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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了,戶口不遷會怎麽樣?

賣房不遷戶口的後果如下:房主子女入學會受影響。很多人買房子就是為了讓孩子上學或者上名校,但是這樣的學校會要求孩子的戶口在相應的區域。如果賣家不遷戶口,占用學位,房主的子女就很難入學。

房子賣了以後,戶口就不遷了。如果是買家認可的,沒有問題。但如果對方要求原房主遷戶口,是必須遷的,而且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壹般合同也要註明要遷戶口。如果原業主不搬走,買家可以去派出所要求搬走,也可以起訴。

如果戶口不遷出,買家可以嗎?

按照我國的原則和規則,壹套房子只能登記壹個家庭,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會呈現壹套房子有兩個甚至三個家庭的戶口。能不能掉,要先問當地派出所。讓我們以北京為例來討論這兩種情況:

1)北京海澱:現在壹套多余的房子有三個戶主,每個戶主可以根據家庭情況掛靠壹個家庭成員的戶口。也就是說,海澱的房產可以壹起承諾給三個家庭。

2)北京西城:西城部分派出所明確“原戶主不能遷出,新戶主不能遷入”。

為什麽會有這樣的反對?

1.首先,戶口是任何人、任何機關都不能強行遷出的。

(1)戶口遷移歸於公安機關,不屬於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實踐,人民法院在民事判決中不能判決出賣人遷出戶口。

(2)變更戶籍只能應當事人要求辦理,公安機關不能直接辦理或強行辦理。沒有法律原因,他們不能遷出公民戶口,買方也不能通過訴訟投訴公安機關的不作為。

2.在這種條件下,原戶籍部門是買方權利,只能由買方處理。

從某種角度來說,這是標準不完善導致的“短視”,但不代表會壹直存在,所以壹套房子落入多個戶口是非常危險的。

壹套房子有多個戶口有什麽危險?

首先,壹套房子下有多個戶口,這是違背我國政策(包括地方政策)的。雖然當時沒有明確的指導性文件來處理這個矛盾,但就目前來看,有些危險還是很清楚的。

1.對於買方:

1)危險——買家的孩子不行。

用資本購房,很大壹個因素是獲得資質。如果賣方有後代的職業,買方的子女就不能。

2)拆遷的危險——戶口也可能分壹杯羹。

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拆遷政策。如果拆遷補償款是別人的,就相當於把妳的房子分給了別人壹份。

3)危險——也許不是。

並不是所有城市派出所都承諾壹房多戶口。在壹些城區,原戶主不遷出,買方不能遷入。

4)轉售危險——賬戶難賣。

同等條件下,沒有人願意買有戶口的房子。隱患很多,有看得見的也有看不見的。

5)其他看不見的危險

如果未來政策有所調整,戶籍管理標準改革可能會越來越苛刻,那麽壹房多戶可能會引來壹些質疑和無盡的煩惱。

2.對於賣方:

如果合同有約定,在規定日期內不遷出戶口,就要賠償違約金,甚至會導致房屋被退回。

賣了房子,不遷戶口的結果是什麽?

1.買方同意賣方不搬出。

事先和買家商量是否可以不遷出戶口(買家同意的概率極小)。即使買方同意賣方不遷戶口,也需要在補充協議中與買方寫清楚。他被告知賬戶不會遷出,買家現已同意防止後期粘口香糖。

2.買方不同意賣方不搬出。

如果買受人不同意出賣人不遷出戶口,那麽根據《房屋買賣合同》,出賣人將觸及違約。

如何避免戶口遷移糾紛

合同明確規定了賬戶轉賬的條款。

購房者,尤其是想解決子女入學或急需落戶的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要充分了解涉案房屋的戶籍情況。對於以購買“學區房”為主要目的的購房者,應根據相應學校的入學政策,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相應學校學籍的用途。

與戶籍人書面確認戶籍轉移。

簽訂買賣合同前,雙方建議買受人與所有戶籍持有人確認是否可以遷出戶籍以及相應的遷移期限。尤其是除了業主以外的登記人,最好以書面形式確認其賬戶的轉移。

提前向公安機關了解落戶政策。

戶口遷移問題屬於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範圍,不同地區有壹定差異。建議購房者向當地派出所咨詢涉案房屋的相關落戶政策。特別提醒購房者,落戶時要考慮房子的實際居住條件。

提前向教育部門查詢學籍使用情況。

以購買“學區房”為主要目的的購房者,應提前向所在學校和教育部門核實相關入學政策和所涉及的房屋學籍使用情況。如果學區對學籍使用有限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入學指標的使用及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因出賣人根本違約導致買受人購買“學區房”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及其他可得利益。

二手房交易的產權查詢

第壹步:要求賣家提供合法證件,包括產權證、身份證明、資質證明等證件。

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身份證件是指身份證、工作證、戶口本。

資格證書是指檢查交易雙方的主體資格。比如:商品房銷售要查驗賣方房屋開發經營資質證明;代理人應檢查授權委托書是否有效;* * *有房出售,需要其他* * *同意證明。其他文件指:租賃房產,查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協議或證明;中獎房產,要查驗中獎通知書和相應證明。

第二步:向相關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所購房產產權來源。

1.主人是誰?如果* * *擁有財產,要註意各* * *的產權比例和所有制形式;

2.文件編號,即事務處理的單據編號。如果查詢人希望獲得整個文件,他可以使用這個號碼從有關方面獲得文件的副本;

3.登記日期,即交易的簽署日期;

4.成交價格,即交易的成交價格。查詢人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交易價格標註為“部分交易價格”,則表示交易價格不僅包括房屋,還包括其他房地產產品;

5.其他內容,比如房子的平面圖。

第三步:檢查房子是否有債務負擔。

房屋產權記錄只登記所有人產權的真實性和原始交易事實。至於房屋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和負債,壹定要查看相關證明。包括:抵押合同、租賃等。,還要詳細了解貸款金額和還款金額、利息和租金金額,從而對房產有更深入的了解。此外,購房者還需要了解:房屋是否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可以看出,賣家的賬戶遷出時間,主要是會產生壹些不可預知的債務,影響未來的房價。其實很多時候,二手房交易可能比購買新建商品房更謹慎。壹些地理位置好但價格非常便宜的二手房,不能只關註價格優惠,應該更好地調查二手房的各種產權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