)(中外合作辦學)和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大壹新生

第壹階段學習在天目湖校區。

第二階段的學習地點是根據培訓計劃安排的。

第二十五條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學金制度,新生入學時有“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在準確掌握貧困家庭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免、減、補、導”全方位的學生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鼓勵相結合的原則,構建貧困家庭學生的助學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學習服務體系和人才服務體系,充分服務於貧困家庭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六條我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為4001810287,招生網站為,電子郵箱為zsb @。edu.cn。

學校督導室投訴電話025-84891546。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