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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進壹步規範招生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規定

2022年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進壹步規範招生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規定

2022年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進壹步規範招生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全稱: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GB代碼:14425)

規則三。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向東街9號。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立全日制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校級別:大專

第六條?業務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二章?體制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八條?學校成立了招生督導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

第三章?招生條件和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今年下發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相關招生政策規定,

第十條?2022年學校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四川、江西、陜西、甘肅、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貴州、重慶、廣東招生。

第十壹條?學校2022年招生計劃按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根據今年教育部下發的《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省級考試院制定的相關政策,對符合加分和降分條件的考生,按政策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分數第壹,遵循意願”的原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是數學、外語、理綜、語文。不能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六條黑龍江省招生專業: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護理服務與管理、小學英語教育、音樂教育、舞蹈教育、音樂制作、書畫藝術、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黑龍江省外招生的專業:學前教育、嬰幼兒護理服務與管理、早期教育、小學英語教育、空乘、音樂制作、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第十七條?黑龍江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研究:

舞蹈教育:專業成績以黑龍江省舞蹈統考成績為準。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技術科目)成績應達到黑龍江省考試院規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舞蹈學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音樂教育、音樂制作:專業等級使用黑龍江省音樂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技術科目)成績必須達到黑龍江省招生院指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音樂學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課成績排序;如果專業課成績相同,那麽按照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理科成績,確定錄取的優先順序。

書畫藝術:專業分數線使用黑龍江省藝術設計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專業課(技術課)成績應達到黑龍江省招生院規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藝術、設計類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黑龍江省外國藝術專業招生原則研究:

音樂制作:湖南省考生以湖南省藝術(音樂)統考成績達到湖南省招生院規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總分(文化課成績+技術科目)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關於黑龍江省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運動訓練:專業成績使用黑龍江省體育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專業課(技術科目)成績應達到黑龍江省招生院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體育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考生錄取規定:男女不限。考生須在我校面試合格(省外考生可視頻面試),面試合格後方可報考,否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壹條?關於新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錄取原則:根據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有關規定,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根據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的成績。

第二十二條?錄取時,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條?在錄取時,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僅限英語考生,其他專業沒有限制。

第五章?高職高專本科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工程(以下簡稱“高等教育與本科銜接”試點工程)

第二十四條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高職、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韓誌[2021]44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黑龍江省高職、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黑教韓誌[2022]61號)的要求 “高職高考”試點的招生對象是本省當年參加普通高考,以高職(專科)水平錄取的考生。 考試合格後,以專升本形式考入相應的本科院校繼續深造。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如下:

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大專)與哈爾濱學院學前教育專業(本科)銜接。

第二十五條“高教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院校提前錄取,錄取學生前三年在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培養,後兩年在哈爾濱高等專科學校培養。

第二十六條“高職融合”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我院同等專業標準收取,後兩年學費按本科院校同等專業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高職高專壹體化”試點錄取學生的考核過渡由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 * *結合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並在新生入學壹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評估由本科院校牽頭,時間壹般在第二學年結束時。經考核合格的學生,在第三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入學手續,完成專科培養計劃後,在第四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本科階段不再培養,按專科畢業標準進入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經考核合格的學生自願退出“高層次壹體化”培養計劃的,可按專科畢業要求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

第二十八條?“高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相銜接”試點錄取的學生,前三年以專科生身份入學,由高職院校按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學審核的學生以本科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後轉為本科身份,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轉學或轉專業。

第二十九條“高中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兩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考試成績,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高職高專貫通”試點其他事項按照《黑龍江省高職高專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實施方案(試行)》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黑龍江省高職高專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的補充通知》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壹條?學費標準依據《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我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字第101號。201737).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的,由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校內補助,獎勵和幫助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貧困家庭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和校內補助。學校將協助貧困家庭學生在校申請無息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後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四條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升入本科院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態度作出綜合鑒定。可以報名參加黑龍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高考,被錄取後可以進入本科院校。

第三十五條在校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並有特長,或有特殊困難不能在本校繼續學習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或轉學,按照《哈爾濱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轉專業轉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可查閱當期招生簡章。

第三十七條學校網址:/

招生網站:/zsw/main.htm

招生電話: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規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起草,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後頒布實施。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機構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