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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為論文《保險詐騙的原因及對策》!

保險欺詐的原因及對策

自保險誕生以來,保險欺詐壹直是壹個無法回避的問題。雖然各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采取了各種防範措施,但給保險公司和社會帶來的損失是嚴重的。

面對日益多樣的保險欺詐方法和手段的變化,可以及時采取措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保險

欺詐導致的風險

自保險誕生以來,保險欺詐壹直是壹個無法回避的問題。雖然各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采取了各種防範措施,但給保險公司和社會帶來的損失是嚴重的。

我國保險市場的欺詐行為主要來自保險客戶,表現為以花代樹、虛報冒領等形式;壹次事故,多次詐騙;制造案件,騙取保險金;先出意外,再買保險;不誠實、債務欺詐等。其他是保險公司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從事保險活動,或者以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詐騙,或者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騙取保險金。

保險欺詐的原因

保險欺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部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法律觀念淡薄。他們不熟悉保險法律法規,分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他們認為即使詐騙被抓,最多也只是被否定賠償,守法意識淡薄。他們認為欺詐性的賠償方法是隱秘的,可以用來騙人。

2.保險人與保險標的在空間上的分離,客觀上使保險欺詐成為可能。投保人保險的標的在保險前或保險後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控制。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根據投保人的告知決定是否承保以及適用何種費率。

3.整個社會還缺乏信用體系和完善的監督機制。很多惡意詐騙者得手後,保險公司很難再找到他。如果在信用社會,壹旦確認騙保事實,當事人的信用就會有不良記錄,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減少欺詐的發生。

4.保險業信息交流不暢。很多保險公司視對方為競爭對手,很少互相告知騙保和賠付情況,使得惡意騙保屢屢得逞。壹些保險公司在被騙後,采取不動聲色的方式來照顧自己的聲譽和影響,使得保險詐騙分子更加有恃無恐。

5.核保和賠付缺乏必要的內控機制。壹些保險公司采取粗放式管理,抱著“籃子裏什麽都有”的態度,在核保前無法對保險標的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發生理賠時,第壹現場查勘率不高,辨別真假的能力不強。

6、高額回報的強烈誘惑。保險合同可以使被保險人支付少量保費,獲得數百倍的保險保障。低成本高收益在壹定程度上為保險詐騙提供了動力來源,促使他們期待詐騙成功,壹夜暴富。

保險欺詐的對策

面對保險欺詐方式和手段日益多樣化的變化,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有效防範和降低保險欺詐帶來的風險。

1.加強法制宣傳,贏得公眾支持。要通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加強反欺詐宣傳,改變人們對保險欺詐的錯誤認識,向公眾說明保險欺詐的危害,讓人們明白保險欺詐是壹種犯罪,其受害者不僅是保險公司,還有誠實的投保人。要采取措施鼓勵舉報和曝光身邊的保險欺詐事件,通過各種渠道爭取社會各界對反保險欺詐的支持。同時,要及時提醒廣大投保人,購買保險時要核實保險機構和業務人員身份的真實性,確認保險單和保險合同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加強內部管理,有效控制風險。應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搭建信息平臺,建立遠程損失管理系統,提高核保和賠付的科學性,杜絕人為賠付的發生。核保前對保險標的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把欺詐消滅在萌芽狀態;強化賠付,堅持雙人查勘定損,提高第壹現場查勘率,把好保險欺詐防範的最後壹關。要建立崗位輪換制度,防止內外勾結騙取賠款。要加強對核保、賠付人員的專項反欺詐培訓,並借鑒國外反保險欺詐的經驗,在公司內部設立專職反保險欺詐部門。要足額提取準備金,及時收繳入庫保費,防止截留和挪用。

3.加強內外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各保險公司應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開展反欺詐合作。保險行業協會要成為保險公司之間信息交流的紐帶,盡快收集保險公司的騙保賠材料和可疑賠案材料進行必要的處理,建立全行業的保險騙保數據庫,讓保險公司享有信息。在保險階段,可用於識別投保人是否存在保險欺詐行為,是否與多個保險人簽訂了欺詐性保險合同;在理賠階段,可以用來識別同壹財產保險事故的重復理賠等等。同時,要加強與其他國家保險業的聯系,相互交流經驗,防範跨國保險欺詐。

4.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索賠調查。保險公司遇到保險詐騙案件,壹般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尋求協助。而公安機關面對的是社會的各個領域,案件非常多,有些案件很難及時處理。商業調查機構和信息咨詢公司的工作人員具有豐富的社會事務和案件調查經驗。通過這些機構的業務幫助和支持,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壹些調查機構,如北京的“施蒂爾”,得到了許多國際知名調查協會的認可,可以在海外事故調查中提供快速準確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