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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

三、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重點任務。

(壹)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各地要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應用功能整合、規範接口和部署集中式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必要時根據管理範圍和服務半徑向所轄社區延伸。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應兼具政務處理和基礎信息采集功能,實行“前臺受理、後臺配合”的運行模式。搭建電子政務統壹接口,通過與人口、法人單位等國家基礎信息資源數據庫共享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等基礎信息為索引的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管理機制,實現居民身份證辦理“壹卡通”。根據不同業務的具體需求,優化電子政務流程,建立政務信息、政務辦理痕跡信息、公共管理狀態信息實時共享機制,實現社區公共服務跨部門業務協同。積極開發網上咨詢、服務熱線電話、現場自助查詢等系統功能,為居民提供網絡、電話、窗口服務相結合的壹體化社區公共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整合社區公共服務信息資源。各地要依托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加快社區公共服務網絡和信息資源的統籌規劃。原則上,凡涉及社區居民的公共服務事項,應逐步納入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集中辦理。加快社區信息系統集約化建設,推動部署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壹的各類社區信息系統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遷移或整合,最大限度減少基層業務應用系統、服務終端和管理賬戶。在確保數據交換安全的前提下,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與現有部門業務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推動政府職能部門向基層轉移職能,規範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範圍、方式和標準,逐步豐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服務信息,不斷擴大社區政務的跨區域範圍。

(3)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規劃布局。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地、盟)級電子政務公共* * *平臺的作用,重點建設社區公共* * *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和綜合信息數據庫,為街道(鎮)、社區開展服務提供便捷渠道和技術支持。支持依托街道(鄉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社區公共服務“壹站式”服務機構,統壹提供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的咨詢、辦理和反饋服務。“壹站式”服務機構的設施建設或改造應合理布局,科學分區,完善功能,方便居民工作。根據需要,可以依托社區級綜合服務設施,為社區居民提供委托代理服務,提升社區公共服務的便利性。

(四)加強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運行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管理機制,明確管理主體和責任,原則上實行平臺獨立運行、業務集中指導的管理模式。制定完善信息采集制度,加強社區信息資源規劃,明確社區信息采集標準,將社區場所、人物、事件等信息納入采集範圍。按照壹個來源,集中采集,* * *檢查,及時更新的原則,“壹次采集數據,多方共享資源”。整合街道和社區管理服務,加強社區公共服務隊伍建設,實行統壹考核、調配和管理,實現同工同酬。加強服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提高服務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服務能力,可以更好地適應“綜合服務”的要求,促進服務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建立健全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績效考核和群眾監督機制,積極引入客戶滿意度測評和第三方評價,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基礎上,進壹步拓展服務領域和功能,優先開發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和困難群體的系統化應用,創新發展面向艾滋病患者、精神病人、吸毒人員等特殊群體的特色服務。廣泛吸納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區服務企業的信息資源,促進社區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和誌願互助服務的有機融合和系統集成。完善社區服務信息推送機制,主動及時為社區居民提供各類公共服務信息和生活服務信息。加強各種網絡接入手段的組合和改造,大力發展各種信息服務載體和信息服務終端,為社區居民提供“壹網”“壹線”綜合服務。

第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健全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協調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整體合力。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公安、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等部門做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統籌規劃、資源整合、設施布局和運行管理工作。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利用各級電子政務公共平臺,開展社區公共服務的頂層設計、平臺建設、技術支撐和評估。

(2)完善融資機制。建立社區信息化建設多元化融資機制,加快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整合政府部門信息化建設資金項目,逐步改善社區信息設備條件和社區服務信息化水平,采取財政補貼方式解決社區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資金。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通信運營商、信息服務商和軟硬件供應商在技術、人才、資金和信息基礎設施方面的優勢,降低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和維護成本,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開發適合社區需求的信息系統和終端產品。

(3)完善制度標準。加快制定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國家標準,規範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設施建設、技術支撐、運行管理和監督考核,切實提高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質量。研究制定國家社區公共服務標準體系,規範社區公共服務項目、服務流程、服務方式、服務質量和服務評價,切實提高服務社區居民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居民滿意度評價體系,促進社區信息化建設健康快速發展。及時清理不利於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的規章制度,逐步實現社區公共服務電子化辦理。

(4)加強信息安全。加強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網絡、綜合信息庫和各部門業務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實現各級電子政務內網和各類業務應用的身份認證、訪問授權、責任認定等安全管理,為跨部門、跨區域業務協同提供安全保障。制定並實施與系統應用緊密結合、技術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保密解決方案,加大安全可靠軟硬件產品的應用,配備相關技術力量,定期組織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確保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信息安全。加大對泄密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護國家和公民的信息安全。

(五)堅持試點。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長效運行機制,以社區居民最關心、最需要的公共服務為抓手,以國家信息化惠民示範省市建設為依托,開展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試點工作,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和標準創新。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大推廣力度,逐步擴大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地域覆蓋和項目覆蓋,將所有社區居民納入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服務範圍。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要率先建設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