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主要涉及到兩個問題。壹個是有多少未清償債務,壹個是有多少未出資額。
執行註銷時,公司的債權債務將被清算。如果最後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股東有拖欠出資,那麽股東就要對這部分債務負責。
如公司註冊時,註冊資本為654.38+00萬,股東實收資本為200萬,尚有500萬債務無法償還,則股東未出資的金額為800萬>;負債金額500萬,需要補充才能還清債務。而如果當時的註冊資本是200萬,已經實繳,那麽最後就不需要補資金了。
因此,作為股東,我們應該註意兩個問題:
1.註冊資本多少。如果註冊資本過高,雖然30年後可以全部繳清,但這是有風險的。壹旦出現風險,股東將以其出資額為限償還債務。
2.妳的有限責任是否可以用。雖然壹般來說,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責,但也有例外。
(1)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資產混合,經常公款私用的,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故意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也應當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股東抽回資金等。
所以股東要明確自己的責任,量力而行。同時,通過轉讓方式取得股東股權的,需要特別關註所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已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繳款期限是否已過等。有必要將新老股東的出資義務寫入股權轉讓協議,避免股權轉讓的瑕疵。
以上會計小朋友的觀點,歡迎補充評論。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為認繳制,即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時,不再需要驗資,註冊資本的大小和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認購制的話,公司準備註銷的時候,股東還沒有繳足;如何處理,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采用認繳制,即只認暫不繳;但並不是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能繳納,而是公司需要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同時在認繳的出資額內承擔責任。
當股東未繳足公司註冊資本時,有以下兩種解決方式:
第壹,註冊資本有多少實繳了,註冊資本有多少沒實繳。
比如成立公司,註冊資本300萬,認繳期20年。公司成立之初註冊資本為654.38+0萬元,之後未繳足資本。由於種種原因,公司決定取消。公司清算後,在公司無外債的前提下,無需進行資本補足。
第二,註冊資本股東有多少沒繳,債務有多少沒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比如成立公司,註冊資本300萬,認繳期20年。公司成立之初註冊資本為654.38+0萬元,之後未繳足資本。由於種種原因,公司決定取消。清算後,公司尚有債務654.38+0.5萬元,故股東需補足註冊資本654.38+0.5萬元。
總之,在公司準備註銷時,如何處理股東未繳足的出資,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僅要考慮未繳足的出資額,還要考慮清算後公司是否有債務等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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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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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註冊公司的時候,註冊資本是要填的,而且壹個企業往往不止壹個投資人,還會有其他合夥人,也就是股東。壹般來說,股東也要出資。
公司的註銷本質上是對公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清查。但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屬於公司內部和股東之間的經濟關系,負債涉及外部關系和法律義務。因此,公司的註銷應著眼於公司的負債。還有,從註銷的角度來看,所有的資產都要先變現,現金的屬性便於清償債務和所有者權益分配,資產變現涉及的稅費要先交。
簡單來說,很好理解,公司能變成現金的東西先變現,然後所有債務還清。
假設公司註銷時股東未足額繳納,根據公司章程,工商部門要求其繳納出資,如果其在註銷前就應繳納,是正確的,但這不能擴大為或理解為“公司註銷時必須足額繳納”。因為雖然在結果上,所有股東都要繳納出資,但導火索並不是因為公司要註銷,而是因為公司股東違反了公司章程,沒有按時繳納出資。
理論上,股東出資涉及兩項責任:
(1)股東對企業的約定出資責任,即股東應按公司章程按時繳納出資。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註銷時股東應當出資,那麽股東就沒有出資的義務。
(2)股東對企業的法定補充責任,即基於公司的經營活動,股東應承擔出資不足的責任。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股東必須按照自己的法定義務,以未繳納的註冊資本為上限,承擔清償剩余債務的責任!股東不再對未繳註冊資本不足以償還的部分承擔責任。
可見,公司註銷時是否應當足額繳納出資,與公司的註銷無關,而在於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責任和公司的對外責任。程序上,公司進入註銷程序後,不太可能會經歷壹個“標準出資”的過程,所以實際上工商部門更有可能是在公司註銷前要求補充出資。這可能就是這位朋友遇到的問題。
如果公司破產,在破產階段不需要出資。清算時計算非出資額和責任是壹種恰當的方式,債權人可以向相關股東要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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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準備取消。在準備階段,要重點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在清償債務階段,可能涉及股東未足額出資的出資!
公司註銷的實質是對公司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清查。但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屬於公司內部和股東之間的經濟關系,負債涉及外部關系和法律義務。因此,公司的註銷應著眼於公司的負債。
另外,從資產屬性來看,所有資產都要先變現。現金的屬性便於清償債務和分配所有者權益!資產變現涉及的稅要先交!
基於上述原則,我們假設公司註銷時,所有資產均已變現,資產負債表中只剩下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未分配利潤和實收資本。公司註銷,股東未繳足,有幾種處理方式:
1.比較簡單的就是貨幣資金的借方余額大於等於應付賬款的貸方余額,所有債務“應付賬款”都用公司的貨幣資金清償。有剩余貨幣資金的,按照股權份額或者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分配給公司股東。公司可以正常辦理註銷手續!股東未足額繳納的出資,不需要處理!
二。貨幣資金小於應付賬款1,(應付賬款-貨幣資金) >未繳註冊資本
貨幣資金小於應付賬款,且(應付賬款-貨幣資金)>;未繳註冊資本。股東根據其法定義務,以未繳納的註冊資本為上限,對剩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股東不再對未繳註冊資本不足以償還的部分承擔責任。公司破產了!
2.(應付賬款-貨幣資金)