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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部分行政執法事項的規定(2012頒布2020修訂)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執法,保障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範圍內,下列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可以委托相關管理部門辦理:

(壹)鄭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實施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醫師執業註冊審批、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和放射治療許可;

(二)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審批城市道路、橋梁、城市河道建設的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其他市政設施的占用、挖掘、改建、遷移,核發城市排水和城市排水管道汙水加壓排放許可,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城市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拆除環衛設施和異地重建審批,因科研、教學和特殊情況在城市建成區飼養畜禽審批,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審批,由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實施;

(三)鄭州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報告備案,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實施;

(四)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實施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但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給排水、電力、燃氣、熱力、通信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除外;

(五)鄭州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完成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驗收,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六)鄭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計劃用水指標核定項目的實施和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範圍內河道內建設項目的審批;

(七)鄭州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審批砍伐城市樹木、移植樹木、修剪園林植物(壹次砍伐10株以上,砍伐DBH 70厘米以上的泡桐、梧桐、楊樹等速生樹種和DBH 50厘米以上的其他樹木,砍伐50年以上的樹木,移植古樹名木),臨時占用和拆除綠地、花壇、花帶、草坪(壹次占用和拆除)

(八)鄭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終止幼兒園、小學、初中等民辦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分立、合並、變更的審批,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九)鄭州市體育行政部門可審批授予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實施;

(十)鄭州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可對酒類流通進行備案登記,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十壹)鄭州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動物診療許可證,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管理委員會實施;

(十二)新鄭市、中牟縣衛生行政部門可發放二孩生育證,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實施;

(十三)新鄭市、中牟縣民族宗教事務行政部門可將清真許可證審批委托給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十四)新鄭市和中牟縣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可以將洗車業審批委托給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管理委員會實施;

(十五)鄭州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可核發、變更、核驗收費許可證,並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十六)鄭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出具動物、動物產品檢疫證明,並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機場)管理委員會實施。第三條在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範圍內,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實施下列行政處罰:

(壹)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價格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二)鄭州市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除外)委托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三)鄭州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條件,可以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委托給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四)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燃氣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行政處罰委托給依法設立、符合法定條件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

(五)鄭州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反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委托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六)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委托給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七)鄭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反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委托給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八)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反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委托給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九)鄭州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在港區設立的組織對違反大氣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鄭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林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十壹)鄭州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畜牧獸醫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處罰,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十二)鄭州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違反酒類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委托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十三)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無照流動攤販行政處罰委托給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組織實施;

(十四)鄭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違反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十五)新鄭市、中牟縣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可以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洗車業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委托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機場)管理委員會依法設立的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行政處罰的,不得再委托與委托的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