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的精神,根據省教育廳《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2021》和《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聯合培養本科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實施方案》(贛教高姿[2021]7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為做好
壹、招生院校
本省具有本科招生資格的普通本科院校和職業學校。
二、招生計劃
招生院校、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院校和學生基本情況確定,具體招生專業和各校招生計劃另行發布。
三、招生對象(1)江西省普通高職院校(專科)應屆畢業生。(2)2009年以後退役並取得江西省普通高職院校畢業證書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職院校畢業證書的江西戶籍退役士兵。
四、申請條件
(1)普通考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2.身體健康;
3.在高職院校(專業)學習期間沒有記過及以上處分,或者在高職院校(專業)學習期間受到處分,但在進入考試前已解除處分的;
4.2021高職(專科)畢業證書7月底前可以拿到。
(二)特殊考生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獲獎學生(包括高水平運動員):
(1)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全國選拔賽資格、中國技能大賽壹等獎前十名、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壹等獎;
(2)獲得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國家金獎(前五名)、國家銀獎(前三名)、省金獎(前三名);
(3)獲得國家壹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在全國比賽中獲得前三名或在國際比賽中獲得前六名。
2.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江西省高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普通高職院校(專科)應屆畢業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後退役的普通高職院校(專科)畢業的江西省退役士兵或普通高職院校(專科)畢業的江西省退役士兵。
動詞 (verb的縮寫)登記
(壹)招生章程的公布根據有關規定,各招生高校應於15年4月前制定本高校2021年招生章程,報省教育廳批準並向社會發布。招生章程須包括以下內容:各專業招生對象、招生方式、招生專業及招生人數(聯合培養專業須另行註明)、考試時間及科目、錄取分數線計算方法、各專業錄取原則、招生時計劃調整規則、學制、培養方式、學費標準、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聯系電話、網站等說明。壹經發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網上報名和自願申報
1.網上報名: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於20265438年4月6日9:00+0 20265438年4月9日6:00+07:00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按要求填寫並上傳個人基本信息(包括
2.網上填報誌願: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於2021年4月25日9: 00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高考系統”,根據各招生高校招生章程規定的招生計劃、專業及相關要求,每個考生在1高校和1專業錄取。在本次網上填報期間,考生填報的誌願允許修改壹次,逾期不予處理。網上誌願填報成功後,考生需在網上打印報名表,並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交給所在院校。
(三)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取的全過程。
1.報名資格審核。江西省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名資格和基本信息(含照片)由考生原就讀高校審核,考生電子照片格式嚴格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校圖像采集標準》(附件1)執行。對考試不合格的考生,應註明原因並及時告知。未通過審核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期間,在報考前修改信息。
2.專項資格審查。獲獎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退役士兵專項報名資格由省教育廳審核批準。
3.省教育廳負責審核擬錄取高校考生的資格。壹旦發現考生有舞弊行為,將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四)繳費根據省發改委《關於核定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考試費的批復》(贛發改發[2006]446號),考生領取準考證前須向招生高校繳納130元/人。第六,考試
(壹)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時間統壹為:6月5日2021。其中,公共基礎科目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專業基礎科目考試時間由招生高校確定。考試科目分為三個基礎科目(政治+英語+信息技術)和壹個專業基礎科目。公共* * *基礎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命題和閱卷(考試大綱參照高職相關要求),滿分300分;專業基礎科目由招生院校按專業類別設置,試卷自行制作。論文滿分150。專業課設置專業基礎科目考核,考生根據招生院校發布的招生規定備考。
(2)考點設在各招生高校校園內,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並且盡量安排在單獨的樓裏進行閉環管理。每個考場壹般不超過30名考生。
(三)準考證的安排與發放各招生院校根據全省統壹的準考證安排規則自行安排打印準考證,並於6月2-4日發放給考生。
七、評卷、成績通知和評審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基礎科目的閱卷和評分。招生院校負責專業基礎科目的閱卷和評分,並按要求將專業基礎科目成績報省級教育考試院匯總備案。招生院校在“高考系統”下載考生成績,並於6月15日前通過學校官網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詢。考生申請成績復核僅限於檢查答題卡是否有遺漏,如有漏改或漏制,將予以更正。回答問題的嚴重程度等問題不在核實和糾正範圍內。復習期間,答題卡不與考生及家長見面。招生院校應當制定成績復核辦法和程序。公共基礎科目成績復核後,提交省級教育考試院,由省級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高校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專業基礎科目成績復核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實施並告知考生,6月20日前完成成績復核。
八、錄取
(壹)省教育廳按照全省招生計劃總數的壹定比例劃定公共基礎科目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項計劃單獨劃線。
