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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地質調查局的顧客反饋和投訴程序

英國地質調查局(BGS)致力於為顧客、客戶和利益相關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我們采用了以下詳細標準來證明我們提供最佳服務計劃的決心。這些標準將根據政府政策反復修訂。

英國地質調查局的職責聲明

我們將致力於:

(1)為客戶提供及時、全面的相關信息,滿足所有客戶和用戶的需求。

(2)通過協商確定客戶需求,根據標準協議框架背景下所能做出的判斷提供優質服務。

(3)我們始終以最高的專業標準為目標;強調公平、保密、可靠、及時和物有所值。

英國地質調查局歡迎所有顧客、客戶和利益相關者對我們提供的項目成果、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提出反饋意見。如果您的反饋是投訴,我們希望大多數潛在的問題可以通過聯系處理您的申請的工作人員來解決。如果員工不能妥善處理妳的投訴,他們會把它交給更有經驗的人。但是,如果您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或處理方式不滿意,您可能希望提出正式投訴。妳可以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投訴。無論如何,您應盡可能提供所有相關信息,以便我們盡快處理您的投訴。請留下您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從您那裏獲得更多信息。

您將在5個工作日內收到壹封確認信,表明我們已接受您的投訴。壹旦您的投訴被接受,我們會告訴您需要多長時間給您更詳細的答復。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將在20個工作日內提供全面的答復。然而,情況並非總是如此,尤其是如果我們需要根據您投訴的性質采取進壹步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確保您能夠充分了解處理您的投訴的進展,並盡可能為您提供全面的答復。

英國土地調查局完全認可公共部門信息辦公室的“信息公平交易計劃”。如果妳認為英國土地測量局沒有履行在本計劃的任何部分做出的承諾,妳應該首先按照上述程序進行投訴。如果您仍然認為英國土地調查局沒有公平合理地解決您的投訴,您可以向公共部門的信息辦公室投訴。

英國地質調查局的保密政策

信息自由法和環境信息條例;

英國土地調查局承諾將按照《信息自由法》(2000) (FOI)和《環境信息條例》(2004) (EIR)履行義務。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或建議,請點擊以上鏈接。

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及其組成機構是根據這兩項法律運作的政府機構。

作為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的壹部分,英國土地調查局承諾將根據2005年6月生效的《信息自由法》(2000年)和《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履行義務。

根據《信息自由法》(2000年),英國土地局將根據申請披露壹些關於其組織和運作的信息,盡管也有壹些例外,在這種情況下,英國土地局可以拒絕披露信息。

根據《信息自由法》(2000年),英國土地調查局不能公開其環境信息。相反,環境信息的披露是基於《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根據《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我們會根據申請披露我們掌握的壹些環境信息,但也有壹些豁免,所以我們可以拒絕披露信息。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信息或建議,請聯系英國土地調查局的咨詢服務。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基於《信息自由法》(2000)的咨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而基於《環境信息條例》(2004)的咨詢則不要求以書面形式提交。

英國土地調查局的《信息自由法案》(2000)、《環境信息條例》(2004)、《數據保護法》(1998)是如何協同工作的?

從技術上講,任何對英國地質調查局提供的信息的申請首先是對信息自由的申請。《信息自由法》(2000年)第39條列舉了壹些根據《信息自由法》(2000年)可以免於土地調查局披露的環境信息,並規定這些信息必須按照《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處理。

如果申請人是信息的主體,則必須根據《數據保護條例》( 1998)申請私人信息,該條例可通過皇家文件辦公室獲得。

事實上,這三個定律共同起作用。《環境信息條例》( 2004年)使人們能夠獲得地質調查局擁有的科學/環境信息。當申請人是信息主體時,數據保護條例(1998)使人們能夠獲得私人信息。《信息自由法》(2000年)使人們能夠獲得地質調查局的所有其他信息(例如,關於地質調查局的組織結構)。

應用:

《信息自由法》(2000)賦予妳作為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即獲得政府機構(包括英國地質調查局)擁有的各種記錄信息。它列出了這項權利的壹些豁免,並對政府機構(如英國土地調查局)規定了義務。根據這部法律,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請政府部門擁有的信息。

