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會名稱為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協會,英文名稱為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協會,簡稱PTHIA。分公司名稱為:* *省(* *自治區、直轄市)莆田健康產業分公司。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從事健康產業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相關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核心理念是“美德、奉獻、進取、共享”。
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是:
響應國家政策,團結健康行業同仁,搭建政企橋梁,加強國際交流。推動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在學習中進步,在團結中壯大,在合作中發展。我們將以中國人勤勞、美德、博愛的精神,發展健康產業,為人類謀福利。
第五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府規定,促進社會經濟和健康產業發展。
第六條協會接受莆田市民政局、衛生局的指導和協調,接受莆田市協會管理辦公室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七條本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遵循經批準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我實體的道路,把本會建設成為利國利民、行業利民的社會組織。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八條經營範圍
1.指導會員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協助政府部門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2.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或授權,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和產品流通政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調查和統計。
3.根據委員的意見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4.牽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經營行為,協調其他糾紛,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5.協調行業內會員、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會員與消費者、行業與其他社會組織、行業與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6.設立總會刊物,收集分析本行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發展趨勢,介紹國內外新技術、新產品、新趨勢,為會員單位提供政策、法律、產品、市場等方面的咨詢和幫助服務。
7.組織行業相關培訓和業務技術咨詢活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經營水平和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8.整合行業內資源,按專業、品類進行統壹采購。
9.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有利於健康產業運營和發展的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九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支持本協會的章程;
2.自願加入本協會;
3.在行業內具有壹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4.熱衷公益事業。
第十壹條入會程序。
1.向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提交入會申請;
2.提供單位營業執照並填寫單位簡介和簡歷;
3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繳納規定的會費;
4.會員卡由莆田(中國)健康產業總會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簽發。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要求本協會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理事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照會員大會的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局反映情況,並提供有建設性的意見及有關資料;
6.主動分享成功經驗。
第十四條會員應書面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卡。會員逾期半年未繳納會費,連續兩次不參加會員大會的,視為自動退會。協會有權公布會員的退會信息,不退還會費。
第十五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嚴重損害行業集體利益或發生刑事案件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會長報告,經莆田(中國)健康產業總會秘書處核實,會長批準後,予以除名,會費不予退還。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是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和修改總會和省級分會的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2.選舉和罷免董事長、監事和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3.聽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並監督其工作;
4.研究決定聯合會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
5.研究決定總會的會費收取標準和年度會費預算方案。
6.審議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7.最大板數為13,最大板數為9。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分為固定會議和臨時會議。固定會議每年舉行壹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收到提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1.經三分之二董事會成員書面提議;
2.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書面提議時;
3.三分之壹以上會員代表書面提議時。
會員代表行使表決權,每名代表有壹票表決權。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的關於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議,經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視為有效決議。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由會長或會長指定的理事會成員主持。會員大會召開會員代表會議時,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通知代表。臨時代表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會員代表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會員中選舉產生或由莆田(中國)健康產業總會選舉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代表名額上限如下:北京20人,上海20人,廣東20人,遼寧、河北、山東、河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蘇、浙江、陜西20人。以上名額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名譽會長、會長、監事、常務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員代表人數不超過50人(不包括會員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譽會長、會長、監事、執行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會員代表更換率不得低於20%。同壹集團(系統)的全國會員代表累計人數不得超過10。本條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和決定權屬於總理事會理事會。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選舉或推薦辦法由理事會制定。根據需要,會長可以推薦特邀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與選舉產生的代表壹致。特邀代表的資格和人數由理事會審議表決。
會員代表每三年改選壹次,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四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報社區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但換屆選舉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行使下列權利,履行下列義務:
1.在會員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案權、表決權和被選舉權;
2.定期聯系會員,反映心聲,維護權益;
3.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決策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理事會年度工作;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檢查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4.研究、討論和部署會員大會的重大工作事項;
5.選舉和罷免常務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副秘書長、副會長和副秘書長;
6.聘請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
7.擬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會長、監事、執行會長候選人名單;
8.決定對會員和會員單位的獎懲;
9.決定設立總會會員單位、海外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執行機構的工作部門;
10.討論並決定物業大會辦公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壹次,由行長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成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監事會對董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必要時,理事會可邀請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其他非理事會成員的嘉賓列席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總會設會長1人,常務會長2人,常務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幹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將領導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名譽會長、常務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副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 * *產黨,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
2.熱心公益事業;
3.不超過65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總裁選舉方式,總裁選舉由理事會推選三名候選人,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會長由本屆理事會成員提名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2.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3.監督檢查理事會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4.簽署商會重要文件;
5.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名譽會長、常務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副秘書長的任期為三年。
第二十八條行長和監事會主席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副會長、副會長、名譽會長、常務會長、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副秘書長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第壹屆會員大會的會長、監事、執行會長卸任後自動成為名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不再擔任董事會成員。
第三十條總會設立執行機構秘書處,具體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決定,承擔總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處有1名秘書長和若幹名副秘書長。
秘書長應履行下列職責:
1.主持執行機構的日常工作;
2.組織實施理事會會議的決議;
3.擬定執行機構部門設置方案;
4.制定並執行執行機構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者解聘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完成董事會和總裁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壹條為加強本協會內部監督機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能和權力是:
1.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年度工作;
2.監督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
3.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4.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會和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5.監督理事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莆田(中國)健康產業分會遵守行業自律和章程的情況;
6.選舉和罷免副監事。
第五章資產和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會資產只能用於推進有利於本會宗旨的各項事業。協會資產按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協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捐贈;
3.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4.興趣;
5.管理費;
6.社會生產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支出範圍:
1.辦公費用(包括辦公用品購置費、印刷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商會通訊設計印刷費等。);
2.差旅費用;
3.辦公場所租賃費、水電費;
4 .專職人員工資補貼和福利基金;
5.會議費(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費用);
6.商會外事活動經費;
7.商會組織的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的支出;
8.其他與商會有關的正常開支。
第三十五條協會會費實行年費制,由理事會根據章程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會費繳納標準和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資金管理
對收取的會費在銀行設立賬戶,指定專人負責基金收支管理;支出實行行長“壹支筆”審批制;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建立健全會計制度,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監事會及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會提供的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企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條變更程序
1.本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發生重大變更時,理事會應當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2.涉及註冊證書其他註冊內容的壹般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3.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管理部門申報,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41條終止程序
1.終止報告由董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2.理事會應當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3.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主管部門申報,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4.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本會終止清算後的剩余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總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莆田市民政局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