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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師範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校”要求,規範我校全日制本科和高職院校招生工作,開展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

第二條學校總結

(1)學校全稱:南昌師範學院

(二)學校地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瑞祥路889號

郵政編碼:330032

(3)學校代碼:14437

(D)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於南昌師範大學普通本科和高職(專科)招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學校設有招生就業部,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和高職院校(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十不準”、“三十不準”。學校成立了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不同省份(以下簡稱生源省份)的年度專業計劃。

第八條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由各生源省份高校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也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生源省份招生情況,對跨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報生源省份招生部門批準。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條總原則: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和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如果在生源省實行平行誌願,將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和我們的招生計劃,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專業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如果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以此類推。所有的專業誌願者都不能滿足。如果屬於專業調劑,學校會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高考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

生源省實行梯度誌願投檔的,按照“誌願優先,高分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招生。錄取專業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如果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以此類推。所有的專業誌願者都不能滿足。如果屬於專業調劑,學校會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高考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分數排名依據如下:(1)文史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果總分相同,就按照高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順序進行比較。(2)理工類: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者,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順序進行比較。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按原籍省份的規定錄取。

第十壹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者外,考生不限外語。新生註冊後招生專業報名人數不足25人的,學校可先通知已錄取的學生,再轉入同級相應專業。

第十二條除特別說明外,各專業均不要求額外面試和級差。

第十三條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不設男女生比例要求錄取。

第十四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達不到錄取標準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五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藝術設計、音樂學、舞蹈專業。

在組織校考的生源省份,考生在達到生源省份規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並通過專業校考的基礎上,根據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生源不足時,經生源省招生部門同意,可將計劃轉入文理錄取。

對於承認省統考成績的學生省份,按照學生省份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二)攝影專業

在組織校考的原籍省,在達到原籍省指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並通過專業校考的基礎上,按考生綜合成績(即校考專業成績/校考專業總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50%+高考文化成績*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不分文理,按照高考語文、語文、數學的順序進行比較。

對於承認省統考成績的學生省份,按照學生省份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3)高職(專科)層次:承認學生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簡稱專業統考)的學生省份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不分文理。總分相同的,按照高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順序進行比較。生源省招生部門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對於承認學生省份體育專業統考(簡稱專業統考)的學生省份,不分文理科,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專業分數相同,依次比較高考文化、數學、外語、語文總分。生源省招生主要管理部門如有其他特殊要求,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新生註冊登記

第十八條按國家規定招生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的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對其德、智、體、美、勞等綜合情況進行審查,經核實,不符合入學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不予註冊。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壹次體檢和復查,如發現有不適合現專業的身體問題,可調整專業;因身體原因達不到就讀要求的,不予報名。

第二十壹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XXX學校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六章經費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高校家庭貧困學生的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學生資助制度。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可憑大壹新生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費:文科(文史哲)專業學費3650元/生/學年,文科(經管除外)專業學費3880元/生/學年,理工科(壹)專業學費465438元+020元/生/學年,理工科(二)專業學費435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1000元/生/學年。

第八章招生咨詢和信息發布方式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電話:0791—83816017(傳真)83811781。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信息通過u.edu.cn/news-list-csxxw.html南師大招生信息網公布。

南昌師範學院網站:u.edu.cn/

第二十七條學校顧問在招生過程中提出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