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的壹個科級部門,主管全縣城市建設、村莊建設和建設項目。
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法律責任(壹)率先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園林綠化、景區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構件、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實施辦法,參與制定和實施相關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審查,依法組織編制城鄉規劃;負責指導小城鎮建設,綜合協調小城鎮發展,參與小城鎮發展資金的規劃和管理;協調處理公寓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規劃調度、檢查監督、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備案等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聯合驗收。
(四)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裝飾、建築材料檢測、預制構件、市政管網和建築行業資質審核管理。
(五)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核實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許可要求和規劃條件;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規劃管理。
(六)負責全縣建築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施工企業、水利工程、電力工程等類別資質的申報、審查;指導全縣園林綠化、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物業管理和中介機構資質審查申報工作。
(七)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全縣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審批,指導全縣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審批。
(八)承擔執行工程建設質量標準的責任,指導和管理本縣的建設活動;監督管理施工資質、工程監理、工程招標和工程質量安全;負責管理各類工程造價,執行標準定額,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監督勘察設計、施工企業、施工、建設監理、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業務活動;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指導全縣城鄉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
(十)指導城市供水、排水、計劃用水、汙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城市橋梁、城市排水等工作;參與全縣水系管理,指導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工程實施,推進城市減排。
(十壹)指導全縣城鄉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指導園林綠化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批和建設管理。
(十二)負責規劃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協調規劃、建設、公用事業、園林和房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建和規劃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十三)承擔本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施工圖審查;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四)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制定村鎮建設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指導村莊人居環境改善,指導全縣重點村鎮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申報和管理,推進城鄉壹體化建設。
(十五)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和建築科技進步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
(十六)負責制定全縣建設人才培養規劃,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教育,組織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編制年度城建項目計劃,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建設資金使用;對建設項目預(決)算進行初審;指導和檢查本行業(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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