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2020年江西省中專招生有哪些規定?

2020年江西省中專招生有哪些規定?

中考快速報名免費咨詢:/xl/為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壹,中學招生

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考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管理,各市、縣(區)教育局和招考委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自願招生、報班,壹考分流,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職院校選拔人才。2023年,全面使用江西省高中招生電子管理平臺,建立省級統籌、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招生考試機構協同、省市縣校協同的招生管理體系,形成規範有序的高中招生管理體系。

(1)註冊

1.申請人

今年及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分年齡,均可報名參加中考(以下簡稱“中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和初中學校要嚴把中考報名關,嚴格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嚴禁未完成三年初中教育的學生以任何理由參加中考。

2.註冊類別

中學招生分三類:壹是高中(包括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和普通高中);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三是以教師為主的類別(培養農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師的機構)。

3.註冊條件

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考生限於在我校註冊的初中畢業生(壹至三年級在我校就讀和在我校就讀的學生,包括正常轉學和按規定休學的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確定報考資格,並可因地制宜制定相關規定。

報考教師定向的考生必須是誌願從事農村教育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且是需要縣(市、區)戶籍的學生。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情況確定資格認定方式。

4.註冊時間和方法

報名時間為4月中旬,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對於考生跨省或跨區市報考的具體辦法,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

5.註冊費標準

報名時必須繳納聯考報名和考試費,網上支付。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每名考生繳納報名費5元,每科考試費10元,用於命題、備考、監考、評卷、錄取等各項費用。

(2)考試

1.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考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二為壹(開卷考試),物理和化學同領域分卷。

2.考試科目

地理生物,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試科目是否計入中考總成績,由各設區市確定。

3.體育考試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2023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21 [2065438]號)。

4.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考試持續20分鐘。在全省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壹播放音頻光盤。聽力殘疾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英語科目總分按照考生筆試成績×1.29計算,也可以選擇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如果兩者都選,按照英語聽力考試成績計算總分。

5.考試機構

考試統壹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準考證,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報考教師定向班的考生另行安排考場。

(3)閱卷

評卷工作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各區市要加強閱卷管理,確保閱卷質量。

(4)錄取

各類中等學校原則上按照正常定向、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順序錄取新生。

1.正常定向類

(1)教師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水平控制線分設區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65%,最低水平控制線由各設區市參照確定。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招考部門組織。各縣(市、區)根據考生意願,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報考定向教師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3年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贛師字〔2020〕2號)的要求進行面試和考核。設區市負責為網上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資格考生進行聯考,並向社會公示。

(三)各設區市要根據全省制定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明確界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和學生的權利義務、協議終止、違約處理、鄉村學校定向聘用、報名條件等內容。招生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將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名單和《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提交省級教育考試院審核後辦理錄取手續。已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錄取。

(4)各地可根據實際需求,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性別矛盾,逐步緩解鄉村教師結構性學科矛盾。原則上,參加定向培養的小學教師男女比例不低於40%,幼兒園教師男女比例不低於20%。如果沒有完成計劃,進行適當調整,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

2.高中班級

(1)普通高中(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普通崗位招生規模,經省教育廳審核後下達,由縣或分校分配。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縣(區)招辦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劃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水平控制線,根據考生填報的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區市要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地將優質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分配到本地區初中,並制定公布實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名制,各地招辦需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名期限。已被錄取但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此類考生可參加下壹批次普通高中或選擇本地及外地民辦高中入學。各地招錄機關需要根據錄取情況和實際報名情況確定最終錄取名單。按照高中招生電子管理平臺要求和統壹信息標準,按時準確上傳各批次學校錄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入學數據庫。

(4)原則上考生回戶籍所在地錄取。對於跨省或跨區市錄取考生的具體辦法,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各地要進壹步明確和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申請條件、入學等相關政策,為符合本地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提供公平的教育機會。

(5)經省教育廳和海軍飛行招飛辦批準,2023年海軍航空兵實驗班將招收100名應屆初中畢業生。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於做好2023年海軍航空兵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2020〕2號)執行。

(六)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和招生方式進行統壹管理。嚴禁違規爭奪生源、“掐頂”招生、跨區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經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特別是不得以舉辦實驗班的名義招收或承諾招收未提前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嚴禁超計劃招生、降低分數或超過收費標準。嚴格管理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禁止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普通高中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普通高中招生電子管理平臺提供的錄取數據庫數據,申請新生學籍。

3.中等職業學校

(1)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權限安排實施。市縣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普通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經省教育廳審核後下達。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後自主確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應按誌願批次在省內高中招生電子管理平臺報名。誌願批次招生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在省內高中招生電子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

