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資格買房。
2.產權房比商品房便宜很多。
3.希望以後拆遷能拿到壹大筆補償款。
什麽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壹種約定的所有權。指的是建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因此被稱為“鄉產權”、“小產權”。
鄉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
小產權房有哪些類型?
1.通常意義上的小產權房:占用集體土地或耕地,轉移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商品房開發的違法建築。(這是最常見的)
2.限售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未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直接在市場上銷售限售房屋的有產權糾紛的不完全產權房。
3.軍宅:商品房是在軍隊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然後出售給軍人以外的當地居民,俗稱“軍宅”。
4.部分二手房:部分二手房未辦理征地手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此類房屋買賣合同將視為無效。
小產權房有什麽特點?
與“大產權房”相比,小產權房的特點還是非常明顯的:
1,價格優勢明顯:
小產權房建在集體土地上,比較偏僻,壹般位於城市郊區或遠郊,本身土地價值較低。最重要的壹點是,不需要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因此土地建設成本極低。
2.產權不完整:
國家不承認和辦理小產權房轉移登記手續,也不能上市交易。而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保護。沒有法律保障,也不能上市交易。嚴格來說,小產權本質上是產權。
3.違法性:
小產權房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反了國家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不得轉讓。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並向城鎮居民出售屬於違法行為,小產權房購買者取得的鄉鎮產權或村集體組織的相關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4.高法律風險:
可能存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購房者從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房屋所謂“所有權”無法正常行使,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都將受到極大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村民向村外人員出售房屋,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也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規定,“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等違法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轉讓或者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者‘小產權房’的,不予登記發證。"
看到這裏,妳還敢買小產權房嗎?可能還有膽大的網友認為“法不責眾”、“人多好辦事”。他們認為拆遷或者補償的時候,可以很多人壹起買,壹起抱團跟開發商或者政府協商。真相是什麽?接下來,邊肖將用具體的案例來分析這些嬰兒。
案例1
獨子劉,工作後把戶口從農村遷到了城市戶口,但父母的戶口還在老家。現在父母都去世了,在老家留了兩套小產權房。劉決定賣掉房子,但遭到村委會的阻撓。相關負責人表示,劉已不是該村村民,無權出售房屋。
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劉父母的房屋符合繼承範圍,劉作為其父母的法定繼承人,當然擁有該房屋的繼承權。但在繼承後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劉沒有村集體戶口,出現了無法辦理房屋過戶的問題。有人建議他把房子過戶給村裏其他村集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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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買了小產權房遇到拆遷能得到補償嗎?
分析
小產權房壹旦涉及拆遷補償,原業主會以私賣違法為由要求全額拆遷補償,買方很難得到補償,風險很大。
案例3
趙某近日與錢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趙某將自己的小產權房以30萬元賣給錢某。簽訂合同當天,錢某向趙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5萬元。
壹個月後,錢某打算繼續按合同交付後期購房款時,趙某反悔,準備收回房屋,將原購房款返還給錢某。錢某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分析
法律法規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小產權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權和處置權,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本案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趙某返還錢某購房款,駁回錢某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無論是宅基地轉讓還是小產權房買賣,都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壹定要謹慎對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相互轉讓的,也要為自己敲響警鐘,避免因拆遷或其他情況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