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合同和合同責任的區別。業主指定由業主指定的分包商。業主可以對分包工程進行單獨招標,在分包中標後書面通知主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合同,協商確定指定分包商。這裏需要註意的是,主承包方要從保護自身權益出發,在接到正式的協商指令後,與指定分包方簽訂合同;只要業主同意分包工程,總分包商應由總承包商選擇。但是,分包商的資格文件應在簽訂合同前提交給顧問批準。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協商並獲得業主的書面批準後,與分包商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合同責任不轉移給分包商,完全由總承包商承擔。具體來說,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分包項目的標書和BOQ。總承包商可以邀請多個分包商報價。在認真比較各分包的報價,並與主包招標中相應的工程報價進行比較後,選擇分包議價降低價格,與之簽訂合同。合同金額中包含了總承包商的利潤,利潤形成於以下幾個方面:分包商報價與總承包商對業主報價之間。合同文本由主承包商提供。當業主指定分包商簽訂合同時,總承包商應收到關於簽訂合同的咨詢指示、標書和BOQ,總承包商應仔細檢查指示中關於支付總承包商管理費和利潤的規定,管理費和利潤率壹般以數量比的形式表示。該管理費的費率壹般由總承包商在投標時報價。在項目實施時,實際分包金額可能會發生變化,但壹旦授予合同,管理費費率將不會發生變化。業主指定的分包合同文本壹般由顧問或主承包商提供,而非指定分包商。如果是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作為主承包方,為了規避風險,應仔細核對合同內容,尤其是付款等特殊條款,如有異議,應在簽訂合同前書面提出。2.施工管理的區別在施工管理的過程中,項目經理目前對總分包管理的認識比較清晰,對分包施工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和協調,這裏就不贅述了。由於指定分包商與總承包方簽訂分包合同,在合同關系和管理關系上與總分包商處於同等地位,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和協調應納入總承包方的管理。在施工管理中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指定分包還是總分包,工程分包都不能免除主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和義務。主承包商應在分包現場派駐相應的監督和管理人員,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總承包商應對分包商的任何違約、安全事故或疏忽造成的工程損害或業主的其他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主承包商對分包商違約的責任範圍是不同的。除非主承包商有責任向業主指定的分包商發出錯誤的指示,否則承包商不對指定分包商的任何違約行為對業主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索賠或訴訟負責。如果總分包商違約,業主將視為承包商違約,並根據主合同的規定追究承包商的責任。3.檢驗和付款的區別。業主指定的分包商與總分包商的區別在於,支付給總分包商的工程款壹般包含在總承包商的合同總價中,由總承包商根據總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對於指定分包,在分包合同確定之前,業主會將預計的分包合同金額放在暫估項下,即在其他準備資金中支出。分包合同確定後,隨著施工進度,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由業主提前支付給總包商,總包商只能根據主合同收取約定的總包管理費。檢查中經常遇到的變更問題,在分包檢查中應引起項目管理人員的註意,區分業主指定分包和承包商內部分包。指定分包商直接申請和溝通業主指定的工程變更和變更部分的檢驗咨詢,變更金額的申請和批準不經過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只需在最終檢驗證書中申請相應的管理費,對於已與指定分包商完成但未經業主和咨詢認可的變更工程量,總承包商不承擔任何責任。但若承包商內部分包,變更後的工程量應由總承包商向業主和顧問認可,總承包商應獨立作為變更後的工程量處理,即在未獲得業主和顧問認可的書面文件前,總承包商不得指示分包商進行變更工程的施工,否則, 如果變更後的分包工程已經施工但未得到業主和顧問的認可,分包商將向總承包商索要變更後的工程費用,業主拒絕支付這部分工程費用,由總承包商承擔支付風險。 4.分包決算的區別類似於指定分包商和總分包商做決算的區別。在總承包商和業主提交決算報告之前,在對分包進行決算時,分包壹般會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支付分包款。如有追加工作,壹般會按主合同比例上報咨詢。指定分包商的最終結算價格與顧問協商,總承包商只提出最終商定價格上的管理費,包含在業主的最終結算報告申請中。發達的專業化分包體系是建築市場成熟的標誌,也是項目管理專業化提出的要求。探討如何加強分包商的質量管理和進度管理,如何提高分包項目的經濟效益是非常必要的。項目經理提高對分包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和監督,做好分包管理工作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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