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內容

《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衛生廳、殘聯,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廳(局),教育部直屬高校:

1.《指導意見》是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校,進壹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明確高校招生體檢責任,深化高校招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對全體考生權益的保護、對殘疾考生的關懷和以人為本的理念。

二、《指導意見》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與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不同:

1.進壹步放寬對患有疾病或身體缺陷人員的錄取要求。除傳染病、精神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不能完成學業、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外,高校可以不錄取。只要不影響自己的專業學習和其他同學,有其他疾病的考生錄取壹般應該不受限制。

2.調整了考生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不能按原體檢標準錄取的專業。明確因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不能按照專業培養計劃完成限制類專業錄取的;對於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不影響專業學習,但可能對以後在本專業領域就業產生影響的,提出壹些指導性建議,不要在某壹專業學習,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報讀某壹專業。

3、由於視力、肝功能異常等原因,高校可以限制部分專業不予錄取。

4.對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條件的身體殘疾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

5.高等學校應該檢查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後不能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三、《指導意見》僅作為對高校新生健康狀況要求的指導性意見。高等學校可以根據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提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但不得以不具備辦學條件或不符合培養要求為由,拒絕真正能在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考生。補充規定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第四,高考體檢是考生被高校錄取時德智體全面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各高校要充分重視,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並做好向社會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省級招生辦要在錄取階段向高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體檢電子檔案,方便高校招生時查驗。殘疾考生招生是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省級招生委員會可以吸收本省殘聯作為成員單位,加強協調配合。

五、原《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六、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盡快將本通知和《指導意見》轉發給本地區各高等學校。

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03年3月3日

關於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

壹、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能錄取。

1、重癥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診不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及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肺結核除下列情況外不能錄取。

(1)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相關專業不能錄取。

1,輕微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工與藥學、藥學、生物科學、公安技術、地質學、醫學等以顏色波長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海洋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藝、蠶業。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有美術、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天文、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科與上述專業相同或相近。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壹種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的專業不能錄取:除列有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ⅱ的兩個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農業經濟管理和圖書檔案學。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4.凡裸眼視力低於5.0者,不能錄取專業:飛行技術、導航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管)。

5.凡裸眼視力壹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技術等。

6、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業:糕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7、公安院校招生體檢條件

男性考生壹般身高不低於1.70米,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壹般不低於1.60m,體重45kg。物理對稱;

左右眼裸眼視力理科專業應在4.9(0.8)以上,文科專業應在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雙耳重聽;沒有口吃;五官正常,無明顯五官缺陷(如唇裂、對眼、斜視、斜頸、各種疤痕和麻木等。),嗅覺無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形步態,腿圓,無嚴重扁平足(扁平足),無紋身,禿頂,駝背,無各種殘疾,無直系親屬精神病史。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測指標必須在正常範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陰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適合主修。

1.主要器官:肺、肝、腎、脾、胃腸道等。做過大手術且功能恢復良好,或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而且甲亢已經治愈壹年了。不適合學地質礦產、水利、交通、能源動力、公安、體育、海洋科學、大氣科學、水產、測繪、海洋工程、林業工程、兵器、森林資源、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學、旅遊管理、草原科學,以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不適合專科專業學習烹飪技術、西餐技術、糕點技術、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雕塑、考古、地質、建築工程、交通與土木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路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路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2、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流量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量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認不需手術者,不得與第三部分第壹項同專業學習。

3、身體殘疾(未繼續惡化),不宜報讀同第三部分第壹項的專業。

4、屈光不正(近視或遠視,下同)任何壹只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不應學習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機制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上述專業相同或相近。

5.任何壹眼校正到4.8的放大率大於800度的鏡片,都不適合學習地質礦產、水利、土木工程、畜牧生產、水產、材料、能源與動力、化工與制藥、兵器、農業工程、林業工程、植物生產、森林資源、環境生態、醫學、心理學、環境與安全、環境科學、電子信息科學、材料科學、地質與大氣科學。專科專業:與上述專業相同或相近。

6.如果壹只眼失明,另壹只眼矯正為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則不適合學習工科、農學、醫學、法學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雙耳聽力不足3米,或壹耳聽力不足5米,另壹耳聽力完全聾者,不得在法學、外國語言文學、外交、新聞、偵察、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醫學等各專業學習。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細胞痣、白癜風者,不適合學習教育、公安、外交、法律、新聞、音樂表演與表演。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適合醫學專業。

這部分內容供考生報考專業誌願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

第四,其他

1,未列入專業目錄或未經教育部批準,有權設置新的學科和專業。學校在招生時,可根據專業性質和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身體素質和生理條件的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公布,做好咨詢和解釋工作。

2、公安院校招生體檢按公政[2000]137號文件執行。

3、中國人民解放軍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學生體檢按[1997]復聯字2號文件執行。

取消入學體檢乙肝項目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