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四川音樂學院
第四條高校國家標準代碼:10654
第五條機構地址:
1.武侯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郵編610021。
2.新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蜀龍大道中段620號,郵編610500。
3.空港經濟區校區:四川資陽子洲大道777號,郵編641300。
註:我校美術學院2022級招收的9個專業新生就讀於四川音樂學院空港經濟區校區(如師範條件尚不成熟,暫在新都校區開課暫讀)。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根據國家招生管理規定被錄取並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並頒發四川音樂學院畢業證書;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統壹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負責考試招生過程和錄取結果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學院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結合上級下達的本年度招生計劃,由招生辦公室提出建議, 其中將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和黨委常委會審批,經上級批準後實施,並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具體招生省份和專業)
第十三條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招收同分、生源多、質量好的專業。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考試領導小組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網上生源情況決定。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主管部門審批後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根據各省統考學生情況擬定不同專業、不同省份的計劃,並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具體招生省份、專業、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生源不足,專業計劃需要調整的,由招生辦提出調整建議,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實施。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高校負責招生、監管”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和專業考試成績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勞。
(壹)四川省考生錄取辦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條件下,高考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四川省招考委指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新媒體藝術、美術史、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除外),按誌願順序擇優錄取入檔考生。各專業錄取方式如下:
(1)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四川省普通本科同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②舞蹈、編導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達到四川舞蹈專業招生文化分數線錄取控制分數線30分(含30分)。
③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間舞表演)、錄音藝術、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戲劇、影視藝術設計、美術與設計(不含新媒體藝術)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2.新媒體藝術、藝術史理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文理安排。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四川省招考委指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擇優錄取入檔考生。
3.該校對專業誌願和投檔分數線相同的考生的錄取辦法:
①藝術史、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新媒體藝術專業按中外語言成績順序錄取。
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視唱練耳與樂理”和高考文化課總分順序錄取。
③舞蹈、編導、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間舞表演)、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戲劇、影視藝術設計、美術、設計(不含新媒體藝術)按中外文順序錄取。
4.全校各專業訪問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1。
(二)非四川考生的錄取方式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原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以下原則選擇進入檔案的考生。
1.對於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藝術史、藝術管理、新媒體藝術等專業,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在普通專業中安排相應批次錄取並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最終確定批次, 檔案的類別和類別根據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高考專業誌願和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中、外語成績順序錄取。
2.報考我校除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藝術史理論、藝術管理、新媒體藝術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按學生所在省份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1)使用生源省統考成績的專業(雕塑、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技術、動畫、戲劇、影視藝術設計),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自願原則”錄取。即對於在我校就讀的考生,按照在生源省投放我校的藝術設計類專業招生計劃之和擬定最低專業錄取分數線。在這個分數線上,根據分數線和誌願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服從調劑的,隨機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如果他們不服從調整,他們將被解雇。
因不服從調劑、色盲等原因對錄取有不滿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安排專業和錄取。
(二)使用生源省統考成績的音樂學、舞蹈、表演與播音與主持專業(招聘方向),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自願原則”錄取。即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各專業(招錄方向)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第壹專業誌願先錄取。如因考生專業分數低,第壹專業誌願計劃已全部錄取,則安排第二專業誌願,以此類推。當考生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如受到調劑,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成績互認的專業,直至被全額錄取。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專業誌願和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按中、外語成績順序錄取。
(其中,安徽省、河南省、山東省音樂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分數相同,則按中外語分數順序錄取。聲樂表演只招聲樂專業的考生,器樂表演只招器樂專業的考生)
3.其他相關規定
(1)報考舞蹈與編導專業的考生應達到生源省舞蹈(或藝術)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30分(含30分)。
(2)有非全日制專業的,在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分數和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
(3)如考生所誌願的專業(招錄方向)已全部錄取滿,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由學校調劑到分數線互認的其他專業(招錄方向),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不予錄取退檔。
(4)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非四川籍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省級統考,包括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藝術史、藝術管理、新媒體藝術等專業,考生是否參加該類專業的省級統考,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各專業比例按照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要求設置。
第十七條?學校藝術類各專業均認可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經教育部同意後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專業合格分數線和最低文化錄取分數線。報考我校舞蹈編導專業的考生,要求在生源省舞蹈(或藝術)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達到30分(含30分)。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時文理兼收;* * *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言考生慎重申請。
第二十條?學制:本科層次的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方向)、雕塑專業為五年制本科,其他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體檢標準
第二十壹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科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藝術與技術、動畫、戲劇、影視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等專業要求考生為色盲。
第二十三條?高度要求
報考舞蹈表演專業(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間舞表演、國際標準舞)的考生,男生不低於173cm,女生不低於163cm。以考生體檢表上的身高為準。其他藝術類專業沒有身高要求。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生進行健康狀況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將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退學。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在入學期間必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我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費和代理費按照學生自願、不盈利的原則收取。
音樂學、藝術史、藝術管理、動畫、播音與主持,9600元/年/生;設計專業7200元/年/生;其他專業12000元/年/生。
特別說明: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和國家助學貸款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信息披露和監管
第二十七條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學校,按照《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通知》等文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監督機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招生過程中,如發現違規行為,請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028-85430120,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四川音樂學院紀委辦公室。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政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前輔導班。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舉辦考前輔導班、承諾招生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聯系信息
招生電話: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辦傳真電話:028-85430284
學校官網:
學校官方微信:四川音樂學院
學校招生信息網:/dz_zsc.html
學校招生微信:四川音樂學院招生
第十章?復習和復試
第三十條?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會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核,並進行專業水平復試。復審、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按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壹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經四川音樂學院院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適用於四川音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逐年修訂。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授權招生委員會解釋。
章程如與教育部和原籍省的有關規定不壹致,以教育部和原籍省的有關規定為準。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