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是指在國外(自費)學習並取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在國內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境外高等院校學習或科研1年以上(含)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壹、申請在本市永久居留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1年內回國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或定居。
⑵具有碩士學位,2年內回國,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
(3)具有博士學位,3年內回國且不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定居。
2.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以上(含),剩余合同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必須在六個月以上(含)。上述合同期限不包括試用期。
3.落戶申請人年齡必須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有特殊專長、本市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用人單位須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批後接收。
二、留學生落戶上海及家屬隨遷的條件是什麽?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配偶(配偶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及其未滿16周歲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後結婚的配偶不屬於易地安置範圍。?
家庭成員申請隨遷時必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二寸身份證照片,子女免填)。
2.中國最高學歷學位(職務)證書;如果妳是退學學生,提交退學或退學證明;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3.隨(回)農業戶口隨遷(回)配偶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及配偶體檢證明(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4.配偶在國內無戶籍,從國外回國的,應附有效期為90天的戶籍註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和出入境記錄。
5.在國外出生的被撫養子女,父母雙方註銷國內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推薦翻譯機構的譯文、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簽證和出入境記錄;
在國外出生的被撫養子女具有中國戶籍的,須先在其父(母)或其他親屬的戶籍所在地申報出生,並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護照或旅行證。
6.隨行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上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上海外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蓋章,並須附勞動(聘用)合同。
7.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8.隨遷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學生,需要提供學籍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3.用人單位申請留學人員來滬定居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上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證書有效期超過六個月。
4.業務主管部門、協會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書有效期超過六個月。
5.雇主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書有效期超過六個月。
6.用人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①法人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法人公章(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加蓋法人公章);②?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法人公章;?(三)法人組織出具的人員招聘委托書;(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⑤分公司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書有效期超過六個月。
7.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籍員工綜合保險繳費單或社會保險繳費單。
8.留學人員在上海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自己的驗資報告。
留學生定居上海的過程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上海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本市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錄取。
(三)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
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材料通知書,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期限。逾期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受理部門對受理材料進行整理和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提交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5)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材料的審查。
(6)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受理部門,並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每10個工作日壹次),由人口管理處將名單轉發至本市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不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批準決定書》。
(七)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函、落戶確認單、人員調動登記表等手續,並網上告知申請人。
(8)申請人持相關證明領取批準文件後,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轉移、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應在人事檔案轉移後辦理)。
上海留學生落戶信息
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的資料如下: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附二寸照片)。
2.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位證書(歷)原件。
4.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5.屬培訓生的須提供出國留學證明(附推薦院校翻譯)、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明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明。
6.留學前在中國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如果是退學學生,必須提交退學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附相關離職證明。
7.本人護照中的所有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在香港就讀的學生必須附上香港身份證。
8.如果是家庭戶口,必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是農業戶口的,必須在原籍申請“農民”後再申請);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註銷戶口的,須附上90天內有效的註銷戶口證明。
9.申報戶籍為上海直系親屬的,須附戶主戶口簿、戶主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的承諾書;如果戶口是用集體戶口本的地址報給用人單位主頁的;戶籍報上海市集體戶或區人才服務中心的同意錄取通知書原件;戶口報營業管理部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由用人單位在提交給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註明;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包含戶口的,附產權證。
10.回國後在上海工作且未辦理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外籍員工綜合保險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回國後半年以上未就業的,需附勞動手冊或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1.有婚史的,須提交結婚證及相關證明;涉外婚姻(離婚)證明必須附有推薦翻譯機構的譯文。
12、相關部門要求的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參考數據
留學生落戶。海歸落戶咨詢中心[參考時間: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