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殘疾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須依靠他人幫助或使用特殊設施,否則生活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受限,臥床休息;
4.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繼發性殘疾
1.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
3.無法工作;
4.社交極其困難。
三級殘疾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要不斷的監督;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室內活動;
3.職業局限性明顯;
4.社交方面的困難。
四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有時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有限制,僅限於居住地範圍內的活動;
3.有限的職業類別;
4.社會交流受到嚴重限制。
五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管;
2.各種活動都有限制,僅限於附近的活動;
3.需要大幅減少的工作;
4.社交能力差。
六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代償,有條件需要幫助;
2.活動減少;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狹隘的社會交往。
七級殘疾
1.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受到嚴重限制;
2.短期活動不限,長期活動有限;
3.工作時間需要大幅縮短;
4.社交減少。
八級殘疾
1.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受到部分限制;
2.長途流量有限;
3.間歇工作;
4.社交受到限制。
9級殘疾
1.日常活動能力大多有限;
2.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大多有限。
10級殘疾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二、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補償標準的系數,即1至10級對應的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壹級傷殘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乘以90%,以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三、各類補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壹)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包括當事人為治療損傷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療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轉往其他醫院,死者親屬(不超過三人)參與死亡事故處理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5)住宿費。外地來本市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夥食補助參照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七)營養費用營養費用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的殘疾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和營養費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當事人的殘疾等級和當地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確定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十壹)被贍養人生活費根據被贍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12)死亡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二十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