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制定辦公室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信息、安全、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提案辦理、對外宣傳、信訪等工作。;駐外機構聯絡處工作。
(2)人事部門。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商務人員的行業培訓和國際商務專業職業資格的審核備案。
(3)政策研究室。
研究我省對外開放、流通體制改革和區域經濟合作,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完善我省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本辦公室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監督全省重點業務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相關綜合文件的編寫;管理處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刊物和公開刊物。
(4)綜合辦公室(省口岸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省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分析業務運行情況,研究業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落實綜合性政策措施;指導內外貿運行監測體系建設;負責收集、分析、處理和發布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方面的信息和數據;組織起草相關的重要綜合性文件和資料;制定全省港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口岸開放規劃和口岸開放申報的審核;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省港口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
(5)法規和公平貿易辦公室。
負責全省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條約的宣傳,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制定和實施;提出業務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業務領域的法律事務;開展與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有關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指導和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實施,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和應訴事宜;組織全省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健全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6)財務部。
研究提出與我省商務工作有關的財政、稅收、金融和價格方面的政策建議;承擔本部門管轄的各種業務經費、專項經費和援外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負責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和財務預決算;承擔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七)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
帶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和商業欺詐行為;指導全省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8)市場體系建設部。
組織制定和實施規範全省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促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和規範零售企業的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指導省內貿易流通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工作。
(9)服務業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省商業服務業(包括餐飲、住宿、洗浴、美容美發、洗染、人像攝影和家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全省商務領域物流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模式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提出促進我省中小商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市場;指導全省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10)市場運行調節辦公室(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全省消費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並進行預測和預警;組織協調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糖、茶等)的監管和市場調節。);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承擔繭絲綢相關工作。
(十壹)食品流通監管部門。
執行食品安全工程和“三綠工程”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全省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升級改造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省畜(禽)屠宰和肉類冷藏加工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省肉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省肉類行業定點屠宰企業肉品質量檢驗員的技術培訓。
(12)對外貿易辦公室。
貫徹全省外貿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出口商品計劃;負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的發放和各種配額、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的進出口管理;承擔企業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加工貿易的審批;指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境外商品展銷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
(十三)機電與科技工業廳(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定我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的管理政策和相關目錄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推廣;擬定進口機電產品招標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管理、技術貿易和涉及國家出口管制的敏感物項管理;牽頭制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性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聯絡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14)外商投資辦公室。
擬訂全省投資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省審批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的審批、備案和頒發批準證書;牽頭組織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招商引資和審批工作,規範外商投資活動;承辦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省內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五)對外經濟辦公室(省外派勞務管理辦公室)。
執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擬定我省對外經濟、技術和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規劃;依法監督管理我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實施全省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從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我省援外企業的資質認定、援外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境內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和境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年檢、統計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我省勞務派遣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統計工作。
(16)國際經濟貿易關系部。
承辦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在我省的涉華管理事務,管理對我省的多雙邊無償援助和贈款;牽頭組織我省對外經濟貿易談判;審查、申報、爭取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接待來訪官員和專家;負責援外項目出國考察組人員和發展合作獎學金候選人的選拔、培訓和派遣,以及外國專家的聘用。
(十七)對外聯絡處(省商務廳港澳臺經濟貿易辦公室)。
制定辦公室外事工作制度,管理辦公室外事禮賓和重大外事活動,指導全省業務系統外事禮賓工作;負責我省出國商務團組經貿活動的商務審批和對外經貿客人的邀請;貫徹執行對港、澳、臺經貿政策、中長期貿易規劃和管理規定;指導省內經貿機構與港澳臺相關經貿機構開展經貿合作;負責統戰、臺灣和僑務工作。
(十八)離休幹部。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