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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保證浙江財經大學順利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學校的國家代碼是11482,浙江省代碼是0016。學校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院街18號。

本科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授予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浙江財經大學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浙江財經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以經濟、管理為主,管理、文、法、理、工、藝、哲等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大學。是浙江省和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圍繞“建設國內壹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的目標,學校始終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任務,成為浙江省重要的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幹部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家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第五條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生、碩士生和本科生的資格。擁有16個學院,45個本科專業,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中國家特色專業4個,國家特色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省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2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

第三章規劃和準入

第六條2020年,學校將面向全國20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按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2020年學校按大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大類包含的專業及專業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學校實行專業錄取和錄取制度,給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入學壹段時間後,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可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班內分流或跨班錄取。如果他們畢業時符合離開專業的條件,也可以申請離開專業,取得該專業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七條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英語是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

要求學校英語單科成績在65,438+005分及以上的專業(類別)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以上英語成績按總分150計算,按各省普通高考英語科目實際總分折算。

當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照《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選拔學生。如出現合格英語生源不足的情況,英語單科錄取線將適當降低(降低5分),直至滿額。

第九條各專業、各項目對學生體質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請考生不要填報《指導意見》規定的“學校不能錄取的專業”。

第十條學校認可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的本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學生情況確定調劑比例,原則上按照本批次錄取人數1:1確定調劑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進入檔案的考生將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考生意願,專業誌願無級差”的原則進行選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其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專業(類)誌願必須符合本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對優秀學生的獎勵申請:

(1)浙江省普通類學生第壹段進入我校的考生:

1.高考成績在5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學壹個學期後,經本人學校申請同意,可在全校範圍內申請選擇專業,確保允許考生報考第壹誌願,考生入學後不得留級和違紀;

2.高考成績在4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學壹個學期後,經報考學校同意,可申請在全校範圍內選擇專業,以保證考生被錄取到三個誌願之壹。考生入學後必須無不及格和違紀行為。

藝術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不包括在內。選擇專業時,如果專業類別不分流,則根據誌願專業所在的專業類別,將專業類別培養到專業分流。

(二)學校為2020年第壹批(或第壹款)第壹誌願(或平行誌願)設立“雙富”獎學金:

排名全省(直轄市或自治區)前1%且符合以下排名者,可獲得相應數額的獎學金。具體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合並後前500名)學生,獲得獎學金100000元;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名列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合並後前900名)的新生,可獲得6萬元獎學金;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合並後前1,200名)的新生,可獲得獎學金3萬元。上述符合條件的新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須向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本人申請及相關排名證明。

平行誌願,浙江省第壹段,報考我校高考,名列當年我校錄取新生前20名,獲得獎學金8000元。第壹批(或第壹段)報考我校作為第壹誌願(平行誌願)且高考文理排名第1名(或文理合並後總分前兩名)的外省新生,可免第壹年大學學費。

以上獎項不累計,獎金以最高匹配金額為準。

(3)出國(境)學生交流項目

學校每年投入數百萬元,幫助學生出國參加長短期交流或去國外著名大學攻讀研究生。學習期間,學生可以參加國外著名大學或機構的短期交流和實習活動,也可以選擇去與我校有長期合作關系的海外高校進行免學費的交流和學習。

第十四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壹體”、專升本等。應當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部門和學校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使用考生省級藝術(美術)統考成績,不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采用專業平行誌願。

第十六條華僑、港澳臺人員的錄取,以及臺灣省高中畢業生根據臺灣省高考學科能力測試成績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有關部門的安排執行。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以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招生矛盾。

第四章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十八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高考錄取新生按照學年學費標準提前繳納學費。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特長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10余項,每年評選壹次,獲獎人數超過40%。為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優先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部分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無息貸款,為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設“綠色通道”進行註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錄取結果將在浙江財經大學官方網站公布,網站為www.zufe.edu.cn,或招生首頁,或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條招生電話: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院街18號),郵編:310018。報名郵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的制度、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