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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北京)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簡介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北京華北電力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詳情如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華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號)等有關規定,

第二條學校名稱:華北電力大學,英文名: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學校本部在北京,有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壹體化管理。北京學校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2號;保定校區學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華北街619號。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學校進入全國“雙壹流”建設高校行列,電氣工程學科入選第二輪“雙壹流”建設學科。目前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中國三峽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公司、廣東能源集團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12家超大型電力集團組成。學校擁有6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7個博士學位壹級學科授權點,23個碩士學位壹級學科授權點,博士學位1類,碩士學位15類,形成了培養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三條證書頒發:學校對在規定時間內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的人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人員頒發華北電力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華北電力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為相關院系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協商監督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中的作用。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生處、教務處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集中決策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科學、穩定、公平分配教育資源”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域、生源質量、專業分布結構、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分省、分專業擬定本校招生計劃。學校以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調節地方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均衡。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鑒於我校“壹校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按華北電力大學(部長代碼:10054)、華北電力大學(保定)(部長代碼:10079)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分別被北京校區和保定校區錄取。

第十條學校應當安排以英語為基本外語的教學。我校招生專業中,外語、文學僅限英語的考生報考。由於計算機、自動化、電子信息、經濟學等專業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非英語專業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壹條在順序誌願批次中,學校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壹般不超過1.20%。對於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壹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對於誌願依次投檔的批次,如果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我校可以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在檔案和專業錄取中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政策性加分,總分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成績為準。對於符合學校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除高考綜合改革有特殊規定的省份外,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不設置專業檔次。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果考生成績和專業誌願順序相同,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對比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語文、外語。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滿錄或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他們將被解雇。

第十五條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省級教育考試院按照其有關規定直接轉入專業檔案。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進行招生,我校按“分數優先、自願”的原則錄取。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專業誌願順序錄取。考生成績和專業誌願順序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考試院排序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時必須符合學校公布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明確”的錄取規則,即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自願原則”錄取,具體按照第十四條執行。

第十七條錄取時,不限制往屆學生和應屆學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考生應當按照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目錄填報誌願。

第十九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氫能科學與工程、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機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與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應用化學、能源化工、網絡與新媒體、產品設計不適合顏色區分。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河北省政府收費標準的規定,北京校區、保定校區理工科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年,英語、翻譯專業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為5000元/年。保定校區產品設計專業(藝術)學費標準為8500元/年。

第二十壹條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學校鼓勵其在入學前到家庭戶籍所在地相關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入學後在校內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幫助和指導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後?規則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華僑、港澳臺學生和臺灣省高中畢業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報名聯系方式

北京學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北農路2號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

郵政編碼:102206

電話: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網站:

電子郵件:zsb@ncepu.edu.cn

保定校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華電路689號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71003

電話: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網站:

電子郵件: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條我校本科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聯系電話:010-61772561(北京學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區)。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學生的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