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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江蘇省關於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普通、藝術、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班、定向生、免試生等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0;江蘇省標準代碼:1106(普通班),1606(中外合作辦學班);其他省級標準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3)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劉寧路219號

(D)學校層面:國家重點本科、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江蘇省高水平大學。

(5)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6)學歷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7)學制:四年。

(八)就業創業:2019年,本科生優質就業率達到97.97%,入學率達到35.11%。學校連續7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先進集體”,入選“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全國創新創業教育改革

第四條學校簡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也是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的重點支持高校。學校創建於1960,是響應新中國國家戰略和國家經濟建設需要而誕生的。它隸屬於中央軍委氣象局,前身是南京大學氣象研究所。1963獨立設置為南京氣象學院,1978列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學校更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07年以來,實現了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氣象局、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的組建。現在是以江蘇省為主管理的中央和地方高校。

第五條學校從365、438+0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對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授予學位條件的,由中外合作辦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統壹領導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七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應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並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有多重監督機制,包括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和第三方。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如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歷年計劃安排的連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準,也可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得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劑各地網上聯考生源不平衡問題。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四條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我校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教發〔2003〕3號)。請考生根據相關指導選擇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我校所有專業(方向)錄取無性別比例。

第十六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壹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員和綜合評價的考生,按學校相關招生簡章報考。

第十七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類別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條考生所在非平行誌願省份的高校,誌願采取“誌願清零”的方式,即優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壹名考生未滿錄取,則錄取第二名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壹條考生自願入檔采取“明分”的辦法,即分數優先。專業誌願沒有年級差異,按照高考分數從高到低排隊,不考慮年級差異。錄取專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確定。如果報的第壹專業已滿,則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以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當考生成績相同時,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數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如考生所在省(市、區)對同分沒有明確的排序政策,則按專業誌願順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文科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體育、藝術考生按文化、語文、數學、外語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上述規則進行排名後,如果仍然相同,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情況,選出最優秀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必須參加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並通過考試。對於文化藝術成績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查閱檔案,按照文化和專業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考的外語,但是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

第二十六條江蘇省考生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1)各專業選考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照江蘇省招生考試公布的選考科目類型進行招生。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科水平要求:要求本科壹批(含農村地方專項和綜合評價錄取)和本科壹批(招生代碼1106)的學科水平應為2B及以上,要求學科水平合格,技術學科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代碼1606)的考生,要求具有BC壹級及以上、必考科目壹級、技術科目壹級。

(3)壹般考生錄取規則如下:考生入檔後,采用級差法,將考生入檔的選考科目成績折算成級差分,在考生投檔成績的基礎上加上級差分後對考生進行排序,按照“清分”的辦法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及錄取的專業。本科普通類專業成績差的加分方法如下:選考科目中取得的A+、A+和B+成績,每增加壹個成績,分別加3分、2分和1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考生成績差的加分方法為:所選科目成績每取得A+、A、B+和B,分別加4分、3分、2分和1分。

(4)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成績要求執行,即7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3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同D級)”。

(五)綜合評價錄取規則根據《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六)江蘇省部分地區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五章入學和錄取

第二十七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派出。

第二十八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領取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要相關證明),報到時到學校。

第二十九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註冊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六章中國科學院與大學的聯合教育

第三十壹條自2018起,我校與中國科學院大學開展本科-研究生-博士壹體化聯合培養項目,實施協同育人。聯合培養模式為:學生分班安排,由我院王院長學院管理,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由兩校共同制定,安排雙方教師共同授課。在聯合培養的學生中,擇優錄取不少於三分之壹,免試推薦攻讀中國科學院碩士研究生;擬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由中國科學院大學選派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七章中外合作辦學

第三十二條我校與英國雷丁大學合作舉辦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地理信息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7個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4年。以上七個專業培養模式為4+0模式,就讀於我校雷丁學院。

我校與愛爾蘭沃特福德理工學院合作舉辦軟件工程專業本科生合作教育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學制四年,項目培養模式3+1。我在我們學校的計算機與軟件學院學習。

我校與英國安格利亞·羅斯金大學合作舉辦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合作辦學項目。學制四年,項目培養模式3+1,本人就讀於我校藝術學院。

第三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標準:國內學習階段雷丁學院所有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0元/生?幾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國內學習階段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26400元/生?幾年。留學生學費按國外合作學校標準收取。

第三十四條學生畢業後,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學士學位;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授予學位條件的,由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5200元,

理科專業5500元,

工科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農科專業2500元,

省級優勢學科專業6050元(關於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佳飛[2065 438+04]136號)),

嵌入式培訓專業在原有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

第三十六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根據宿舍標準不同,分為每學年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學校統壹安排。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劉寧路219號。

郵政編碼:210044

招生咨詢電話:025-58731378

招生傳真:025-58731333

電子郵件:zsb@nuist.edu.cn。

招生咨詢QQ群:771087446

招生辦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辦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

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監督電話:025-58731002

招生監督郵箱:jiwei@nuis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通過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四十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壹條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