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協會名稱為河北省現代物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為河北省現代物流協會。英文縮寫:HAML。
第二條本協會是經河北省民政廳批準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跨地區、跨行業、跨行業的河北省綜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市縣物流協會、物流企業、第壹產業、第二產業、服務業和物流業相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自願參加。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利益;堅持服務為本,履職盡責,服務社會,創新發展,全心全意為政府、會員、行業、社會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努力推進河北省現代物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物流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依法維護物流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組織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協會地址:石家莊裕華西路112號(河北省老幹部活動中心9樓);郵政編碼:050051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職能和業務範圍:
(壹)積極宣傳並認真貫徹黨、國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關於發展現代物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實施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企業和會員的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產業政策和經濟立法提出意見或建議,積極參與研究制定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參加政府重大決策聽證會。
(3)編輯出版《河北物流》,建立完善河北現代物流網站,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信息咨詢服務。
(四)開展會員企業內部統計和分析,收集行業信息,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負責行業信息發布。
(5)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有關行業協會的委托。
1.開展全省物流業統計工作。
2.宣傳國家標準《物流企業分類與評價指標》(GB/T19680— 2005)。負責全省國家A級物流企業的申報、初審和現場評審工作。
3.宣傳國家標準《普通倉庫等級》(GB/GB/T21072— 2007)、《倉庫服務質量》(GB/GB/t 21071—2007—2007),負責全省“中國普通倉庫”星級評定和“全國倉庫服務質量合格企業”資格認定。
(6)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才(包括初、中、高級物流師和采購師),提高物流行業素質。
(7)組織現代物流理論與實踐研究,舉辦各類學術研討會、論壇和專家學者報告會,不斷提高物流企業現代物流和循環經濟理論水平。
(八)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加強與國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在經濟、技術、人才、信息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地區、行業、企業之間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與交流,為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九)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建立健全行業發展激勵機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有關部門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推薦評選物流行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先進集體,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十)協調會員單位、會員與非會員單位以及行業內外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為成員單位頒發公信證書。
(十壹)參與對外貿易爭端的協調,組織成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投訴、訴訟、調查等工作。
(十二)宣傳國家和省物流標準,根據章程或規定制定本行業的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
(十三)開展行業誠信活動。制定規章制度、職業道德標準等。,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和約束機制,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十四)承辦政府部門委托或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
(壹)單位成員
本協會是河北省綜合性行業組織,由物流企業、物流應用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組成。單位全體成員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業務負責人代表。如有變動,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負責人更換,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1.具有法人資格的市縣物流協會和與物流行業相關的專業協會;
2.具有法人資格的物流企業(不分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公路、航空、水路、鐵路、管道運輸企業及管理部門,倉儲企業,物流園區、海港、機場、內陸港,電子商務企業,與物流相關的工農業生產企業,商業企業,郵政快遞通信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不分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
(2)個人成員
凡從事物流行業的專家學者、企業管理者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協會理事會或分會秘書處批準,自願加入協會或協會任何分會,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物流行業或相關行業具有壹定影響力。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申請人(個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行長辦公會議授權處室答復並頒發會員證和牌匾。
第十條成員的權利
(a)有權投票、被選舉和投票;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的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要求協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11條成員的義務
(壹)遵守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承辦本協會委托的工作;
(三)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四)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壹年未繳納會費,又未書面申請緩繳或減繳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經會長辦公會議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監事;
(三)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所作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提前五年選舉或因特殊情況延期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組織聯合會)審查,由河北省民政廳批準,但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的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聘請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七)決定本協會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八)決定聘任協會副秘書長和各工作機構的重要負責人;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必要時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理事單位的代表如有變動,由其所屬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更換,並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其成員中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三、六、七、八、九、十項權利,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壹次,必要時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執行董事單位代表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更換,並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執行理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所作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行長、副行長的最高工作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副秘書長最高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並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組織聯合會)審查,經河北省民政廳批準,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是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行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主持或委托副總裁召集總裁辦公會議;
(四)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協助主席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公室、分支機構和單位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處、單位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或行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處理院長、副院長委托的工作;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協會設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壹)監事會設主席壹人,副主席壹人,監事壹人。
(2)監事會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監督;
(三)監事會成員列席協會董事和執行董事會議;
(4)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總裁、副總裁、秘書長、執行董事或董事。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資金來源
(壹)會費;
(二)會員單位的捐贈和社會捐贈;
(3)政府資助;
(4)存款利息;
(五)在批準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六)經濟實體的股權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維持本會正常運轉和在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所需的必要開支,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和河北省的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變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五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按規定接受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和職工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河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提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由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組織聯合會)審批,經河北省民政廳批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或者合並需要撤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壹條終止本會的議案由理事會通過,並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組織聯合會)審批。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組織聯合會)和河北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協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組織聯合會)和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用於善後工作或者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發展。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於2011年4月26日經第二屆第壹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河北省民政廳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