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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7年6月65438+10月0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2004年4月5日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4年10月0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和《規定》,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有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以外,應當公開或者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請求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請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閱讀《指南》。

《指南》按要求每年至少更新壹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或本機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閱或下載;也可以去指南參考點(杭州市檔案館)參考。

壹、主動披露

(1)宣傳範圍。

本機關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請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本機關網站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也可查閱杭州市檔案館(季翔廟路3號)。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網上其余未公開信息。

該機關還將采取新聞發言人制度、杭州政報以及通過相關報刊進行報道等輔助宣傳方式。

本機關在互聯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政策法規信息外,應當在網上保存半年。超過保存期的信息將不再通過互聯網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設立的當面受理點查閱上述信息。

(三)公示期限。

各種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會盡力盡快公開,最遲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後30日內。

(4)信息分類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設壹類和二類欄目。其中,壹級欄目為機構職能、政策法規、規劃編制、工作事項、資金信息、業務信息、工作信息、公共服務、人事信息。

(5)編排系統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按照“權利要求號、信息名稱、內容描述、產生日期、公開機構”的安排,對主動公開的信息進行公開。

第二,根據應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單位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不得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屬於本機關公開目錄的信息,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本目錄以外的信息,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披露的範圍

本機關可以根據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查閱目錄。

(2)受理機構。

接受網上申請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受理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的機關為市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處,辦公時間為:工作日9: 00-11: 30、14: 30-17: 00。郵寄地址:杭州中和北路106號

面對面申請接受。

本機關不接受當面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三)申請的提交

申請公示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或當地網站在線提交申請。

為提高申請處理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我們公司確定信息的提示。

(4)申請的處理

機關收到網上申請後,應當進行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掌握但不主動公開的信息,如能公開,可在網上確認身份後查詢,或在相關窗口領取相關文件資料;不能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單位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獲取機關和聯系方式;

4.對擬公開的信息描述不清的,告知申請人重新申請;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如實、明確告知申請人。

三、救濟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部門投訴。

杭州中和北路106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將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其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規和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