(二)招生院校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基礎科目成績不得低於省教育廳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同分排序原則,總成績相同時,以高分科目成績排名第壹),按學校招生簡章錄取要求錄取。(三)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我省對報名參加高考的獲獎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三類考生采取單計劃、單獨閱卷的錄取方式。各招生高校必須按照招生簡章中明確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
(4)招生院校於6月25日前在官網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的錄取信息須包含考生姓名、總成績、擬錄取專業)。在高校招生人數充足且無需參加缺額調劑錄取的條件下,原則上學校跨專業大類招生人數在9人(含)以下的,學校可自行調劑(計劃調劑規則須提前在學校官網公布),計劃數超過9人的須報省教育廳批準後方可調劑。
(5)已全額招生的高校於7月1日前將錄取數據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批,再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辦理錄取手續。缺額高校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缺額計劃和專業。
(六)7月4日17:00未被錄取的考生(公共教育基礎科目成績不得低於省教育廳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絡“高考系統”,填報缺額院校和專業。每位考生限報1調劑院校和1調劑院校。缺額高校要提前向社會公布調劑專業的錄取辦法和缺額人數及計劃,嚴格遵循同專業類別擇優錄取的原則,不再對考生缺額進行復試或考核。專項計劃空缺同步調整。缺額招生高校將於7月10前在官網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並於7月15前將考生所有數據報送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批,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統壹辦理錄取手續。
(7)考生誌願填報是電子“合同”。考生自願投檔並符合錄取條件的,不得要求高校撤銷其檔案,高校不得以考生自願放棄為由撤銷其檔案。
(八)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高校根據批準備案的招生花名冊和省教育考試院打印的招生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印章,連同錄取報名須知、資助政策措施等相關材料直接發送給被錄取的考生。
九。數據提交
各招生高校要嚴格按照《本科高校填報數據標準要求》(附件2)對考生報名信息、成績和招生數據進行認真審核和梳理,並進行核對核實,確保數據準確無誤。考生學籍數據庫須在2021年7月30日前上報,並作為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的依據。因錯報、漏報造成的後果,由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數據平臺聯系人及電話:黃老師,0791-86392177。考試及錄取聯系人及電話:李小姐,0791-86765360。
X.學籍管理
符合高考錄取條件的學生,由招生院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上進行學籍註冊。專科生畢業時,畢業證書上註明“在我校XX專業學院起點本科學習”(聯合培養專業須註明培養院校),學習時間按實際進入本科學習時間填寫。
XI。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
1.各高校要成立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招生、教務、紀檢監察、後勤、安全等相關部門負責同誌為成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確保考試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認真制定命題、組卷、儲卷、組考、閱卷、評分、成績發布、錄取等各環節工作方案,加強科學規範管理。進壹步完善考試招生安全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確保考試招生安全、穩定、順利實施。
2.落實高校主體責任。招生院校負責高考的招生工作。主要負責同誌是第壹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落實各級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進壹步完善安全管理責任制,確保責任逐崗落實,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招生高校要召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科學制定考試計劃,認真研究常態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考試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既要滿足當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又要保證考試的安全和公正。工作計劃應及時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準並發布。
3.全省各普通高職院校要認真做好學生報名組織、考試宣傳等工作。,嚴格履行學生報名資格審查,指定專人做好我省高考招生銜接工作。
4.各招生高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考招生工作,強化防疫組考主考、副主考、監考等工作人員的職責。要細化和完善考試組織、監督管理機制等。,本著註重科學、嚴守公平、切實可行、確保安全的原則,穩妥組織考試,嚴格管理考試事務,強化過程監督,確保疫情防控和組織管理兩不誤。
(二)加強疫情防控根據疫情防控需要,2021高考防疫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招生院校要會同當地衛生疾控機構等部門,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制定防疫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演練,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考試工作健康安全。
(三)加強政策解讀和服務保障高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做好宣傳、解讀和咨詢服務工作。加強對考生報考、備考、疫情防控的指導和咨詢服務,及時回應考生關切,緩解考生焦慮緊張情緒,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方便考生獲取,做好服務保障。
(四)強化考風考紀各招生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管理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核對考生身份,嚴格執行考試規則和紀律。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實維護好高考秩序。要切實加強試卷和答題卡的保密保管,規範組織閱卷、統壹評分和成績發布,確保閱卷和統壹評分不出差錯。對考生提出的等級復核申請,要組織專人認真復核,及時回復考生。招生高校不得舉辦高考考前輔導班,不得向任何培訓機構和個人提供高考輔導的相關材料、場所和設施。對高考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其他人
(壹)招生高校按照報名人數在70元/人的標準,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公共* * *基礎科目命題、組卷、評卷費用。
(二)準考證號的安排規則,公共基礎科目試卷的申報、領取和答題卡發放、保管等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3)2022年,省教育廳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另行制定關於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