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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局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於2007年6月65438+10月0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凡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以外,應當主動公開或者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提供。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四川省地震局編制了《四川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壹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本單位政府門戶網站查閱,也可通過郵寄或在本單位辦公場所索取。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見《四川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2)開放形式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公開:1。政府信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2.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郵件獲取。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號,單位名稱。3.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示期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根據應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當該單位根據申請提供信息時,它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信息。

(壹)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四川省地震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號

郵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號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 30-12: 00,14: 00-18: 00。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應用

向本單位申請,建議填寫《四川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印件有效,可在受理機構領取或在單位網站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信息名稱、生成日期或其他有助於我們公司確定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三種渠道申請:(1)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機關網站填寫電子申請表;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並在線發送。(2)信件、電報和傳真。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3)親自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申請。

特殊說明:

申請人申請獲取自身相關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接受電話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電話咨詢。

註冊

單位應當對有效申請進行登記,並出具登記回執。

申請的信息屬於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本單位應當終止申請受理程序,並在法定期限內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回答

收到申請後,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1)應當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並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需要延長公示期的,應當說明延長的理由和期限。(2)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通知書,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三)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並出具非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通知書。(5)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變更、補充申請,並出具《政府信息更正申請通知書》。(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可以區別對待的,告知申請人,並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通知書。

(3)收費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參照《四川省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標準》執行。

三、監督和救濟的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四川省地震局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舉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號

接待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8: 30-12: 00,14: 00-18: 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將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