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政府信息公開有哪些規定?
對於政府來說,要想建立壹個廉潔透明的政府,就必須要有信息公開。我國的法規規定信息披露必須公開。信息公開可以有效地讓我們的公民對政府進行監督,所以廉政建設是壹件好事。《象山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於我國規定需要公開的內容是必要的。那麽象山政府信息公開有哪些規定呢?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促進政府行為的公正透明,規範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政府信息,是指本市各級政府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或者掌握的文件、數據、圖表等信息資料。本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組織。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第四條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公正、便民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第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辦公廳(室)、信息主管部門、監察部門、政府法制機構等政府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研究、協調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事項。第七條政府機關應當指定本機關的專門機構辦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並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壹)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二)受理並處理向本機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三)保管、維護和更新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四)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政府機關依本規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不得收取費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信息公開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活動的正常進行。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行使獲取政府信息權利時,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和其他公共利益。第二章公開內容和範圍第十條政府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壹)管理規範、發展規劃和規劃1。市人民政府規章和政府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2.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計劃、進展和完成情況;3.本行政區域內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1。影響公眾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害或突發事件的預測、發生和處置情況;2 .扶貧、優撫、教育、社會保障、就業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3 .土地征用、征用、房屋拆遷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4.土地供應和房地產交易;5.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的依據、標準、範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6.為民務實工程的建設和管理;7.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城鎮廉租住房和普通(限價)商品房建設和應用。(3) 1關於公款的使用和監督。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條件、程序、中標及進展情況;2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采購方式、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3.重要的政府專項資金和基金的使用情況;4.政府年度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四)政府機構、工作目標和人員1。政府機關的職責、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條件、工作程序、工作時限、監督和救濟渠道;2.政府機關負責人的姓名和職責分工;3.政府機構年度工作目標及其執行情況;4.政府機關負責人的人事任免;5.公務員錄用、聘用和公開選拔幹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五)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以及政府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六)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法律、法規對前款事項的公開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政府機關申請公開本規定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本規定第十三條另有規定外,政府機關應當向申請人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第十二條政府機關制定的決定、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或者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應當在作出正式決定前提前公開,由起草機關或者決策機關將相關草案公開,在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後再作決定。第十三條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開: (壹)屬於國家秘密的;(二)屬於商業秘密或者披露該商業秘密可能導致該商業秘密被披露;(三)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不當侵犯個人隱私的;(四)在調查、討論和處理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五)與行政執法有關,經公開後可能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行政執法活動或者威脅人身生命安全的;(六)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政府信息,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公開限制:1。權利人同意披露;2.政府信息公開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超過了可能受到的損害。第壹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政府信息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公開不會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政府機關可以決定公開。第十四條政府機關應當保證其發布的政府信息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已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第三章公開的形式和程序第十五條依照本規定第十條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產生、獲得或者掌握之日起30日內,通過下列壹種或者多種載體及時公開: (壹)政府公報或者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二)互聯網上的政府機構網站;(3)政府機構的新聞發布會;(四)在政府機關主要辦公場所設置的公眾咨詢室、信息檢索點、政府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五)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信息的其他載體。各政府機關應當確定前款所列載體之壹作為發布政府信息的主渠道。時效性強或者涉及突發事件的政府信息,應當自獲得或者擁有該政府信息之日起3日內,通過公共媒體、新聞發布會或者政府網站予以公開。第十六條政府機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通過互聯網及時公開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政府機關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的,應當及時在網站上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第十七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代表本級政府向社會發布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本部門新聞發言人制度。第十八條政府機關應當編制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政府信息目錄應當記載政府信息的名稱、基本內容的簡要說明及其制作日期。政府機關應當及時更新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並通過各種載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第十九條政府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註意上下級機關之間政府信息內容的銜接,並對相同內容作出統壹表述。第二十條政府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其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門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第二十壹條政府信息公開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本級政府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統計情況;(三)同意公開、部分公開和免予公開的政府機關分類統計;(四)統計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投訴情況及其處理結果;(五)其他應當報告的重要事項。第二十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本規定第十壹條要求獲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通過預約、信函、電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持有該政府信息的政府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聯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政府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不得包含與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第二十三條政府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登記,並根據下列情況及時予以答復: (壹)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二)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三)不屬於受理機關受理範圍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信息權限,告知聯系方式。(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變更和補充申請。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開內容,但可以區別對待的,政府機關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第二十五條要求政府機關向其提供與自身註冊登記、繳費、社會保障等相關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持有效證件向政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對所需政府信息內容的說明,並簽名或者蓋章。政府機關應當創造條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互聯網向政府機關提交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與其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不完整、不適當或者不相關的,有權要求有關政府機關及時予以變更。受理的政府機關無權變更的,應當移送有權處理的機關,並告知申請人。第二十六條政府機關不得提供申請人拒絕公開或者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方式提供,不得通過事業單位、中介組織、企業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方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第二十七條政府機關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答復申請人的,應當說明理由;答復不提供或者變更的,還應當說明補救措施。第二十八條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政府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0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公開的書面答復。依照本規定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當場提供的,政府機關應當在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後當場提供;不能當場提供的,在申請人辦完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經政府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不能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時限將恢復。政府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中止和恢復期限。第三十條政府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應申請人的要求提供打印、復印、郵寄等服務,並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復印、郵寄等費用以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申請人在申請中選擇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副本的,政府機關應當按照申請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術原因不能滿足的,政府機關可以選擇符合政府信息特點的形式提供。第三十壹條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政府機關可以通過設立舉報電話、投訴窗口、政府監督信箱等渠道,鼓勵群眾參與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政府機關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部門或者行政主管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二)未及時提供或者更新本機關辦事指南和政府信息目錄的;(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四)未依法更正與申請人有關的不正確記錄信息的;(五)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真實的。第三十三條政府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三十四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政府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監察部門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政府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本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三十五條政府機關違反本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給申請人、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申請人、第三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第三十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可以看到象山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是按照寧波的規定來執行的,因為象山屬於寧波,信息公開的方式是有規定的。可見,壹般有兩種方式: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所以我們要想了解政府信息,就需要看它屬於哪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