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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做什麽的?

問題1:民政局是做什麽的?民政局是* * *的組成部分,承擔著社會保障、社會管理、基層政權建設等大量工作。壹般來說,它有以下功能:

救災工作(媒體經常報道,據民政部統計。。。。)

弱勢群體社會救助:低保、大病醫療救助、重度殘疾人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等。

優撫安置工作:軍人優撫撫恤、退役士兵安置等。

社會事務管理: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區劃調整、地名管理、

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登記審批等。

基層政權建設:指村委會和居委會管理、社區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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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是相當復雜的,涉及民生保障、政權建設、國防建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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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民政局主要做什麽?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公民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規劃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二)負責全市性協會的審批、登記管理,監督協會的活動,查處未經登記的協會和以協會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的違法行為。(三)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形式。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審批革命烈士,審定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批準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承擔擁軍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復員誌願兵、轉業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和無軍籍的軍隊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事和文職人員的培訓。(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實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和監督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制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組織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等社會互助活動。(八)負責經常性的社會捐贈工作,指導各站、點捐贈物資和資金的管理。(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的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建設。(十)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鄉鎮(街道)和變更、常住人口遷移的審批。(十壹)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負責本市鄉鎮(街道)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和審批,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本市村級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審核、審批和核準;負責設置和管理標牌、門牌、建戶牌等。城市道路、街道和小巷。地名標誌和鄉鎮(街道)村名、地名標誌。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繪制和審核;管理地名檔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詢服務。(十二)負責全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負責縣界的劃定、管理和爭議調解。(十三)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福利設施的管理辦法;制定扶持和保護社會福利生產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批新辦福利企業;負責全市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管理同級福利基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俗改革。(十五)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十六)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十七)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實施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殯儀館的建設。(十八)管理和使用國家、省、市撥給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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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民政局是做什麽的?民政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規劃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協會的審批、登記管理,監督協會的活動,查處未經登記的協會和以協會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形式。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審批革命烈士,審定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批準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承擔擁軍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復員誌願兵、轉業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和無軍籍的軍隊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事和文職人員的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實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和監督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制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組織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負責經常性的社會捐贈工作,指導各站、點捐贈物資和資金的管理。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的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建設。

(十)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鄉鎮(街道)和變更、常住人口遷移的審批。

(十壹)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負責本市鄉鎮(街道)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和審批,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本市村級地名命名和更名的審核、審批和核準;負責設置和管理標牌、門牌、建戶牌等。城市道路、街道和小巷。地名標誌和鄉鎮(街道)村名、地名標誌。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繪制和審核;管理地名檔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負責縣界的劃定、管理和爭議調解。

(十三)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福利設施的管理辦法;制定扶持和保護社會福利生產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批新辦福利企業;負責全市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管理同級福利基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俗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管理。

(十六)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實施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殯儀館的建設。

(十八)管理和使用國家、省、市撥給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問題4:民政局是做什麽的?民政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和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傷殘等級的審核、審批、表揚和批準。

(三)負責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復員誌願兵和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工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公布災情,撥付救災資金;組織接收和發放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和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等特殊救助對象的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組織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濟條件期滿後仍未再就業的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扶貧。

(六)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城市社區服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八)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制定和監督實施扶持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企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建立,開展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動。

(十)制定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市、區、鄉、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邊界變更。

(十壹)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置和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社團管理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指導縣(市)、區協會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負責殯葬和公墓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和遣返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募捐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問題5:民政局是做什麽的?民政局的職責很多,包括城鄉社區建設、基層民主、優撫安置、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供養、減災救災、行政區劃調整、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社團、民間登記、老年人、孤兒、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問題6:妳在民政局工作是做什麽的?不同地區民政局的職能和工作基本相同。民政局下設幾個業務部門,即救災處、救助處、基層政權處、地名處、優撫安置處、社會福利處、社會事務處、殘聯、老齡辦、慈善協會等業務部門。下屬幾個機構,即殯儀館、婚姻登記處、福利彩票中心、救災倉儲中心等。不同地區職能部門的安排可能不壹樣,但這些職能大致相同。

問題7:民政局是做婚姻登記,扶貧,養老院的?

問題8:民政局在地方救災、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地名區劃、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方面做什麽工作?負責殯葬和公墓管理。

問題9:民政部門是做什麽的?民政部是國務院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特殊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民政工作事關民生、民權、民利,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

主要職責

(壹)擬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國性社團、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社團、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臺灣省同胞在內地社團、外國駐華社團、國際組織駐華社團的登記和年檢;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群眾團體的活動,查處群眾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群眾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中央單位所屬及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研究提出相關財務和收費管理措施;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地方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四)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人員傷亡賠償標準;制定表彰革命烈士和因公傷亡人員的辦法;審批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承擔全國擁軍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擬訂退伍義務兵、復員誌願兵、轉業幹部、轉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的軍隊離退休職工的安置計劃和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有關生活標準;擬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和軍隊供應站建設規劃;指導軍民人員保護單位。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實災情,統壹發布災情,管理發放中央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劃,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組織和指導扶貧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國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地方社會救助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的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建設。

(九)擬訂國內外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提倡改革婚姻習俗。

(十)制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名稱變更、邊界變更及* * *駐地遷建的審批;負責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排列順序和簡稱。

(十壹)承擔縣級以上行政區劃、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國際公共領域、天體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審批;制定少數民族語言地名和外國地名的漢字譯寫規則;規範國家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國內外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批。

(十二)組織、協調和指導省、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際邊界糾紛的調查和調解。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的行政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制定相關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項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分配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四)制定殯葬工作政策,實施殯葬改革。

(十五)制定兒童收養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外收養。

(十六)制定並監督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鞏俐站的全國救援工作。

(17)參與國家有關民政事務.....>;&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