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廣東科技大學2019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廣東科技大學2019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廣東科技大學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我校普通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科技大學。

第四條學校代碼:13719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東莞市程楠區西湖路99號

郵政編碼:52308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頒發廣東科技大學畢業證書。證書類型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按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

本科層次:廣東省在本科B線第二批,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分批執行。

專科(高職)水平:廣東省在第三批專科B線,其他省(區、市)按原籍省(區、市)規定分批執行。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文科、理科、美術、高等職業教育,制定具體錄取標準?3+證書?班級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專科生招生比例根據學生情況確定,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將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適當調整。平行誌願適用於廣東省文理類本科招生,錄取比例不高於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廣東科技大學要求的條件下,根據考生本人意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按專業錄取?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第壹專業誌願滿後,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高者。

第二十壹條考生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外語語言要求:語言不限。我們學校的外語教學是英語,所以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按文化分和技術分權重計算總成績,各占50%,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理類第三批專科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壹次達到C級或以上。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專業的考生,三次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次成績為D或以上。

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育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堂[2003]3號)(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廣東科技學院收費:本科學費為1.7萬元/生/年,專科(高職)學費為1.3萬元/生/年;住宿費待定。

第八章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和投訴的聯系部門:學校黨委紀委。

紀檢監察投訴聯系人:彭娜新

聯系電話:0769-86211918。

傳真:0769-86211800

電子郵箱:nanbozb@126.com

第三十壹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69-86211555 86211999 862118618621。

傳真:0769-86211818。

電子郵箱:zsgdst@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st.cc。

招生網站:http://zs.gdst.cc。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於2008年3月6日經廣東科技大學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廣東科技大學本科、專科(高職)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廣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