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協會名稱: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名字的英文翻譯是廣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縮寫為:GAREA。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由廣州市註冊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宣傳國家省市房地產政策;研究和探討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理論和實踐;滿足廣大會員的意願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廣東省廣州市東風中路350號瑞興大廈2603室。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宣傳貫徹有關房地產經紀和咨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研究;
(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收集和傳播房地產經紀和咨詢行業信息,編輯出版協會刊物,辦好網絡交流平臺,為會員單位發展提供服務;
(四)加強對提高會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的研究。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四)註冊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申請成為會員;
(五)在中介機構登記註冊並從事中介活動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六)與房地產中介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部門和機構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七)從事房地產中介專業研究、教學的人員或其他與房地產中介工作密切相關的人員,經推薦和考核,可以申請個人會員資格。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3)會員卡須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出。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
(六)有權要求協會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七)接受本協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五)決定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a)執行成員大會;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組組織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並根據協會需要召開不定期會議。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執行董事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壹)。擔任執行董事的中介機構需持續經營五年以上,且經營狀況良好,資信優良。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壹次會議。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會日常工作在秘書長領導下由會長和秘書處處理,設專職工作人員若幹名,其中壹名為專職副秘書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力;
(三)熱心協會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5)秘書長專職;
(六)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必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金來源是: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10年5月28日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