根據本法,您有權通過書面申請獲得您需要的信息(除非該信息已根據本法獲得豁免)。您將擁有以下權利:

我們會告訴您我們是否有您需要的信息,如果有,我們會轉告您。

我們將盡力滿足處理信息申請的法定時限,即在20個工作日內。如果您認為我們在處理您的申請的過程中違反了法律,您可以向信息專員投訴。

關於我們組織結構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免費獲得,但我們可能會對壹些信息自由的申請收取壹定的費用。這些收費標準在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發布的計劃中有詳細說明。

根據《信息自由法》(2000年),土地調查局擁有的環境信息免於披露,因為它受《環境信息條例》的約束。

信息自由:

根據《環境信息法》(2000年),包括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在內的所有政府部門必須采用並遵守發布計劃的規定:

(1)我們已經發布或將要發布的信息類別;

(2)我們的信息如何(或將如何)公布;

(3)這些信息對您來說是免費的(或將來會是)還是需要付費?

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的發布計劃致力於提供大量的信息,使妳無需根據《信息自由法》(2000年)提出特別申請就能輕松獲取信息。我們也很高興地通知您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提供的壹系列材料。

只要我們收到申請,我們將迅速提供材料(申請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進行)。我們的壹些信息是法律豁免的,所以會被法律排除在公開信息之外。

所謂“容易獲取”是指妳可以在網站上找到這些信息,或者我們可以免費或以合理的費用從溫斯頓的辦公室或我們的研究中心之壹向妳提供這些信息,甚至可以通過辦公用品公司或公共圖書館提供。

信息發布計劃大綱:

以下列表詳細說明了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信息發布計劃的每個PDF文件中必須包含的內容。

第壹部分:引言。

(1)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的任務;

(2)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的壹個組成部分;

⑶推行《信息自由法》(2000年);

(四)信息發布計劃的目的;

(五)信息發布計劃的職責;

(6)獲取壹份信息發布計劃;

(7)獲取信息發布清單;

(8)成本類別;

(九)著作權;

(10)數據保護規定(1998);

(11)公共利益與咨詢;

(12)對信息發布方案的投訴;

(13)點評信息發布方案;

(14)免檢。

第二部分:信息分類。

(1)組織架構;

(2)戰略政策;

(3)財務管理;

(4)研究和培訓經費;

(五)科學成果;

(6)利用自然環境科學研究理事會;

(7)科學與社會;

(8)人力資源和財產管理;

(九)對外交流;

(10)業績;

(11)國會協商議題及對策;

(12)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研究中心管理;

(13)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合作中心管理;

(14)文件服務。

環境信息法規(2004年):

《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賦予您獲取公共機構(包括地質調查局)擁有的環境信息的權利。《信息自由法》( 2000年)和《環境信息條例》( 2004年)列出了這項權利的壹些例外情況,並對政府機構(如土地測量局)規定了義務。根據《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請獲取政府部門擁有的環境信息。

根據《環境信息管理規定》(2004年),環境信息的申請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紙質/電子版)提出,當地局將同時給予書面答復。如果您的申請過於模糊,我們將與您聯系以確認您需要的信息。

我們處理信息申請的時限是20個工作日。根據《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我們可以以合理的費用向您提供環境信息。關於收費標準的信息可以通過我們的咨詢服務獲得。

根據《環境信息條例》(2004年),有壹些例外,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向您提供您需要的環境信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將在拒絕通知中向您解釋這壹決定。這可能包括對決定原因的解釋,即基於何種公共利益我們不能向您提供此信息。

如果我們沒有您需要的信息,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將您的申請轉交給另壹個有信息的政府機構(當然是在您同意的情況下)。

如果您對我們處理您申請的方式不滿意,您可以通過咨詢服務申請內部投訴程序。您必須在收到我們的拒絕通知後4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我們將在40個工作日內給您答復。如果您仍然不滿意我們的答復,您可以向信息專員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