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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註冊咨詢

食品有限公司

名稱類型:上海XX食品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人民幣3萬元。詳情: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65438+10萬。註冊資本應壹次付清。

2.兩人以上註冊的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註冊資本可以分期出資,第壹期不低於20%(不低於3萬),其余部分在2年內到位。

註冊地址:自行解決經營範圍:食品、保健品銷售。

相關證照: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代碼證IC卡(壹張)

3、國稅、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章、財務專用章、公司章、股東章(各壹枚)

5、食品流通許可

溫馨提示:1。註冊時間:發證後22個工作日。

2.註冊費:註冊資本65438+萬元,上限1.500元。

3.預批準:必需

◆註冊流程

1,工商核名

2、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3.簽署工商材料;

4.開戶和驗資;

5.工商註冊;

6.雕刻;

7.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8.稅務登記;

◆報名費

壹、費用構成

1,報名費

2.驗資費

3、許可費

4、代碼證書費

5、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6.雕刻費

7.與許可證相關的費用

2.以654.38+萬元為例來收費,全套證照的工商費約為654.38+0.500元。辦證費用根據實際費用另議。

◆報名時間

名稱審批5個工作日

許可從受理之日起大約需要30個工作日(如果符合要求)

驗資報告5個工作日

營業執照5個工作日

代碼證書5個工作日

稅務登記證10個工作日

◆收集方式

審計收集

◆稅率

1,增值稅

3%支付(小規模納稅人)

17%已繳(壹般納稅人)

2.企業所得稅

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5%繳納;

3.附加稅

城建稅1%或5%

教育附加費3%

地方教育附加2%

河流稅1%

◆稅收政策

在我們經濟園區註冊的企業可以享受很大壹部分資金支持:

1)營業稅享受地方財政收入的50-80%。

2)企業所得稅最高可享受地方財政收入的60-90%。

3)增值稅最高為地方財政收入的50-80%。

4)對納稅大戶實行“壹事壹議”政策。

《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設備和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許可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已經具有法定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在經營範圍中增加食品經營項目,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要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立的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企業投資人為許可證申請人;已經具備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申請新設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業主為許可證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蓋章。

對申請者的要求

《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經營的食品種類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防止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收集方式

審計收集

◆稅率

1,增值稅

3%支付(小規模納稅人)

17%已繳(壹般納稅人)

2.企業所得稅

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5%繳納;

3.附加稅

城建稅1%或5%

教育附加費3%

地方教育附加2%

河流稅1%

◆稅收政策

在我們經濟園區註冊的企業可以享受很大壹部分資金支持:

1)營業稅享受地方財政收入的50-80%。

2)企業所得稅最高可享受地方財政收入的60-90%。

3)增值稅最高為地方財政收入的50-80%。

4)對納稅大戶實行“壹事壹議”政策。

《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設備和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許可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已經具有法定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在經營範圍中增加食品經營項目,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要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立的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企業投資人為許可證申請人;已經具備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申請新設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業主為許可證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蓋章。

對申請者的要求

《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經營的食品種類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防止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對申請者的要求

《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經營的食品種類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防止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