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財務部)。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縣級以上政府統計系統的國有資產、統計業務經費和國家出資的統計系統基本建設投資;負責縣級以上政府局機關和統計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2)綜合統計司(農牧統計司、政策法規司)。
對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分析報告和咨詢建議;管理和審查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宏觀戰略研究;提供全面的經濟和社會統計數據,管理全面的統計數據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定期整理、編輯和提供全省經濟社會綜合統計數據。制定統計制度改革的規劃和方案;承辦部門和地市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礎業務建設。擬定農牧業調查計劃,組織實施農牧業統計報表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農牧業基本情況的統計資料;評估相關調查數據的質量。負責統計法規宣傳、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統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統計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擔涉外和民間社會調查機構的資質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的審批,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
(3)國民經濟核算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本流動、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的核算;研究制定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數據,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監督管理各地區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全面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
(4)勞動統計局。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庫存、財務狀況統計調查和交通運輸、郵政、電信行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資料;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5)固定資產投資統計部門。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6)能源統計司。
制定能源平衡核算和規模以上工業能源統計制度;承擔能源平衡核算,規模以上工業能源購、耗、存日常統計,單位產品能耗、水耗;對主要行業、主要品種和重點耗能工業企業的能源消耗進行監測;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分析能源消費,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檢查和評價數據質量。
㈦社會和貿易統計辦公室。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商品市場的經營、社會、科技、環境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對外貿易、外國投資、旅遊、社會融合、環境、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數據;承擔社會發展目標的監測工作,組織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實施情況的統計監測;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指導基層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㈧人口和就業統計部。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就業和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負責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指導基層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9)統計數據管理辦公室。
承擔大型國情國力調查、統計系統各類調查的數據處理和統計數據的安全管理,建立統計數據庫;制定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業務工作和統計信息網站的平臺建設;承擔統計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維護和管理。
(10)人事部門。
承辦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協助管理州(市、地)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的相關工作;組織管理全省統計職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