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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20年申請政策解讀

第壹,機構的全稱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二、學校地址

松江校區的地址是上海市松江區龍騰路333號。

長寧校區的地址是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350號。

虹口校區地址是上海市虹口區逸仙路88號。

水平

專業化產業

就讀校園

本科課程

時裝與服裝設計專業(中法合作辦學)

長寧校區

其他專業

松江校區

高位

專業空勤人員

松江校區

其他專業

虹口校區

第三,水平

■本科■高等職業教育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立高等學校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機構名稱和證書種類。

機構名稱: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證書類型:

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授予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六、高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辦是我校組織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秋季統壹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監察部是我校招生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為基礎,結合學校的發展定位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科學合理地制定了今年的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建議男生報考飛機制造工程專業)。

(三)今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市高考改革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制的《普通高等學校2020年招生專業及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的數量和使用方法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調劑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

九、專業外語入學考試語言訓練要求

翻譯專業外語考試語言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考試語言不限;英語是所有專業入學後要教的外語。

X.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應當如實報告健康狀況。經審核,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飛行技術與空乘專業必須按照中國民航相關規定提前參加面試和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

XI。錄取規則

(1)普通專業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考)成績錄取規則》:

1.調劑比例: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學生實際情況和省招辦規定確定。平行誌願中的換擋比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和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進入學院的考生,專業之間無年級差異。

3.同分:學校承認省壹級招錄的檔案排名(第)。沒有排名(號)的省份,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名。

(2)藝術類專業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秋季統考)成績、美術與設計省級統壹招生考試成績、表演專業錄取規則:

1.文化和專業成績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招辦指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須達到省招辦指定的合格線。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還必須通過校考。

2.錄取原則:

(1)美術設計類專業總成績折算方法:折算總成績=高考文化投入分數×50%+(高考滿分÷美術設計類專業統考滿分)×美術設計類專業統考分數×50%。

(2)專業錄取:對達到省招辦指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折算總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專業,專業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3)表演專業:在滿足“文化、專業成績”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考試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專業省統考要求的省份,考生還須按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

(4)同分:折算總成績相同時,按統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決定名次。

(5)省級招辦投檔時,文理計劃單列的,按文理排序錄取。合成總成績有統壹換算方法的,按其換算結果錄取,不單獨計算“換算總成績”。

(3)飛行技術專業

1.考生須提前參加面試、體檢和背景調查,並在中國民航招飛信息系統進行報名並確認本人有效意願後方可報考。民航局應當確定招收飛行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根據高考文化投入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同分的情況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依次排序。

(4)空勤專業

1.考生須提前參加我校空乘專業的面試和體檢,考試合格者方可報考。錄取是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最好的。

2.同分的情況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依次排序。

(5)專業調劑:對達不到規定專業且受到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其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綜合情況進行調劑錄取;達不到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六)其他有關規定。

1.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國家加分,即政策性加分計入投檔分,專業錄取加分計入總分。我校原則上承認考生在所有加分項目中的最高分,不能累加。

2.在校生人數不足時,省級招生辦可征集誌願在同壹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內投檔,投檔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布的招生計劃缺額數。

3.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生辦的規定為準。

4.江蘇省普通本科考生批次學業水平測試中的2門選考科目須達到BC。

5.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按照“錄取計劃1:1”的錄取規則錄取。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普通專業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2.藝術類專業每學年每生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3.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每生每學年費用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4.國際商務(旅遊與工商管理)(中瑞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22500元(滬加費[2015]7號)。

5.服裝與服裝設計(中法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3萬元(滬加費[2004]7號)

6.數字媒體藝術(中韓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每學年每生25000元(滬教委[2003]34號)

7.飛行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收費6500元(滬教委[2007]14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被我校錄取的貧困家庭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以及各種社會獎項和助學金。我校承諾保證考上我校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構及電話號碼

根據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我校秋季統考的整個招生過程由我校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舉報電話:021-67791256

十五。網站和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ues.edu.cn

招生辦(辦公室)官網:zsb.sues.edu.cn

電話:021-62750183

十六。其他說明

校內轉專業辦法參照《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學生轉專業及平臺內轉專業實施細則》及學校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