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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林特崗教師招聘考試通知

吉林省201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的文件通知》(教師辦函[2014]2號)要求, 繼續推進我省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的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特崗計劃”的目標和實施原則

實施“特崗計劃”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65 438+02]465 438+0號)要求,切實加強農村教育,破解城鄉教育二元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戰略舉措。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教師隊伍老化、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按照“統籌規劃、創新機制、合理配置、科學管理”的要求和以下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特崗計劃”的實施。

1.“特崗計劃”的實施應與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結合。“特崗計劃”應在省批準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內實施。涉港縣(市、區)必須是存在師資力量不足、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困難的地方,並能保證在三年內,通過自然減員、清理擁擠的教師編制等方式,,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自願留在當地學校繼續任教的,予以安排正式聘用。今後,市、縣、鎮中小學招聘教師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服務期滿的特崗教師。

2.實施“特崗計劃”應與優化中小學教師結構相結合。射崗縣(市、區)要在統籌安排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優先解決城鎮義務教育學校超編人員的基礎上,安排“特崗計劃”。城市義務教育學校超編人員沒有解決的,暫不設置。逐步解決農村學校教師數量不足、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縮小城鄉教師資源差距,建立壹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

3 .“特崗計劃”的實施應與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建設計劃相結合。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目標、人員配備情況、教師專業發展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統籌考慮地區、學科、學習年限、教師學歷、年齡、素質等因素,合理設置教師崗位,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構建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4.實施“特崗計劃”,要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和相關政策。在國家允許的縣(市、區)實施國家特崗教師指標,在其他縣(市、區)匹配當地特崗教師指標,視情況在部分地區同步實施國家和省“特崗計劃”。特崗教師的補充原則上以縣以下農村初中為主,適當考慮鄉鎮小學,農村學生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也可安排;崗位數量相對集中,各縣(市、區)根據需求分批安排。特崗教師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招聘條件、方式和程序、聘後管理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崗位設置計劃及實施範圍

2014年,全省43個縣(市、區)實施“特崗計劃”,計劃招聘3000名特崗教師。其中,國家“特崗計劃”1500人,省“特崗計劃”(以下簡稱“國家計劃”、“省計劃”)1500人。

* * *共有13個縣(市、區)全面實施了“國家計劃”,包括白山市的大安、洮南市、撫松、臨江、江源、伊通、吉安、輝南縣、扶余、舒蘭市、農安、郭謙、敦化。

* * * 20個縣(市、區)全面實施了《省級方案》,包括德惠市、九臺市、榆樹市、長春市雙陽區、蛟河市、磐石市、樺甸市、梨樹縣、雙遼市、四平市鐵東區、通化市東昌區、柳河縣、白城市洮北區、東豐縣、東遼縣、長嶺縣、乾安縣。

此外,10個縣(市、區)同步實施國家計劃和省計劃,包括長白縣、安圖縣、龍井市、和龍市、琿春市、汪清縣、圖們市、鎮賚縣、通榆縣、永吉縣。

根據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崗計劃”與“總體計劃”相結合。全省有15個定崗縣(市、區)與2065、438+03年符合《碩士計劃》要求的應屆畢業生簽訂協議,經教育部批準取得碩士資格,需要126個“特崗計劃”指標。

三、招聘對象、條件和服務期限

招聘對象以師範專業為主,非師範專業為輔;以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為主,專科畢業生(師範類專業)為輔;以應屆畢業生為主,往屆畢業生為輔。招聘的在職特崗教師不能報考。具體要求如下:

(1)招聘目標

1.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

2.師範院校(小學教育專業)及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並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截至2004年9月201日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專業全日制師範專科畢業生(限報考“省計劃”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崗位)。

4.參加過“三支壹扶計劃”等農村項目,有教學經驗的誌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延邊大學、北華大學、吉林師範大學應屆畢業生中,獲得國家“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培養計劃”資格的考生。

(二)招聘條件

申請人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道德狀況。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熱愛農村教育,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

2.學歷。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應具備全日制師範專科(含初中起點五年制小學教育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省計劃”崗位,學歷可放寬至相應專業的往屆師範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同等條件下,本科及以上學歷優先考慮。

中小學崗位報考人員的專業要求與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對應或相近,往屆畢業生須具備所報考崗位學科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3.普通話水平。申請人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委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中的B級及以上,申請人語文學科崗位達到A級及以上,少數民族教師達到A級及以上,並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身體狀況。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發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符合教育教學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素質,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的基本理論和技能,能夠勝任招聘崗位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服務期限

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期間所有教師安排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根據當地學校的教育教學需要,可以在鄉鎮學校之間進行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崗教師公開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承擔,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遵循以下程序:

1.發布需求。使用計劃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當地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後,報省教育廳匯總。經省編辦核實後,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省內其他主流媒體和教育部網站()向社會公布各設點縣(市、區)“特崗計劃”教師的學科、數量和崗位要求。

2.註冊審核。申請人先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進行報名,然後持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由相關部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3.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筆試由全省統壹組織。根據考生意願,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縣(市、區)內分學段、分學科職位數1: 3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由市(州)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縣(市、區)參與實施。

4.體檢。市(州)統壹組織聘用人員進行體檢。

5.評估。射崗縣(市、區)考察核實擬聘人員在以往學習和工作中的實際表現,特別是品行方面。

6.確定人選。檢查合格人員由市(州)匯總報省教育廳,經省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同時,人選名單將在吉林教育信息網和教育部“特崗計劃”網站上進行公示。

