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秘書、會議、機要文件、信息整合、保密、安全、信訪、督查、政務公開、電子政務、計劃生育、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綜合調研和提案辦理;負責市場主體發展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承擔外事、重要活動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2)法規部分
組織和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和行政處罰聽證組織工作;組織制定並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的實施;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管理及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投訴舉報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照分工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調解消費糾紛;組織宣傳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協調調度。
(4)市場監管管理科(合同監督管理科)
制定、組織實施全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和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管理和經紀、拍賣的監督管理;開展規範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市場的專項治理。
(5)企業監督管理科
制定、組織實施全市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企業登記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承擔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郴州)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錄管理制度;負責對在市局註冊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企業監管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與其他政府部門交流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宣傳信息的協調和聯系工作。
(6)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
制定、組織實施全市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建立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信用檔案,負責網絡商品經營者、相關服務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以及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網絡交易監管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網絡交易監督管理中跨區域糾紛的協調工作。
(七)個體經濟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管理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8)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制定、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企業和個人進行商標註冊,組織和指導註冊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指導以及馳名商標的申報工作,加強馳名商標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地理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組織和指導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廣告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檢查和戶外廣告內容審查。
(9)規劃和財務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發展規劃;承擔財務、財產及部門票據、內部審計、年度預決算、基本建設、設備配置等管理工作。;承辦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財產管理。
㈩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出國人員的審核;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退休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分局及所屬單位退休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置,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