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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目錄》,編制了《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查閱指南,或在福建省教育廳辦公樓壹樓(福州市鼓樓區顧平路162號)福建省教育廳政務受理中心領取。

省教育廳辦公室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總值班室、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協助省教育廳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省教育廳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以下主要信息:

1,省教育廳及其工作機構;

2、辦公室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3.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發展規劃;

4、全省教育統計;

5、省教育廳指南;

6、省教育廳的重要工作;

7.影響公共教育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情況;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定草案;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具體信息目錄見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目錄。

(2)開放形式

在省教育廳網站上公開省教育廳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廳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公開信息。此外,我辦還將采取以下輔助宣傳方式:(1)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2)聽證會、文件、公告欄等。;(3)方便公眾獲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三)公示期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實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直接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填寫《福建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也可從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向省教育廳總值班室提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省教育廳總值班室。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顧平路162號省教育廳綜合值班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到本辦公室總值班室領取或自行復印,也可從本辦公室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人可通過上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程序。

(1)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直接在我局網站上填寫並提交電子申請表。

(二)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省教育廳綜合值班室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3.申請處理

收到申請表後,我們辦公室將進行登記。對申請的要求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要求不齊全的申請將被退回,要求申請人進行更正。能當場回答的,不能當場回答的,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如下回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

(4)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將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4、依申請公開信息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費用標準以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為準。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辦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教育廳監察處投訴,地址:省教育廳監察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辦公室違反本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