7.崗前培訓。省教育廳組織崗前培訓,主要內容為師德教育、新課程理念、教材教法、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要求。

8.教師資格認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但未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考生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並頒發《教師資格證》。

9.簽合同。擬聘用人員與射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該省對雇主和申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終止合同的條件作了壹般性規定。具體條款由射崗縣(市、區)自行確定。

10.當老師。社崗縣(市、區)安排特崗教師到社崗學校任教。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壹)組織領導。

1.“特崗計劃”在省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為確保工作順利實施,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相關部門聯合成立了“吉林省特崗計劃實施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全省“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省教育廳設有特崗辦公室,負責“特崗計劃”實施的信息溝通、日常管理和具體事務。

2.各市(州)、縣(市、區)應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本地“特崗計劃”的實施。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並指定專人負責特崗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有關高校設立特崗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特崗計劃”的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省教育廳負責落實“特崗計劃”指標,設立特崗縣(市、區),設置特崗學校、學科和具體人數,收集錄入相關信息和上報各類數據,建立特崗教師數據庫;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公開招聘、崗前培訓、資質認定、簽訂合同、跟蹤服務、宏觀管理等工作,並加強對涉港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省財政廳負責統籌“特崗計劃”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範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省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負責督促各地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任教的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省編辦加強對中小學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筆試合格者進行面試和體檢;負責所轄縣“特崗計劃”的組織、管理和協調,並及時上報相關數據;每學期對特崗教師進行壹次抽查考核,年終進行考核;統籌資金,加強“特崗計劃”專項資金管理,及時掌握並督促各縣積極發放特崗教師月工資,每月分別向省財政廳、教育廳上報工資發放情況。

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縣(市、區)特崗教師補充工作,確定教師崗位設置和申報方案,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免費對符合條件尚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進行資格認定,確保持證上崗。要根據學科和學歷科學配置教師,確保特崗教師在農村中小學任教並完成規定的3年服務期。將特崗指標落實到學校、落實到人,及時如實上報各類數據,做好特崗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提供辦公室和循環宿舍,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特崗教師工資和補貼的統籌發放,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到特崗教師手中;按照《關於做好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工作的通知》(吉焦聯字[2012]51號)要求,確保2014年度服務考核合格且願意留任的特崗教師及時完成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資關系等工作。

高校負責“特崗計劃”的宣傳、動員、推薦、組織報名和資格初審,並做好錄用手續的辦理。

不及物動詞實施措施和步驟

根據教育部要求,2014年我省“特崗計劃”招聘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前期準備(3-4月)

包括進行摸底調查,審核各設崗縣(市、區)的設崗方案,制定“特崗計劃”實施方案,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網上報名系統,組織宣傳發動,對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

(2)公開招聘(5-6月)

招聘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組織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組織考試和錄取,招聘辦法由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3)就業後管理

1.省教育廳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實行特崗教師聘任後全程跟蹤管理和評價。各涉港縣(市、區)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庫,及時將特崗教師情況上報省教育廳。

2.特崗教師聘期內,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以留在原籍,也可以遷入學校所在縣;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工作單位;特崗教師人事檔案由射崗縣(市、區)政府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期滿後,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移交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直接轉入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務機構。

3.職後特崗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主要由職後學校和職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各設崗學校要對校內特崗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存入其工作檔案。

七。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

(壹)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1.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級優秀畢業生,獲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含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下同)加5分,大學級“三好學生”加2分。

3.報考所在縣(市、區)崗位的,加10分。

4.參加過大學生“三支壹扶”計劃等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誌願者,參加過半年以上支教實踐的師範院校畢業生,抗洪搶險支援地震災區的大學生,加10分。

5.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加2分(範圍參照省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幹政策》(冀〔2009〕8號))。

同時,對具備上述加分條件的學生給予加分,不給予累計加分。

(二)符合特崗教師相應條件要求的,可免試推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教師培養計劃”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

(三)特崗教師的聘期計入工齡和教學年限。在聘用期間,在職務評聘、晉級、評優、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應享受當地公辦教師同等待遇。

(四)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學校按照工作人員所在機構的要求進行年度考核。表彰優秀成績和突出表現;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對不適宜從事教師崗位工作的人員,應按合同條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崗教師簽約後,原則上在“特崗計劃”下的定崗學校服務三年,服務期間不得調入“特崗計劃”下的非定崗單位。

(六)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經考核合格,本人願意留在當地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落實本人崗位,在核定編制內正式聘用,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其工資納入當地財政統壹支付範圍。

(七)特崗教師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服務期滿後3年內申請碩士學位的,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服務期滿,考核優秀後,願意繼續從事基層教育工作。本人服務的縣(市、區)同級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可優先聘用特崗教師,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八)服務期滿未離開小學的,由他們自主擇業,當地政府應創造便利條件,提供必要的幫助。本人找到工作的,由省就業主管部門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八。財務擔保

(壹)實施“國家計劃”,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補貼特崗教師工資費用。“省級計劃”實施後,省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補貼特崗教師工資費用。國家和省發放的工資補貼,由社港縣(市、區)財政據實結算,社港縣(市、區)應及時向省財政、教育部門報送特崗教師變動情況。特崗教師享受的年工資收入高於按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計算的國家和省補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崗計劃”涉港縣(市、區)承擔。

射崗縣(市、區)負責協調落實資金,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補貼、必要的交通補貼、體檢費用,並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含商業保險)。

(二)各級政府組織招聘選拔特崗教師所發生的工作經費,分別由同級財政承擔,不得向報考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本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負責解釋。

2014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