(2)初三下學期自願分流到普通中學、職業高中的學生,在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完成初中學業後,由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到普通中學就讀;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由各設區市教育局通過全省高中招生電子管理平臺錄取,原學校出具初中畢業證書。

(3)普通中學在誌願錄取後,招收當年參加中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中考報名編號或準考證號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4)普通中學招收本年度初中畢業且初中畢業以上的學生。普通中學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基本信息錄入高中招生電子管理平臺,在系統中查詢其學籍。對於查不到學籍信息或學籍信息有誤的,普通中學將收集相關學籍證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入學手續。

(5)高中轉錄生錄取。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教發[2065 438+00]7號)精神,普通高中學生非師範專業需要轉學到三年制普通中學、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普通高中壹年級學生直接轉學到壹年級班,二年級、三年級學生在校學習兩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學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就讀壹年,不得參加三本院校學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參照普通高中轉錄為不同專業的普通中專。

(六)嚴禁職業院校招收外省註冊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壹年制中等職業學校,停止招收二年制高中轉制教師。

(7)初中畢業生五年制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招考委劃定全省高職、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層次控制線。初中畢業生考上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必須參加當年的中考。非師範類定向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意願和平行誌願中考成績進行。

(八)本科院校不得招收各種形式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不得從初中畢業起點招收五年壹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學生;高職院校停止初中畢業開始的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專業除外)。

(5)相關優惠政策和法規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的,加5分。

2.因公犧牲的公安英烈和殘疾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殘疾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贛政〔2065〕438+08號)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於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65〕438+02號)的具體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於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急字[2019]49號)。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子女教育關愛工作的通知》(贛教辦〔2020〕2號)的具體規定。

6.不再生育的農村二孩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加10分。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灣青年考生加10分。

8.少數民族聚居的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將獲得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綜字[2065 438+00]20號)文件進行審核確認。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當考生可以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最優惠的壹種。享受優惠待遇的考生應將證件原件交至當地縣(市、區)班昭,並提交復印件(復印件須有班昭主任簽字蓋章)按有關規定進入檔案。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中考改革實驗區的考試招生

中考改革實驗區的考試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基礎教育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和實施。

高等、中等職業院校在中考中面向改革縣(市、區)招生,根據學習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體育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三、招聘工作的組織、監督和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教育會議精神,實施人民滿意招生“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信息公開、考生咨詢申訴渠道公開、招生紀律嚴肅、招生秩序規範。

(壹)落實總體要求,優化高中教育結構。

各地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和本地區初中畢業生實際人數,按照大體相當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2023年普通高中職業教育招生比例。要逐壹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控制並逐步減少超大型高中計劃,保持適度規模。

(二)明確招生管理責任,促進高中教育健康發展。

1.實行屬地管理。未經省教育廳批準,所有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市招生。在設區市範圍內,市直公辦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超過50人的班級不得批準跨地區招生。經批準跨地區招生的學生,畢業後回戶籍地或學校註冊地報名參加高考。

2.加強錄取圖書館的管理。各市、縣(區)招辦根據規劃部門匯總的教育統計信息,在錄取庫中維護學校名稱、學校標識碼、學校所在行政區域等學校機構信息;要按照中招方案的規定,嚴格管理錄取庫。未報到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圖書館。公辦普通高中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等違規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

3.完善招生責任制。設區市教育局與轄區內縣(市、區)教育局及其所屬學校要逐級簽訂規範招生行為責任書。凡因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不穩定因素的,由相關設區市教育局承擔責任,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

(3)加強統籌管理,推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國家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高中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過試點探索和逐步推進,逐步形成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中考招生模式和規範、有序、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健全完善高中招生統壹平臺,實現考生報名、誌願填報、考試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將高中招生全過程納入統壹管理,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和程序公正,保障高中階段教育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嚴肅招生紀律,推進陽光工程。

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十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招生“陽光工程”,認真組織好報名、考試、評卷和招生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機構要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把整頓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作為做好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管理平臺、全國中小學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進壹步規範招生和辦學行為。要嚴格控制中考報名,充分尊重考生報考意願,嚴禁我校初中畢業生以升學為由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並嚴禁未完成三年初中教育的學生以任何理由參加中考,切實維護招考的社會公信力。 要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嚴禁各招生學校發布虛假招生廣告,嚴禁學校有償招生。

(五)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和舉報箱,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嚴厲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各種不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隱患的違規招生現象。凡有招生工作人員或考生違紀舞弊行為的,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招生機構應根據本規定及其他文件精神,制定本地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印制招生宣傳資料,張貼到每壹所初中和每壹個初中畢業班。

如果妳有關於中考的問題,不知道如何總結中考網站的內容,不知道當地的中考政策,點擊最下方咨詢官網,免費獲取復習資料:/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